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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工作通知
各市、区农委(农业局、城乡发展局),各承检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测和绿色食品专项监测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测对象
1.产地监测:2016年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畜牧业)产地环境,复查换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
2.产品监测: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重点是2016年将续展的绿色食品。
二、检测依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承检机构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测: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畜牧业)产地环境委托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其中种植业产地监测项目按《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条件》相应标准执行;畜牧业产地监测项目根据《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7-200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调整无公害畜禽饮用水部分检测指标判定值的复函》(农质安函[2010]146号)、《无公害畜禽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安全要求》(DB32/T 487-2008)执行。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监测项目为土壤中镉、汞及PH值指标。以上检测均应符合《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 5295-2015)相关要求。
2.绿色食品专项监测:绿色食品果蔬类、粮食类、加工类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检测,绿色食品水产品委托市农畜水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按照现行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开展检测。
三、抽样程序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测:由检测机构开展抽样,当地农业部门“三品”管理机构做好协调配合,结合产品季节特点和当地“三品”工作实际,确定抽检对象,安排好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监测任务。
2.绿色食品专项监测:委托当地农业部门“三品”管理机构抽样,并当场进行封样,受检单位和抽样单位均应在封条上签字并盖章。抽样时要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单格式可参见《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NY/T 896-2015))。绿色食品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抽样单位应规范填写样品费用汇总表,作为样品费用支出凭证(具体格式见附件2)。
四、其他要求
无公害产地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专项监测不合格的,我委将安排跟踪监督抽查,并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逐级报请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取消认证证书。检测结果未经我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
请各市、区农业部门“三品”管理机构及承检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机构开展监测情况汇总上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监督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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