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程通知4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通知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通知 篇1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编号:
致:
现通知贵部,经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根据这些要求,责令贵部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贵部负责提出整改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但不能解除贵部对所提措施应承担的义务。
上述整改内容必须于年 月 日前整改完成,并填写《整改通知单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项目经理: 日期:
第**号整改通知单于 年 月 日收到,我部将根据该通知重申的`施工规范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意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签收人): 日期:
注:施工单位签收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或由其正式授权的签收人。
整改通知单回复单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编号:
致:
**号整改通知单要求的整改内容,我方已全部整改完成,请组织复验。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通知 篇2
公司:
20xx年6月19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排水工程承包协议》,承揽贵公司发包的工程1标段雨水排水及污水排水工程。签订协议之后,我公司于20xx年7月11日进驻现场。我公司为了完成施工任务,始终垫付工程款进行施工。目前已经完成的工程交付贵司接管使用了一年零五个月有余。工程交付不久,我公司就一直与贵司进行决算。按照双方签订的《排水工程承包协议》第四条和第八条的约定,工程造价实行清单单价结算,贵司应该随进度拨款,即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扣除12%的管理费外余款全部支付给我公司。我公司虽然多次与贵司及其项目部的人员接触交换结算意见,并相互提供结算资料,但是到目前为止贵公司及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人员始终没有给我公司一个明确的结算结果,更没有给我公司支付工程余款。目前我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全部完成合同内工程,在工程交付后我公司已经尽到了维修义务,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的金额,以及增项变更等确定的工程量,我公司结算工程造价为3,788,711。55元。
现我公司郑重向贵公司发出结算通知书,并提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结算)》一份(此结算我公司也于20xx年1月6日提交贵司)望贵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及结算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回复我公司,否则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通知 篇3
项目部:
经检查,你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隐患问题,请在收到本通知后认真及时地加以整改: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监督分部分项的施工。
三、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
五、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交底说明或者未由双方签字确认。□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上岗作业。
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八、施工现场未按照公司的CI资料要求布设。
九、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如采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设。□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十、在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或围挡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十一、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
十二、食堂卫生、饮水卫生差;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十三、施工现场采用材质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
十四、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排水措施。
十五、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数量不足;拉结不坚固、不规范。
对以上的隐患问题,请在接通知后的x日内整改完毕并报复查。
签收人:
签收时间: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部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两份。
工程通知 篇4
有效期三年内,参加完规定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各省安监局会安排这种培训,要留意各省安监局网站,这种培训是必须的,要保持注册有效性必须接受这种继续教育培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xx年6月1日开始受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申请。
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20xx年度考核认定合格,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部门、省级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6个月内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注册条件: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认定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向《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程序:
1、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登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信息并上报,下载初始注册申请表;
2、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初始注册申请表和上述需提交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3、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初始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注册材料原件认真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表和汇总表上加盖本机构的公章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注册材料上报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终审,终审合格后予以注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对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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