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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七次全国储粮虫螨专项调查通知

时间:2022-06-28 19:20:25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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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七次全国储粮虫螨专项调查通知

  近日,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发布开展第七次全国储粮虫螨专项调查通知,下面是正文:

开展第七次全国储粮虫螨专项调查通知

  第七次全国储粮虫螨专项调查通知

  国粮办储〔2016〕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

  随着我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储粮科技发展,库存粮食的储藏条件大为改善,但储粮虫螨危害依然存在,造成了不必要的储粮损耗,影响了储粮质量。当前,距离上次全国虫螨调查已10余年,储粮害虫的分布、抗性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解掌握现阶段我国储粮害虫的种类、分布及发展状况,切实加强储粮害虫监测防控工作,确保储粮安全,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有关涉粮院所高校开展第七次全国储粮虫螨专项调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具体调查单位

  请按调查地点和方案(附件1)确定具体调查单位,调查对象应涵盖调查地点所辖粮库、粮油加工企业、粮食运转港口和口岸以及储粮农户等。其中:每个调查地点各类粮库不少于3家,覆盖中央储备粮粮库、地方储备粮库和中转库;粮食加工企业应不少于3家,覆盖面粉加工厂、大米加工厂和饲料厂,储粮农户不少于5户。同时,兼顾粮(店)站、仓储物资企业等原粮、成品粮和有关物品中可能发生储粮虫螨的各类场所。

  二、做好前期摸底

  请根据当地储粮虫螨发生历史情况,提前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尽量选择在调查前当年尚未进行杀虫处理的场所。

  三、安排人员协助开展调研

  请安排熟悉仓储管理业务的人员配合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当地储粮虫螨发生、发展情况,协助跟踪调查结果,并负责业务联络。本次专项调查原则上于2016年11月底前结束。

  储粮虫螨的发生发展具有时效性、周期性,请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粮食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及时组织好辖区或下属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接洽,确保储粮虫螨调查结果真实、数据全面。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安排相关工作,并将本省专项调查联络员信息(附件2)于4月29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司。

  联 系 人:袁海波

  联系方式:010-63906929、63906934(传真)

  邮  箱:cangchu@chinagrain.gov.cn

  附件:1.储粮虫螨专项调查初步安排

  1.储粮虫螨专项调查初步安排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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