申诉状

的民事纠纷申诉状

时间:2024-06-24 14:54:51 申诉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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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的民事纠纷申诉状范文

  导语: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诉状要整洁,不得涂改。诉状应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诉状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民事申诉状范文【范文一】: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件;

  3、书证_____________件。

  注: 1、申诉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

  民事申诉状范文【范文二】:

  申诉人:钱先生,男,1954年12月22日生,汉族,

  住址:省略

  法定代理人:刘女士 ,女 系申诉人配偶

  委托代理人:焦春伟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同申诉人

  被申诉人: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略

  地址:略 邮编:200030

  申诉人因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4)徐民一(民)初字第4507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特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徐汇区人民法院(2004)徐民一(民)初字第4507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再审。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认为一审、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下列错误:

  一、申诉人伤残是由工伤事故造成的,并且至今没有治愈,所以被申诉人应该支付伤残津贴以及因为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理由是:

  2002年2月18日申诉人发生工伤事故后,于2002年10月22日徐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即鉴定为工伤,2003年7月29日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为“因工致残程度六级”,但是在随后的法院一审、二审中都认定申诉人“工伤已治愈”并且不支持申诉人的诉讼请求,于是申诉人再次申请伤残鉴定,2005年9月9日鉴定结果为“因工致残程度六级”,而且两次工伤鉴定都是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分级系列第六级第02条即“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两次鉴定结果再一次说明申诉人自2002年工伤后一直处于残疾状态并且始终没有治愈。

  与此同时,2004年11月9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1、鉴定诊断:抑郁症。2、关于诉讼行为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人钱先生目前无诉讼行为能力。”该诊断亦能证明申诉人自工伤以后一直没有治愈。

  二、一审判决以“体检结果正常,于5月29日回某物流公司上班”为由,认定“工伤医疗期应视为终结,享受5月28日后的工伤津贴没有依据”是错误的。理由是:

  1、体检的结果不能证明申诉人已经治愈。申诉人是由于吸入大量煤气,脑部供氧不足造成的脑器官的损伤。新华医院诊断意见为“复查脑电图正常,心电图正常,体检神清”,申诉人认为脑器官的损害和残疾是无法通过脑电图,心电图的简单检查能够确认的。而且“体检神清”也不足以认定申诉人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这一点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司法精神鉴定书》的认定就是最明显的证据。该《鉴定书》第2页也说申诉人“意识清”,但是结果仍然认定申诉人“抑郁症、无诉讼行为能力”。试想在这种情况下开车,怎么能够不出车祸呢?由此可见新华医院的诊断只是针对申诉人的伤情,而不是残疾,申诉人的脑部残疾始终没有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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