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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2016年年终结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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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2016年年终结账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按时完成2016年度年终决算,确保决算报表的编报质量,现将财
务处年底前对外业务做如下安排:
一、各单位已经发生的支出费用,务必于12月23日前到财务处会计科报销。12月23日起进行内部账务结算及年度决算,不再办理报销、借款等业务。
二、各单位需要转账的复印费、用车费、印刷费等,请于12月23日前办齐手续后送财务处会计科办理转账。
三、各独立核算、承包单位应返回或上交学校的各类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利润、管理费等,务必在12月23日前缴清。
四、12月17日起停止办理票据(整本)的领用,各单位已领用的票据(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月23日前交财务处综合科(文正楼105室)办理核销手续,否则次年将不予领用。
五、有借款的老师,请及时归还借款。财务处将对时间较长的借款进行清理,逾期不还的将从借款人的2016年工资、津贴中扣除。
六、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年内办理财务报账手续。经省教育厅批复处置的资产,也应在当年办理财务处理手续。
请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于年末前对各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与“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固定资产余额核对,同时与财务处账面数核对。12月26日前将固定资产余额表(加盖部门公章)交财务处会计科存档。
七、各单位应在12月23日前将所有收入款项解缴学校银行账户并办理入账手续,咨询、联系电话86330155。
八、请各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校内通知“银行到款查询”信息并办理入账手续,凡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尽快至产学研合作处或人文社会科处并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九、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须于12月22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十、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组负责人根据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务必在2016年12月25日前将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 2016年下达的财政专项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达到90%以上。(特别提醒:截止2016年底,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未使用完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可能将收回并不再返还。)
十一、未尽事宜,请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86330155
十二、恢复全部对外业务时间另行通知。
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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