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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8 11:04:28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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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

  养殖,培育和繁殖(水产动植物)。 养殖包括生猪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特种养殖几大类。

重庆市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

  铜府办〔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全面完成2017年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任务,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方式转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政策。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国务院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等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要实现的目标、路径及责任分工。环保部、农业部制发了《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等系列配套文件,指导和推动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作为畜禽养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与畜牧业生产发展、保供增收同等重要。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履职,密切协作,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实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区畜牧和环保等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庆市铜梁区优质畜牧业发展规划(2015-2020)》《铜梁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4-2020)》,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管理机制。各镇街要结合发展定位,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原则和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控要求,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畜禽养殖的布局、品种、规模、总量、用地等,坚决避免违规盲目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二)强化畜禽污染综合整治。按照“水十条”考核要求,2017年我市畜禽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全部关闭或搬迁。2017年2月起,全市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及畜禽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将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各镇街要抓紧落实专人负责,开展辖区内禁养区常年存栏20头生猪当量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摸底调查与核实确定工作,并于1月24日前,将2017年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统计表(附件1,须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鲜章)分别报送区畜牧中心和区环保局。从2月20日起,每月20日前将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取缔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2)报送区畜牧中心。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由各镇街牵头按相关规定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按照《铜梁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铜府〔2013〕155号)及《关于调整原铜梁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铜府〔2015〕12号)内容予以核实确定。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增添措施,既要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遗漏、不保留、不造假,又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目标任务不折不扣,按期全面完成。

  (三)做好畜禽养殖“三区”调整相关工作。区环保局、畜牧中心和国土房管局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我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调整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铜梁生态红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识别和初步确定调整范围,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禁养区边界拐点等地理信息的收集工作。各镇街要提前谋划,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做好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今年,全市将建立《重庆市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共享机制。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负责畜禽养殖基础信息的填报、更新和维护,区畜牧中心负责信息的审核。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拟于今年3月组织各镇街开展专项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镇街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好常年存栏20-200头生猪当量、200头生猪当量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基础数据填报和更新工作。

  (五)强化环境监管。各镇街要指导和督促新建、改建或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严格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环评登记表备案、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规模养殖场(户)日常巡查制度,加强畜禽养殖“三区”管理工作。环保、畜牧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严格开展执法,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规范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各镇街应按照“一符合二分离三配套”的原则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努力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既要保证畜产品的市场供给,又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畜牧和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负其责,推动畜牧业发展转型升级。

  (二)严格目标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辖区负责”的原则,通过开展生态文明督查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确保责任落实、任务完成。

  附件:1.2017年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统计表

  2.2017年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进度月报表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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