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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时间:2022-02-02 11:40:37 通知 我要投稿

有关培训通知合集7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通知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培训通知合集7篇

培训通知 篇1

  为切实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使新生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大学生活,同时,为打造以“法治梦想·法治中国”为核心的学校特色校园文化,实现文化育人的目标,现决定面向全体20xx级新生举办法治主题教育培训讲座。

  讲座主题:当爱情遇见法律

  主讲人: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寨华副教授

  南京财经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崔伟

  时间:20xx年10月22日18:00

  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世界之窗

  主办单位: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承办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请感兴趣的同学准时参加。

培训通知 篇2

各学区办(督导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进国家卫生区建设,全面完成创建卫生区健康教育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大足创卫指挥部发〔20xx〕7号文件精神,决定参加创建卫生区健康教育工作培训。现将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时间

  20xx年10月26日下午14:30-16:30。

  二、参会地点

  大足区人民医院老院区大会议室(行政楼9楼)

  三、参会人员

  1.各学区办健康教育工作分管领导1人;

  2.各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分管领导、专兼职工作人员各1人(详细名单见附件)。

  四、培训内容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xx年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标准及释义。

  五、有关要求

  1.请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确保参会人员能正常参会。

  2.请参会人员务必准时参会。

  3.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大足区教育系统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xx年10月25日

培训通知 篇3

各部门:

  公司定于20xx年xx月xx日、xx日两天下午14:30于销售中心二楼会议室举办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及“管理浅说”之专项培训。各部门除保障正常服务岗位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须参加培训,不得缺席。

  凡参加培训者须自带笔记,按时参训,遵守培训课堂纪律,并将手机铃声调为震动。请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人员参训的安排。

  特此通知!

  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培训通知 篇4

  为了落实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准备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研究,定于9月20日在农业大学校友楼召开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全区准备工作会议精神;讲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及经办规程;讲解入户调查表等相关表格填报要求。

  二、参会人员

  镇处分管领导、经办部门负责人各1名,各村(居)委会经办人员各1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年9月20号。

  2、地点:农业大学校友楼。

  四、有关事项

  1、开会期间将会发放入户调查表及宣传单,请各村(居)委会于会后领取。

  2、请各村(居)委会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9月16日前由各镇处统一报至区社保处。

培训通知 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当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职业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安全红线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源头性、基础性举措。用人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把职业卫生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工作主线,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实施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三、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

  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的,应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用人单位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逐步推进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

  各地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五、突出重点,督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突出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当中,提高培训效果。

  六、因材施教,明确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

  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七、切实提高职业卫生培训质量

  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内容和学时可按规定纳入考核体系。鼓励用人单位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要借鉴安全生产培训的有效做法,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推行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等,使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成为职业病危害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八、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利用行政执法、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也可以现场检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检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效果。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落实情况,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XX办公厅

培训通知 篇6

各院(所、部)、各部门:

  现定于10月26日下午2:00在行政楼一楼梯教,召开内部控制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政策、学校相关制度、学校内部控制目标和措施及各类人员的责任等。届时会议资料将在现场发给参会人员。

  截止目前全校已有23个单位共40人左右参会。尚未报名的单位请在10月19日(本周三)下班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以邮件形式发送我处李钊轶的OA邮箱(联系电话:65903593),以便我们准备会议资料。

  审计处

  20xx年10月17日

培训通知 篇7

  参加20xx年中、高级和外语导游年审面授二期培训班的导游员请注意:

  现将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通知如下:

  上课时间:

  20xx年4月20日至24日,早上10点开始

  上课地点:

  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生地楼501合堂教室

  注意:第二期面授培训班刷卡时间为20xx年4月29日开始。

  某某单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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