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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管的通告

时间:2020-09-02 19:08:42 通告 我要投稿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的通告

  近日,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的通告,下面是全文: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的通告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第48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1号令)有关规定,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一)泉州市辖区内已投入生产经营,涉及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及时申报。

  (二)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申报。

  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一)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且持有证照、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落实员工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对工作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二)用人单位应结合企业规模,分别对照《大中小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评分表》和《微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检查表》进行自查自评自改、持续提升,并完成系统上报。

  (三)2016年底前,危化、非煤矿山、电池电镀、水泥、冶金等行业领域应首先完成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五、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申报的;未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泉州市及各县(市、区)安监局依法受理和查处其违法行为。

  七、咨询举报电话:28380095、12350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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