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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时间:2024-10-19 19:00:12 晓丽 守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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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范文(精选15篇)

  文明是指人类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也指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表现出来的状态。是人类审美观念和文化现象的传承、发展、糅合和分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总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范文(精选15篇)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1

  政治坚定、旗帜鲜明

  热爱祖国、服务百姓

  爱岗敬业、立志建功

  求真务实、作风过硬

  崇尚科学、勤奋学习

  认真工作、无私奉献

  文明收费、规范合理

  坚持原则、克己奉公

  胸怀大局、维护安定

  团结互助、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生活朴素、情趣健康

  男女平等、尊老爱幼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2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文明素养,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制定《南昌市财政局干部职工文明守则》如下:

  一、工作纪律文明规范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办公环境安静,不在办公室吵闹、打牌或下棋。

  2、不用办公电脑看电影、玩游戏、看股市行情等与公务无关的事情。

  3、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与公务有关的礼券、礼品和现金应坚决拒收;当场不能拒收的,事后应主动退回;无法退回的.,应及时(不超过一个月)上交所在单位。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传的不传,不在连接内、外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文稿,不在连接外网的电脑上处理内部公文。

  二、接电接访文明规范

  1、接待来访时,做到热情、和蔼、友善、耐心,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受理、按时办结。

  2、对来电或来访,应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不推诿敷衍、藐视傲慢、厌烦动怒。

  3、客人到访应起身相迎,主动让座、请茶,耐心询问来访目的,及时解决问题,不能马上解决时应讲明原因并致歉,告别时应起身相送。

  4、对来信以及电子邮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做好处理记录并将原件归档备查。

  5、当被访人不在时,应协助联系或请来电(访)者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及时转达。

  三、办文办会文明规范

  1、行文要规范,公文格式、文种恰当,上报、下发、抄送的范围应符合规定,避免误报、滥发、乱送。

  2、文风应朴实,言之有物、简明扼要,防止空话、套话、废话。

  3、要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提倡少开会、开短会。

  4、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参加会议要准时,在指定区域靠前就座,不无故迟到、缺席、早退。

  5、出席会议应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不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整到振动档。

  6、会后让来宾先退场,与会人员再有序退场,并将废弃物带出会场。

  四、办公就餐文明规范

  1、自觉遵守办公区域管理规定,保持环境整洁,办公场所应经常清扫,室内物品堆放应整齐有序。

  2、爱护公用设施,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做到办公室人走灯关、门窗关闭。

  3、上下电梯要礼让,做到先出后入,依次进出。

  4、讲究个人卫生,不留过长指甲,保持口气清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5、应遵守就餐时间并自觉排队,高峰时段用餐完毕即离座,不宜久坐不起、高谈阔论。

  6、爱惜粮食,根据个人食量合理取餐,不乱倒剩菜、剩饭。

  五、言谈举止文明规范

  1、熟练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等文明用语;不讲脏话、粗话,不开低级庸俗玩笑,不用网络或手机传播内容不健康的信息。

  2、与人交谈时,语气要谦和,切忌语气急躁、生硬、嘲讽、傲慢。不讲“不知道”“不清楚”、“现在休息”等办公忌语;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3、电话铃响应尽快接听,使用“您好!请讲”等规范语言;主叫方应主动通报单位、姓名;通话内容言简意赅,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进入他人办公室前要轻声敲门示意,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5、积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恰当使用方言和外语。

  六、服饰仪容文明规范

  1、着装要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端庄大方,搭配和谐。

  2、根据不同时间、地点、场合选择合适的服饰,工作场合着装要庄重得体,饰物佩带要简洁雅致。

  3、女士淡妆为宜,不浓妆艳抹、过分修饰,发型、发色应适宜;男士头发不宜过长。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3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办法的适用范围。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将人士档案转至本公司的员工。

  2、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①公司缴纳部分:按本公司上一年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2.5 %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②各人缴纳部分:在职人员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目前按国家规定之比列8%缴纳。

  3、进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

  ①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②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4、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备的条件:

  ①退休: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十年或者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满十五年。

  ②退职: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到达退休年龄时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人员,应属退职;连续工龄不满五年,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的在职人员,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职。退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二、医疗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比例为每位正式员工(人事关系转到公司)缴纳医疗保险。具体标准如下:公司--7%;个人--2%

  三、失业保险按公司规定每月单位和个人各交纳2%和1%,全部进入社会统筹系统,不建立个人账户。

  四、加班工资及其他形式的工资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1、加班工资计算方法:25元/天平时加班3倍国定假加班

  2、新进/离职(不足月)工资计算。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4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公司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工作及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好、做实,真正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切实维护好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把组织温暖送到职工心坎上。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

  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

  每年定期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三、帮扶工作制度

  1、每年春节期间向困难职工发放食物或慰问金。

  2、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3、每年定期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4、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5、按照公司工会要求,不定期开展募捐活动。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5

  1、申诉范围: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

  (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受理申诉部门:

  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师申诉办公室” (校办兼),作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3、申诉程序:

  (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材料。

  (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事项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构送交申诉材料,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4、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2)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5、处理教师申诉办公室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申诉决定:

  (1)认定被申诉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为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诉人的行为有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3)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被申诉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诉人重新作出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不当:C、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诉人合法权益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行为明显不当的。

  (5)被申诉人的行为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教师申诉办公室可以责令被申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赔偿。

  (6)教师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教职工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

  (7)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做出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理申诉后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决定后次日起15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跨年度的教师申诉,除有特殊情况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教师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提起诉讼。

  (9)受理教职工申诉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教职工回避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当将处理决定存入教职工的个人档案。

  (10)教职工在申诉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形事责任。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公开赔礼道歉。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6

  一、书屋的.图书、报纸、期刊等全部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取阅1册,阅毕放回原处。

  二、读者外借书刊的,凭借书证免费借阅。职工持有效证件(本人工会会员证或身份证)并收取一定押金(50元/证)办理借书证,每人限办一证,每证最多可借书刊不超过2本(册),每次借阅时限不超过30天,如需续借,须重新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三、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请爱护所借书刊,不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如严重损坏或遗失图书,需按定价的x倍赔偿。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2元/册。未办理外借手续私自带走书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妥善保管借书证。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做相应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承担。

  五、如要退还借书证,读者办理完还书手续后,凭本人工会会员证(或身份证)、借书证和押金收据办理退证手续,领回押金,办证处收回借书证。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7

  为加强教职工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2009年4月17日校长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在继续执行原有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的'基础上,特制订教职工请假补充规定如下:

  1、教职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确需申请请假,时间在一周内,经本人书面申请,自行协调好工作后,于年级主任、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并将假条交校办备案后方可离校。

  2、教职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确需申请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经本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请假材料交校办,由校办提交校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是否可以请假及允假时限,如会议通过研究同意请假,须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并将假条交校办备案后方可离校。凡未经学校会议确定同意请假而强行离校者作旷工处理。并按上级有关人事制度规定处理。

  3、教职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确需申请请假,经学校同意后,教职工请假时间一周内的原有工作自行协调,请人代替。如出现工作空档无人接替现象,于请假人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学校有关处罚。教职工请假时间一周以上的原有工作于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安排,确定工作接替者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接替者已满工作量,所接替的工作量可以按超课时津贴予以补助。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愿意接替工作的教职工作为旷工(课)论处。

  4、以上几点补充规定,自20xx年4月17日始执行,解释权在校长书记办公会议。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8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请假并经批准的,要到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填写请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离校。回来时要办好销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捎假和事后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集会等)加倍计算。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超过两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集会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每次准假15分钟,作事假处理。哺乳孩子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孩子一周岁内)。

  9、函授学习,要有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否则不予准假。对未取得大专或大本学历的函授学习时间不作事假处理,其它学历的学习作事假处理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9

  为了认真履行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充分体现工会为教职工办实事,进一步落实和推动“送温暖工程”,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证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和完善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创建和谐校园,增强学校集体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探望对象

  静海五中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参照执行。

  二、探望内容

  (一)大病或住院探望

  1、教职工生病住院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学校前往探望,并进行慰问。

  2、门诊不住院手术的,学校工会登门慰问。

  3、教职工如生重大疾病(主要是指七种大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型中晚期慢性肝炎、冠状动脉旁路术、颅内肿瘤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学校前往探望并进行慰问。

  4、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患重大疾病(同上),学校前往探望并给予慰问。

  (二)丧事吊唁探望

  1、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病故或意外死亡,学校前往慰问;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病故或意外死亡,学校工会前去慰问。

  2、在职教职工本人病故或意外死亡,学校对其教职工家属进行慰问。

  (三)其他探望

  1、每年年终,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和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工会视实际情况进行探望慰问,给予200——500元慰问金。

  2、教职工家庭发生重大灾难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工会前往慰问,给予慰问金200——500元。

  备注:

  1、以上情况遇有特殊状况由工会集体讨论并报支部、行政酌情处理。

  2、一般疾病住院原则上一年探望一次。

  3、住院探望原则上是在本县住院,不在本县住院的出院后去家里探望。

  4、各处室组如出现以上情况,负责人应速报学校工会,工会合理安排有关事宜。

  5、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6、以上各项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工会委员会。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10

  一、企业开除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集体劳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纪律、生产技术工艺纪律和考勤制度 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二是按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三是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决定,严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

  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建立和维护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制度(如考勤制度,请假、销假制度等)。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指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生产技术规程、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度三方面的内容。严重破坏规章制度的行为,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违反上述各项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主要是指因严重破坏规章制度,或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政策滥用职权和违法乱纪等行为。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程度接近触犯刑律,或者已触犯刑律免于刑罚的严重经济损失。因此,认定重大经济损失并区别于一般经济损失。

  3、经多次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主要是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三种行为之一,并经多次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悔改表现的职工。

  4、没有超过审批时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这里“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证实职工犯错误的时间问题的复函精神,是“指企业对于职工所犯错误在经过调查,弄清事实,取得证据,通过一定程序正式认定的时间。审批职工开除处分的时间从此时开始计算。”因此,如果企业违反审批时限的做的开除处分是无效的。但由于有些案情复杂,在五个月内不能审批完的,可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审批开除处分的时间。此外,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职工违纪犯罪被判刑的、被送劳教的,在留用查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企业要以予以开除。

  二、开除处分的.法定程序。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对职工作出开除处分的过程中应遵循下列程序

  1、弄清事实,取得证据。企业对职工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且对所取得的证据要严格审核,以保证确凿无误,结论材料应与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属于事实不符,应当纠正。

  2、经厂长或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的意见。

  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4、将开除处分决定报告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备案。

  5、将开除处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11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学校的温暖,发扬学校以人为本的传统,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规范学校“送温暖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对象:

  我校在聘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不含试用期、实习及兼职人员。

  二、慰问类别及标准

  (一)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条件:(1)因公受伤;(2)住院治疗;(3)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教职工。

  2、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由学校工会代表组织看望。

  3、慰问标准为每人200—500元,视情况而定。

  4、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二)丧事慰问

  1、慰问条件: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去世。

  2、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及工会领导视工作时间参加追悼会,并送慰问金500元和花圈。

  3、学校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学校工会派人到家中慰问,并送慰问金300元。

  4、夫妻同在学校工作的,享一次慰问。

  (三)荣退职工慰问

  1、慰问条件:在我校光荣退休的教职工。

  2、按照学校人事制度要求,凡在学校到年龄光荣退休的.教职工,在正式离院时,学校党政或工会专门组织欢送会,学校党政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参加。

  3、慰问标准为赠送价值100元的纪念品,鲜花一束。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1、以上慰问教职工项目经费从学校行政经费中支出。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金发放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制表,表中要说明慰问的职工姓名、事由,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本制度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12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1.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1.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1.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1.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2.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2.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2.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3.1. 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3.2. 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4.1. 加班工资结算

  4.1.1.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4.1.3.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1.4.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13

  为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员工的关心,使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住院教职员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

  (1)因公受伤或致残住院治疗的教职员工;

  (2)因病住院治疗(连续5天以上住院记录)的教职员工。

  2、慰问原则及标准:

  (1)由工会牵头,学校领导前去医院或家中看望慰问。

  (2)慰问金:因公受伤、致残住院的,每人300(聘请员工)或600元(正式职工),患病住院的每人200元(聘请员工)或400元(正式职工)。

  (3)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原则上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二、生育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学院在职男女教职工。

  2、慰问原则及标准:由工会牵头,学校领导或分管计生干部及时前往慰问,慰问金每人200元。

  3、施行绝育手术的教职工,由工会牵头,学校领导或分管计生干部及时前往慰问,每人500元。

  三、丧事的慰问

  1、慰问对象:学校教职员工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2、慰问标准:慰问金200元,花圈,鞭炮。

  3、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根据家属申请,学校尽量派人协办丧事,组织追悼会,派一辆车送别。

  四、节日、特殊情况慰问

  1、慰问节日:春节、三八节、端午节、教师节、敬老节、中秋节。

  2、慰问范围:

  (1)春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慰问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2)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职工(含离退休女教职工);

  (3)敬老节慰问离退休教职工;

  (4)特殊情况的慰问,主要是对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的慰问。

  3、慰问原则及标准:

  (1)春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敬老节的`慰问标准由学校行政会及工会研究决定;

  (2)三八妇女节除组织活动外,另发若干慰问金;

  (3)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的慰问金按县教育工会的标准发放。

  五、教职工体检

  1、体检范围:全体在岗教职工。

  2、时间及标准:拟定每两年检查一次,女职工妇检每年一次,时间为8月——10月间,由工会和计生干部组织实施。根据体检项目学校承担相应经费。

  六、本制度涉及到的聘请员工特指连续工作两个学期以上的(含两个学期)。

  七、本制度从2015年3月12日行政会讨论决定后,开始施行。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14

  1.考勤制度(反之,罚款20、50、100、)

  一、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病假除急诊外,必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及药方,报告园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病休,休息时间以看病之日起计算。

  三、平时看病,先经副园长同意并安排好班内工作,经园领导批准后方能看病,回来后凭病历到年级组长处销假。

  四、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五、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七、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串岗,不离岗。

  八、上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如有急事需请假告知园长方可外出,十分钟以上开始累计时间,每月超过四小时,记半天事假。

  九、老师必须认真记录好幼儿出勤、缺勤,保证班级较高的出勤率。

  2、卫生保健制度:(值日生未按要求去做的,罚款50元。)

  一、各位老师每天要按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要求进行晨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饭前用消毒液擦桌子,擦脸毛巾和水杯要每天消毒,擦手毛巾和抹布要保持清洁。

  三、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厕所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午睡室要保持通风,室内要保持干净平整。

  四、教室内桌椅要每天进行消毒,玩具每三天消毒洗晒一次。

  3、安全制度:

  一、教师要将班级安全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班级计划当中,常抓不懈。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班内不安全因素,上报班里和园里所存在的的各类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好。

  四、放学时,必须是家长亲自来园接孩子,假如委托亲朋好友来接,未通知班主任及园长,不得擅自放孩子,如若出现差错,教师负全部责任。

  五、上班期间,外来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家长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签字进入,外人如若进入,谁放进来的,扣该教师50元。教职工亲朋好友也包括在内!!!

  六、在园或留园住宿的教职工,(只能是本园教职工可以留园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许留宿,)留宿人员若在留宿期间出现任何人身意外及意外伤害,我园概不负责。

  七、上班期间一律不许玩手机,如若违反,扣20元。(午休除外)

  八、午休外出的教职工,其间发生任何意外,与我园无关,我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园内教职工要和平共处,吵架一次扣20园,动手罚款100元。

  十、各班幼儿有带药的,负责卫生的'老师主管喂药,有药没吃的,扣该老师10元。负责午睡的老师主管当天上课。负责卫生的协助!

  十一、不许对孩子说脏话,更不许体罚打骂孩子,如若违反,罚款100元。

  单位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15

  一、文明阅览,保持肃静,禁止喧哗和大声朗读。

  二、阅览室为开架阅览,阅览完毕后,请将书放回原处。

  三、自觉维护书屋秩序,不抢占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四、讲究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严禁吸烟。

  五、爱护书籍,不得涂画、批注和撕损图书;爱护书屋的公共设施、设备,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或未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不得私自携带书屋书刊离开。

  七、自觉遵守书屋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按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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