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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随笔作文

时间:2023-06-04 17:46:07 随笔 我要投稿

读书随笔作文锦集七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跟作文打过交道吧,写作文可以锻炼我们的独处习惯,让自己的心静下来,思考自己未来的方向。你知道作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读书随笔作文7篇,欢迎大家分享。

读书随笔作文锦集七篇

读书随笔作文 篇1

  近几天也想定一个读書计划,所以把書柜里的藏書都拿出来再读读看。

  最先重阅的是《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

  之前看的'时候,只记得書中情节对我的震撼挺大的,女主人公的偏执专情让人又疼爱又怜悯,而男主人公过于放浪的风流人生也让人看不惯,我还记得当时把書中故事给家人讲过一遍。可时间一久细节也就淡忘了。

  所以这次,我想边读边记笔记,写写读后感,才重阅数页,我已深深体会到那句话:好書是可以看很多遍,精读,细续!

  这一回,我不再纠结于情节发展,一日十行地阅读过去。

  细细地,我品味着書中的每一个字,每一回。我甚至想,有些人学多国语言是有道理的,像这些外国著作,如果能看原著,肯定字里行间的表达也有所不同,毕竟译者也无法百分百全译出作者的意思。

  我以前不觉得译者文笔的重要性,后来经过对比,才发现一个有文采的译者当真比那些只会直译文字的作者强太多了,买翻译的書还是要选好译者。

  定了读書计划,希望自己能好好执行下去,加油!

读书随笔作文 篇2

  《爱的教育》是意大利小说家德·亚米契斯所写的一本描写少年生活的书籍。书中描写的是四年级小学生恩里科身边发生的各种感人的故事,他与我的年龄相仿,但我们的生活环境却有很大的差异。书中的人物经历着贫穷和战乱,但又处处变现出淳厚、朴直和友爱的品德。书中的“爱”表现得淋漓尽致,大至国家、社会、民族的大我之爱,小致父母、师长、朋友间的.小我之爱,处处扣人心弦,感人肺腑。

  阅读《同窗》这一节内容,我学到描写人物要抓主要特点的写作方法,同时也感受到同学之间拥有一份纯真平凡而又朴素的友爱,应当好好珍惜。

  <爱的教育>小练笔:

  陪伴我四年之久的同窗好友很多,我们朝夕相处,一起学习,一起玩耍,亲密无间,下面我就为你一一道来。

  谢翔宇是我们班的大个儿,他的身材高高的,瘦瘦的,脸色白皙,爱好运动,常与我和睦相处。赵子轩是我的铁哥们,每天坚持写日记,据说他写的日记本堆起来都有一尺多高。我俩一起当过科学课代表,不过因为失职被老师撤掉了。有一点我们俩很像,就是话特别多,经常像机关枪一样说个不停,老师说我们是班里顽皮孩子的代表。

  我们的班长秦敬军,长得俊俏,机灵活泼,成绩优秀,做事干脆利索。别看他的个子矮小,可很有号召力,在班里说一不二,很有威信,我们十分敬佩他。

  再说说姜峰吧,那可是我们班跑的最快的同学。他的眼睛炯炯有神,脸颊乌黑发亮,走起路来步伐矫健,散发出健康向上的气息。每当运动会来临,他都会在赛场上大显身手,像一匹飞奔的骏马,奔驰在操场的跑道上,为我们班增光添彩。

  这就是与我朝夕相处的同窗好友。

读书随笔作文 篇3

  读书真好。因为读书是一种欣赏,是一种放松,是一种愉悦。书——给了我甜蜜的收获。

  幼儿时期的我,是伴着安徒生、格林童话进入甜蜜梦乡的。每天都缠着妈妈讲故事,听童话成了我的必修课。我曾为卖火柴的小女孩流过同情的眼泪;也在梦中把她请到家中,为她准备了丰盛的晚餐,给她穿上暖和的羽绒衣;曾被《白雪公主》中那阴险狠毒的王后气得咬牙切齿,恨她毒蛇般的心肠,也被七个小矮人的滑稽逗得哈哈大笑,更被白雪公主的美丽善良感动得热泪盈眶……后来,妈妈告诉我,你要好好识字,识字多了,你就可以自己阅读了。那时,我多么希望尽快认识那一个个方块字,能捧起自己喜欢的书尽情地阅读呀!

  渐渐的,我长大了,上学了,随着识字量的增多,一本本书令我百看不厌,爱不释手。每到节假日,我便成了书店、图书馆的常客。只要是我喜欢的书,不管多贵,妈妈都慷慨解囊,毫不吝啬。我们家的书柜里摆满了书:《作文大全》、《十万个为什么》、《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上下五千年》、《三国演义》……应有尽有。我常常沉浸在书的海洋中,体会马致远“断肠人在天涯”的凄凉,理解辛弃疾“可怜白发生”的无奈,领悟陶渊明“种豆南山下”的淡泊,寻找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的豪情;被穷人桑娜的爱心所感动过,对老葛朗台的虚伪自私愤恨过,为爱斯梅哈尔达的命运叹息过,为简·爱的最终幸福欢欣过。读书让我明白了真伪虚实、善恶美丑、悲欢离合。读一本好书,似同智者谈心、交流思想,教你辨别是非,教你弘扬正气。读一本好书,如品一杯香茶,余香缭绕,沁人心脾。

  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增多,读书成了我最大的爱好。每天晚上,不管多晚,我都要看上一小时书,枕着书,闻着书香,才能安然入睡。读书,让我结识了很多朋友:保尔·柯察金、鲁滨逊、海伦·凯勒……因为认识了他们,我总是觉得自己太不足,没有他们的博大爱心,没有他们的顽强意志。从而使我更加清楚地认识了自己,努力完善自己。书,带我游览过祖国的高山大川,名胜古迹;领略过黄山云海的莫测,泰山日出的壮观,长江三峡的雄伟;了解祖国上下五千年悠久的灿烂文化;书,带我周游世界,登上了高耸入云的埃菲尔铁塔,参观了巴黎的卢浮宫博物馆,欣赏了被奉为国宝的“断臂维纳斯雕像”,游览了尼罗河畔的埃及胡夫金字塔;书,把我带到过一望无垠的草原,广袤浩瀚的'沙漠,几亿年前的侏罗纪时代,几十年后憧憬的未来;是书,让我去经历惊心动魄的古代战争,拜访叱咤风云的伟大人物,打开丰富多彩的社会画卷,进入奇异瑰丽的想象世界;还是书,使我开阔了眼界,了解了世界风云,懂得了饱经风雨才能见彩虹,只要勇敢面对挫折,成功就在眼前……总之,读书真好,读书是娱乐,是享受,是休闲,又是收获。读书远比得到黄金更快乐。

  我爱读书,一读起书来很容易进入忘我的状态。所以,书是我的好伙伴,书是我的良师益友,书是我人生的航标。读书,是我无怨无悔的追求,读好书,将伴我一生。

读书随笔作文 篇4

  寒假里我读了《荒野的呼唤》,它是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的代表作之一。这本书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被自己认识的朋友——贫寒而贪财的曼纽尔偷卖给了别人,途中经过多次转手交易,最终到了北极,成为了一只拉雪橇的苦役犬。

  从此,巴克便进入了弱肉强食的世界,后来巴克野心勃勃,觉得狗队的领头狗应该是自己,便与斯皮茨发起了正面冲突,还经常去报复它,但也尝到了弗朗索瓦鞭子的滋味。

  最后巴克打败了斯皮茨,成为了狗队的领头狗。当巴克长途奔波而奄奄一息的时候,是桑顿收留了它,而桑顿被一群印第安人杀死后,巴克的'野性瞬间爆发,伴随着来自荒野的呼唤,巴克走入了狼群,并成为了狼群之首。

  从这本书中我感受到巴克非常有责任感也非常忠诚。它的责任感体现在它为了主人弗朗索瓦和佩罗,努力完成自己的任务并将其做到最好和在上任领头狗斯皮茨杯自己打败后,把那些胡作非为的狗进行管教,最后让它们完全服从自己和两位主人的命令;它的他的忠诚体现在桑顿和黑伯顿发起冲突后,桑顿被黑伯顿打了个晕头转向,巴克见状,马上与黑伯顿打了起来,还咬破了他的喉咙和在野外时巴克必须看到桑顿的帐篷里的火光灭了以后,才安心地回自己的洞里睡觉。

  我们的人生跟巴克一样,不可能一帆风顺,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当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应该勇敢的去面对,并努力地去做,就能够战胜困难,取得成功!

读书随笔作文 篇5

  俗话说:“读不尽的世间书,走不尽的天下路。”我是一个爱读书的小男孩,书给我带来了无尽的知识和乐趣,让我在浩瀚的书海中自由地遨游,像个小婴儿一样吮吸甜美的乳汁。书伴随我长大,仿佛它已经是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它是我的小老师,每当在课堂上学习的知识,回到家它会认真地给我复习功课;每当在课堂上学习的知识不明白,回到家它会帮助我一起学习。

  它是我的小伙伴,每当我因为一些事情被爸爸批评,它就会给我讲一个笑话,来逗我开心,这时我就会捧腹大笑;每当我一个人无聊没事做的时候,它就会跑过来找我玩,我来到书柜,找了一本《格林童话》,津津有味地看了起来。

  它还是我的…….

  我爱读书。有一回,爸爸妈妈都不在家,只见桌子上有一张纸条写着:“帆帆,今天爸爸妈妈有事,桌子上有钱,你自己出去玩,中午自己去饭店吃饭。”我心想:啊!太高兴了,我终于不用爸爸妈妈管了,自由地去玩吧!我兴高采烈地乘着公共汽车来到新华书店看书,一看就会粘上,时间似乎过得非常快,不知不觉之间已到了中午。就在这时感觉自己饿了,但是我看见了一本非常喜欢的《中国未解之谜》,我非常想买。可这只有二十元钱,这可是午饭钱呀!我犹豫不决,最后终于禁不住这本书的'诱惑,快步走向收银台。

  我爱读书,是因为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它可以把人从无知变为天才;它可以带领我们从狭窄的地方,驶向那无限广阔的知识海洋。

  我爱读书,是因为它可以使我开阔视野,增长知识。

读书随笔作文 篇6

  一位衣脏不洗,满口“之乎者不多也”的酒鬼—孔乙己,在鲁迅先生的笔下,其形象被表现得淋漓尽致。

  孔乙己是一个非常可笑的人物,一个可以解闷取乐的工具。这“可笑”,首先表现在他的外貌的奇特和思想的迂腐上面:孔乙己是酒客中间唯一的“读书人”,又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他身材很高大,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把乱蓬蓬的花白的胡子。穿的虽然是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单从这段人物描写来看,也大致可以判定,这是一个颓唐不堪、没有前途的“书呆子”。不是吗?旧社会的生活对这个人物显得是那样残酷无情,几乎把他逼到了穷途末路,变成“讨饭一样的人”了,可是他不愿意抛弃那件破长衫,还是要摆出“读书人”的臭架子,穷酸相,满口“之乎者不多也”,教人半懂不懂。可是,别人不但不把他放在眼里,反而借此逗笑取乐。当别人直截了当地揭穿了他因偷何家的书被吊着打的时候,他一面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突出,一面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孔乙己是自尊的,可是别人却故意要去刺痛他,问他为什么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手,这就使他立刻显出颓唐不安模样,脸上笼上了一层灰色,回答不出,于是大家都哄笑起来。这是一幅多么可笑,然而又是多么可悲的.画面呵!一面是灾难、痛苦和不幸;另一面是无聊的逗笑和取乐,把“乐趣”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面,封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和无情,通过这个可笑而又可悲的人物,不是暴露无遗了吗?

  读了这篇小说后,我不会再为孔乙己的身世而悲哀,也不再为孔乙己的不争气而愤怒。作为一名青少年,应该从这里去吸取教训,不能碌碌无为而终生,更不可以他人之不幸,成自己的乐活,而要脚踏实地,认真学习,努力拼博,争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读书随笔作文 篇7

  一直以来我都认为自己是自卑的。优柔寡断、临阵退缩的事在我身上都发生过。我害怕失败,害怕当众讲话(但是私底下和熟悉的人话又很多)。朋友说我谨慎认真,我却知道这是没自信。根据阿德勒的看法,培养对外界而非自身的兴趣、合作和社会化的能力,确实是超越自卑的好方法。比如用真心去和同学朋友交流合作,在她们身上获取正能量和自信,让自己不至于过度自卑。

  阿德勒说自卑有三个主要的来源:身体缺陷、娇纵和忽略。虽然阿德勒提出这三个原因也与他自身的经历有关,但无可否认,这三点至少是造成自卑的原因的一部分。前两个对我来说不符合,最后一个有可能。

  从我懂事起,我的母亲很少夸奖我,在我看来从她嘴里都是“别人家的孩子”如何如何的优秀,我是如何如何的不行,这可能就是对我一些优点的“忽略”吧。而且我有一个非常优秀,聪明,逗人喜爱的堂姐,中考全市第一,高考保送,大学毕业公费到美国读博,从小到大她都是家里所有长辈引以为傲的.人。我就感觉自己像一只丑小鸭,在某一段时间还会在心底想着,为什么这样一个优秀典范会在我们这个大家庭,不过这个想法只是暂时的,因为堂姐对我特别好,她也确实是我学习上,生活上,为人处世上的好榜样。而且幸好我有一个明事理的爸爸,他从来不把我和堂姐一起比较,他总会发现我的优点,鼓励我,让我不至于成为一个极端自卑的人,还算是个有着正常心理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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