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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救助困难职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7-21 18:31:44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中秋节救助困难职工活动的通知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中秋节救助困难职工活动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中秋节救助困难职工活动的通知

各区直工会:

  为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区总工会决定开展20xx年中秋节期间救助困难职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低保(低于650元)和低保边缘(650—975元)家庭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50%范围内的家庭)。

  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10元),且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事故等原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或家庭年总收入减掉自负医疗费用部分低于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3、困难农民工。对困难农民工认定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三是因子女上学、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需要长期帮扶。

  4、劳务派遣困难职工。困难认定标准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劳务关系解除后向新的.用工单位移交档案。

  二、工作内容

  1、各单位工会要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家庭困难原因。各单位工会要通过入户走访,深入到每一户困难职工家庭“三查一访”(查家庭户籍人口、查家庭收入、查家庭致困原因)核实困难职工情况,将入户调查情况填写到附件1最后一栏。要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调查,如本单位职工家属患有大病且有工作单位的,无论在岗与否,均由职工家属所在单位负责申报。

  2、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填报《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附件1)、《李沧区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代收据)》(附件2),同时提报:困难职工本人申请;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登录表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以上材料于8月26日前报至区总工会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是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各承办部门要向主要领导做专题汇报,统计数据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困难职工人数、致困原因,做到情况真实,数字填报准确,档案录入及时完整。

  2、要通过摸底调查进一步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全面、准确地掌握职工困难基本情况、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夯实帮扶工作的信息基础。要充分利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网址:http://care.acftu.org/)实施动态管理,对新增加的困难职工家庭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对往年已录入系统的困难职工档案,要认真核实各项信息变化情况,对仍未脱困的家庭,要继续保留其档案,对已经脱困的家庭,要在系统中及时进行“脱困”处理,对于职工因去世、关系迁出等原因,不再属于本单位帮扶对象的,要及时进行“注销”处理。

  3、严格统计标准。困难职工统计涉及各级专项帮扶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摸底建档,区总工会将在帮扶专项资金检查中对档案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1、李沧区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2、李沧区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代收据)

  3、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

  李沧区总工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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