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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用锅炉冬季安全运行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县在用锅炉安全运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锅炉的基本情况再进行一次自查,我局将根据情况有重点的进行抽查,凡存有事故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个别单位,我局将按《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经济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问题特别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锅炉使用单位是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
2、每台在用锅炉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按劳动部门要求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是否领取了在用锅炉使用证。
3、使用单位是否具有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定期检验,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5、司炉工是否进行了培训,并能做到持有效证上岗。
6、在用锅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各单位要按通知中提出的六项检查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查的问题要认真的及时整改。特别是未取得锅炉使用证,未进行年检,安全阀、压力表未进行校验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一旦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用炉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望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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