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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9:57:56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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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非京籍考生3月28日起提交申请

关于北京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x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拟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报考的随迁子女考生需参加中考报名,并于3月28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供父母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父母及考生原籍户口簿复印件,由学校进行初审。

  通过学校初审的随迁子女考生于3月28日至4月1日登录考试院网站,提出升学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家长(监护人)和考生要在学校打印的“随迁子女申请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同时,考试院将提出升学申请的随迁子女考生信息提交市公安局、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进行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学籍和社保信息审核。通过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学籍和社保信息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持学校打印的“审核表”于4月14日至18日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住所和职业情况审核。

  随迁子女考生于4月21日前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审核表”按要求交到学校,学校汇总后交本区县中招办。4月23日至29日在考试院网站公示报考资格审核合格的随迁子女考生信息。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和录取。

  除示范高中外普高不安排跨区招生计划

  在昨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x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除示范高中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招生,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普通高中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以及经市教委批准进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部分学校可在全市招生。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同时,今年享受加分、优先录取考生的条件与去年相同,享受加分、优先录取的考生信息将于5月15日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名额分配录取不设最低分数线

  在昨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x年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名额分配志愿填报与统一招生志愿填报同期进行。名额分配录取分优质高中所属初中和其他初中校两部分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名额分配录取不设最低分数线。

  同时,名额分配计划在《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x年)》中单独编排。对各区县的优质高中及名额分配计划、优质高中所属初中和其他初中校分配名额进行公示,考生根据《招生简章》所列名额分配计划填报志愿。报名结束后,各初中校公示本校具有参加名额分配资格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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