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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4-07-15 04:46:40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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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发文公布了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其中明确,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 “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0元、136元和150元,比2016年分别下调3元、2元、5元。

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0元、136元和150元,比2016年分别下调3元、2元、5元。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7年2月17日

  相关链接:

  日前,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负担,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金可持续运行。《意见》明确,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衔接机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管理,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医疗支出。同步改革门诊费用支付方式,开展门诊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大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确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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