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关于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事宜的通知
自“禁酒令”颁布以来,我乡绝大多数教职工都能够严以律己、自觉遵守,但仍有极个别教师无视管理规定,依然在工作日期间饮酒误事,严重影响了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群众反应强烈。时值春节来临,中心学校重申“禁酒”的有关要求,希望能引起全乡教职工的高度重视。
1、小学在工作日内午间、初中在星期日晚间到星期五午间的所有工作时间禁止饮酒。
2、因饮酒所造成的任何事件或事故,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中心学校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当事人及所在学校校长相应处分。
3、中心学校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立即调离中心学校。
4、教职员工工作日午间(初中包括晚间)饮酒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调离原所在学校,由中心学校另行安排工作;罚原所在学校校长200元。
5、中小学校长、副校长、会计及领导组其他成员违反“禁酒令”的,中心学校责令其写出辞职报告并即日调出原在学校。
6、社会群众和全体教职员工积极监督,举报违反“禁酒令”一人次奖励500元。举报电话:***(中心学校校长zz)。
本通知自20**年1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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