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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通知

时间:2022-07-09 08:20:34 通知 我要投稿

解除劳动通知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通知,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解除劳动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解除劳动通知

解除劳动通知1

_____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xx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xx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_元;

  2、此种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_____元。

  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xx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通知2

  一、专题界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它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的一种,属于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有关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一般包含即时解除和预告性解除两种情况。在这一主题里,我们主要讨论这两种单方解除的条件、责任关系、经济补偿与赔偿关系以及解除的程序很注意事项。我们还收集了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常遇到的热点问题。我们的在线咨询也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

  二、名词解释:

  预告性解除: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辞职权。其基本含义是:1,预告辞职的程序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不得以人事档案或扣发工资相要挟。

  即时性解除: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即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辞职的三种条件: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员工提出辞职,辞职前一个月的工资该扣吗?

  【案例】王华是某消费品公司的销售员,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完人事离职手续。但却迟迟未收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销售奖金。王华多次与公司人事部联络,但双方各有各的理由,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公司方面有其不发放工资的理由: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完成《离

  职移交单》所规定的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费用,但是直到月底发放工资时,人事部还是没有收到王华完成的《离职移交单》;原因二、人事部收到王华所在部门的书面通知,告之王华与经销商有未结清的促销款,而财务部也通知人事部该员工有20xx多元借款未结清,所以不能发放工资。于是,人事部没有发放工资,并曾多次电话和传真通知王华尽快与财务部联系解决挂帐事项。

  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供王华在经销商处签字的退款单和在财务部留存的借款单,以此支持公司不发放工资的行为。而王华也举证,在离职前已经完成了《离职移交单》,但是由于忽视公司流程没有将此表传真到人事部,而是传真到财务部。

  仲裁庭最终判公司必须于7天内支付王华工资及其它合理费用,理由是根据《劳动法》

  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有些地方对于工资支付有特别的条例,比如上海市劳动局发布关于《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沪劳综发(95)59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工资:(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评析】 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其实已经掌握了合理的证据,证明王华违反公司纪律、与经销商有账目往来,同时也有王华留在财务部的未结清的借款。较合理的做法是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王华在规定时间,来公司给出解释;如果涉及金额颇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公司擅自扣除王华全部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操作最终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给出以下建议和经验:

  1、公司不能无故扣除员工的工资,当部门提出要求扣留员工工资时,人事部必须向其索要可靠证据,并在第一时间提请法律有关保护,不能擅自扣留员工的工资。

  2、必须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做到制度公示,最好的方法是请每个员工签字确认公司制度。

  3、财务部门必须按月定期检查员工借款情况,如发现问题可及时解决,不要把问题积压到最后,“秋后总算账”,到时吃亏的还是公司。有些问题可以事前规定“游戏规则”,例如:在借款单中应该写明,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归还借款,又无合理解释,本人同意财务部通知人事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所欠借款。这样可以保障公司的权利。

  4、完善公司薪酬制度。为防止销售人员和经销商之间有财务问题,而一旦员工离职,公司没办法追回损失的现象,建议人事部门可以改革销售人员薪酬制度,事前预留一定的金额,以备后用。

  5、加强员工培训。对于销售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公司,要加强员工培训尤其是作为沟通纽带的各地销售助理的培训,提高各地销售助理的工作准确性和责任心,使其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上报当地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避免因信息滞后,而带给公司的损失

  案例二:员工解约是否需要退还培训费?

  【案例】林某是一家三星级酒店的厨师,1996年12月林某进入该酒店时与酒店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1997年初酒店经过市场调查后发现港式口味的菜肴市场前景很好,于是酒店派遣林某到香港一家厨艺学校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在这三个月期间,酒店照常发放给林某基本工资,同时为林某在香港的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六千元。林某回到酒店后推出一系列港式菜肴果然给酒店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1998年1月,林某向酒店提出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酒店与林某经过多次协商,林某仍然坚持离开。在林某与该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须承担违约金四千元。林某愿意交纳四千元违约金,但对酒店提出的支付培训费六千元的要求却不同意。酒店向林某追索培训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评析】本案的争议在现实生活中较具典型性,用人单位支付了大笔培训费培训本单位职工后,职工却不愿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不仅损失了培训费用,而且往往是为竞争对手培养了人才。本案中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培训费。

  首先,本案中林某所接受的培训学习不是一种基本职业技能训练,而是一种提高训练。该酒店不负有对林某进行厨艺水平提高培训学习的义务。

  其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精神,即享有向职工追索培训费权利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酒店为林某提高厨艺出资六千元进行培训,有支付货币凭证因此林某所在的酒店具备了向职工追索培训费的必要条件。

  第三,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六千元培训费。因为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由企业出资(有支付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就本案而言,林某与酒店没有就有关培训事宜签订培训合同,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执行,林某应该在该酒店继续服务至合同期限届满--1999年12月。现在,林某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违约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四千元及林某的违约给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酒店支付的六千元培训费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案例三:未按约取得报酬,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0xx年10月李红到一家私营宾馆打工,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600元,还必须先交押金1000元。20xx年3月,该宾馆以效益不好为由,每月仅开给李红300元的工资,李红气不过便提出与该宾馆解除合同,要求补足工资并退还押金。谁料想,宾馆竟以合同未满期,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拒绝了李红的要求。

  【评析】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宾馆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故应将1000元押金归还李红。另据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李红与宾馆所签合同未满期,但由于宾馆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李红完全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约,还能要求其退还押金和偿付所欠的工资。若宾馆拒绝,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李红如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熟悉相关法规,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这样就能够避免因员工借口离职而造成自己的被动,防止不必要的人才流失。

  案例四:一个多人上岗培训费的离职纠纷案

  【案例】公司招收10名工人后,出资2万元对其进行为期10天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一名工人张某在试用期内工作10天觉得工作吃力,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另一名工人李某在试用期内由于不慎违反操作规程,将价值4000元的毛坯件损毁,担心将来再出现类似问题而赔不起,也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名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人赵某工作2年合同到期,要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公司认为赵某技术水平高,提出与其续签合同,赵某不同意,公司则要求其退还20xx元培训费,借此促使其续签劳动合同。该公司根据上述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张某、李某、刘某、赵某各付公司20xx元培训费,李某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评析】这是多起因用人单位追索培训费发生的劳动争议案。

  这类争议比较多见,往往是当职工要求调动、解除劳动关系、违约出走时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依据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 264号)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审查用人单位有无追索培训费的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必须持有本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费用凭证。否则,无权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经查,本案中该公司已提交了合法有效的培训招收10名工人的出资凭证,因此该公司享有追索培训费的权利。这是处理追索培训费争议的前提。

  2.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本案中该公司出资培训工人张某、李某,但是他们是在试用期内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该公司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训费。

  3.只有在试用期满,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方可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的合同期限履行义务,属违约行为,应依据上述计算办法的精神,付给×公司1000元培训费。

解除劳动通知3

  委托书

  XXXXX有限公司:

  因本人申请解除与XXXXXXX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

  因故不能前往,特委托家人XXX替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的相关手续,请与配合。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劳动通知4

(劳动者):

  因你没有按照《订立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间要求,与本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本单位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关系。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门,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通知5

xxxxx公司:

  因本人xxxx,身份证号xxxx,自x年x月x日至今在贵公司工作,担任xxx工作,但是公司至今也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更未给本人缴纳社保(五险),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按照如下要求对本人作出赔偿:

  (一)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xxxx元;(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仅仅指工资,还包括包括福利待遇、补贴、奖金、津贴、加班费等等。)

  (二)补交本人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至今x个月的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人通过协商的渠道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本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通知人:xxx

20xx年x月x日

解除劳动通知6

  XX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与 先生/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因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以及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XX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第XX条和第XX条规定,以及原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经公司管理层批准,依法与您解除原劳动合同。

  按国家和XX市政府的劳动管理规定公司将支付您本月应得的工资。现特此通知 先生/女士,原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正式解除,请即日起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本月应得的工资,并于 年 月 日起, 先生/女士与XX有限公司完全脱离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人事部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通知7

xx:

  因x,公司决定于xx年x月x日解除与你x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x年x月x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签收:x

  xx年xx月xx日

解除劳动通知8

xxx同事:

  鉴于您在合同履行期间,自xxxx年xx月xx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经慎重考虑,现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您的最后工作日为xxxx年xx月xx日,请您按照公司的`程序在当日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您的工资将发至20xx年xx月xx日,公司已结算您的薪金,请您至公司领取。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力资源部将随时为您提供指引和帮助。

  感谢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付出的努力,祝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展宏图!

  xxxxxx公司

  20xx年xxx月xx日

解除劳动通知9

尊敬的公司(公司全称):

  我叫××,于200×年×月进入贵公司,从事备料工作,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未依法支付加班费。

  200×年×月×日,我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导致×级伤残(从健康人变成了残疾人),在我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公司只按底薪发放我的工资(低于工伤前月平工资),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公司以上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使我的劳动权益无法得以保障,故今天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通知贵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请贵公司依法支付我的工资及各项工伤待遇。为谢!

  员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通知10

XXX 同志:

  你于XXXX年X月X日到我公司工作,就职于 XXX部 任 XXXX 一职(身份证号:XXXXXXXX)。但自XXXX年X月X日起你开始无假不到(没有向所在部门主管说明不到公司上班的原因和事由,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同事多次打你电话也不接听,同时你也没有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任何请假或离职手续,此行为属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旷工行为),截止XXXX年X月X日你已连续旷工超过8天,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第XX页X条)“员工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据此,按照《劳动合同书》第X条(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3)点之规定:“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你连续旷工超过8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现公司将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的'保险公司将从X月起停止购买,你X月份的工资将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请你在XXXX年X月X日之前到公司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XXXX年X月X日

解除劳动通知11

xxx(先生、女士):

  经公司研究决定,不再继续履行与您年xxx月x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请您于年xxx月xxx日前(含)办理完离职手续。(即:自此您与本司劳动关系正式解除)。我司向你支付各项加班费、补足两个月的转正工资差额,共计元。完成上述步骤后,双方再无纠纷。

  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xx年x月x日

解除劳动通知12

有限责任公司:

  因贵公司有下列第——项之情形,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字):

  20xx年5月 日

解除劳动通知13

xxx:

  您于20xx年x月x日与本公司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您有下列第项原因,根据双方劳动合同之约定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认真研究,公司决定于20xx年x月x日解除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F、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G、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J、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K、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请您于20xx年x月x日前到公司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自行持本通知书及个人档案到您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日

解除劳动通知14

  (员工工号: ):

  你与xxx公司于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项原因,根据《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员工连续待聘满六个月。

  经济补偿为元,医疗补助费为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

  日期:

解除劳动通知15

  【】先生/小姐/女士/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规定,本单位即日向你发出本通知书,就解除与你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你在本单位【】岗位的实际工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解除事由:

  □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理由是 ; □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日,违反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 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项规定的情形;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本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约定的工作和培训、调整后的工作;

  □ 劳动者申请辞职,提交申请的日期为【】年【】月【】日;

  □ 其他。

  3、待遇结算及工作交接:

  □ 本年度内,劳动者在本单位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天;

  □ 劳动者承诺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返还在本单位尚未结清的备用款;

  □ 本单位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你支付尚未结算的工资(含加班费、绩效、奖金、津贴)、依法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元、应法应得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元; □ 劳动者同意本单位于前两项款额内扣除其个人应缴的费用(含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元;

  □ 办理其他工作交接手续(含但不限于返还工作证、工装、工具)。

  4、劳动者签字或捺印后,本通知书即为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签收之日即为送达;无人签收的,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超过30日,视为送达。

  本通知书送达后,用人单位按第3条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双方无其他争议。

  5、本通知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者(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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