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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政务公开,是指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7〕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2017年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以下简称《要点》),明确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项重点任务。为抓好任务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了工作分工(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 “五公开 ”),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政务公开工作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
二、工作安排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点》及我省工作分工要求,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牵头单位要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要求,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各级政府部门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部门、处(科)室及人员,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明确具体要求,强化对上沟通、横向协调和对下指导,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方案,2017年于4月10日前报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
附件: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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