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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环境卫生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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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城区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乡镇办能够按照标准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但也有个别乡镇办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不够重视,造成生活、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严重影响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罚结果通报如下。
1.东白仓村(幸福北路北头)有成片生活垃圾,计2立方米,罚款2万元。
责任单位:华龙区中原办。
2.华清文苑西侧及大门对面小巷有生活垃圾,计0.8立方米,罚款4000元。
责任单位:华龙区孟轲乡。
3.东方花园西侧小路(绿城路至开德路)有多处生活、建筑垃圾,计0.6立方米,罚款3000元。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办。
经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华龙区中原办、孟轲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办予以通报批评。希望上述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并于5月20日前整改完毕,同时按照《濮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试行)》要求,5月20日前向市爱卫办缴纳罚金,逾期不缴纳的,将通过财政部门按照罚金的2倍扣除责任区经费,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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