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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9-09 12:25:29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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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粮食是指烹饪食品中,作为主食的各种植物种子总称,也可概括称为"谷物"。粮食作物基本属于禾本科植物,所含营养物质主要为糖类,其次是蛋白质。

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将2017年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部署的7个“突破口”等工作落到实处,拟从2017年开始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通过中央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有效地激活市场,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提升粮食品质、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质粮食工程”的主要内容

  “优质粮食工程”主要涵盖3个子项。一是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为“优质粮食工程”奠定基础。二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切实维护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三是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户粮食收获后提供良好的品质保障。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方式

  “优质粮食工程”参照“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管理模式,采取整省推进方式,通过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重点支持省份。请你们认真做好需求摸底、资金落实等相关工作,并做好全省(区、市)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方案能实施、可完成、见实效。重点支持省份只能获得一次中央财政补助,本省份“优质粮食工程”具体实施方案中未涵盖的子项,以后不再另行支持。有关中央粮食企业要主动与各有关省级粮食局做好对接工作,争取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相关省份的实施范围。

  初步定于2017年4月底5月初开展“优质粮食工程”2017年度重点支持省份竞争性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科学研究院(负责“中国好粮油”行动)

  联系人:钟 昱 010-58523641

  标准质量中心(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联系人:赵滨敬 010-58523404

  仓储与科技司(负责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联系人:杨道兵 010-63906941

  附件:

  1.“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2.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申报指南

  3.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申报指南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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