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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知

时间:2020-12-29 18:14:53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知

  区各加油站(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商务系统各单位:

关于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知

  4月22日9时40分许,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园区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一交换泵房发生火灾。“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并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摸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五一”期间我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商贸流通领域重要任务,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程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万玉明同志担任,各科室、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及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商场超市、再生资源等企业

  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机构是否建立,安全人员是否到位,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

  3.安全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安全台帐是否建立;

  4.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操作是否规范;

  5.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安全整改是否到位;

  6.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建立;

  7.有电梯单位是否定期检验维修。

  (二)已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点)

  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台账等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

  2.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到区安监部门进行备案;

  3.加油站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

  4.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站内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

  5.防雷装置、接地装置、电气装置、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6.储油罐、油管线、加油机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6年4月下旬至2016年5月5日)。各商贸流通企业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开展全面深入检查,留存台账资料,并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表(附件)于2016年5月5日前上报至我局商贸科。

  (二)隐患整改与督查阶段(2016年5月6日—5月15日)。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对自身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我局将于5月10日至5月15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相关人员,对各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意识。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研究治理行动工作重点,做到活动有部署、工作有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行动的组织、人员、内容、进度和效果得到落实。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有关单位、企业要大力宣传本次大检查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强化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主动性。积极总结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强化检查。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部门)要实施重点检查,要严格细致认真排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值守,健全机制。要加强“五一”期间的值班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台账资料。遇到突发情况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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