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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产品检测中心安全管理的通知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产品检测中心安全管理的通知
新农办质〔2017〕9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防范和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按照统一部署,现要求加强各地(州、市)、县(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实验室试剂、气瓶使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验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防护能力,确保工作无死角、安全无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安全管理意识
各检测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能力配置,需加装门禁、监控的抓紧安装。始终坚持把增强安全意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予以执行。
二、强化担当,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将维稳工作与实验室日常管理结合,建立台账制度,做好使用登记工作。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如因试剂、气瓶使用不当、或因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使用人、管理人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的责任一追到底。
三、细化管理,完善危险品存放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气瓶存放规则制度。专用存放点应远离热源,通风良好,并设立警示标志,严禁明火。有毒易燃气瓶要放入带报警装置的气瓶柜中存放,其他气瓶要放入一般气瓶柜中或气瓶固定架固定存放。气瓶管理人员对气瓶进行定期技术检查、更换。二是建立试剂存放规则制度。做到专人专管,认真做好记录工作,严禁无关人员接触试剂。
四、加大培训,推进安全宣传教育
加大对危爆物品管理使用的宣传活动,定期对实验室危爆品管理使用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要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县(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按照要求规范气瓶的使用和管理,严格对危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并于7月20日前,以地州为单位将自查报告发送至ncpjgc@163.com。
(二)各地(州、市)农业局要组织专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危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对于管理不规范的要立即督促整改,我厅也将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张雪婷
联系方式:0991-8551484(兼传真)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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