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4篇
现如今,各种通知频频出现,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篇1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接上级通知,从10月8日起,作息时间调整为: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特此通知。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28日
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篇2
各部门、各单位:
自3月9日(星期一)起全校执行春季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晚上7:00~9:00。
特此通知
xxx办公室
20xx年3月6日
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篇3
一、教学作息时间调整
(一)上课作息时间
1.教学周调整
每学年上下学期均为20周,下学期增加的2周顺延为理论教学时间。
2.上课作息时间调整
每天分早、中、晚三个时段,每节课上课时间恢复为45分钟。小课间休息10分钟,大课间休息30分钟。每学期上午第一节上课时间调整为8:20,下午第一节上课时间调整为14:00(具体上课作息时间见附件1)。
(二)期末考试时间
1.学校期末考试时间统一调整在第20周,各专业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期末考查科目等要求在考试周前全部完成。其中考查科目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备案),考试科目由学校统一安排。
2.凡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有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按培养方案规定时间执行,即课程结束的最后一周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亦同样按培养方案规定时间执行。
3.凡期末考试科目,命题工作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在16周前完成并按规定提交A、B、C三套试卷;考试结束后要求三天内必须提交成绩。
4.每学期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均要求严格按不同年级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不得因期末考试时间调整随意更改。允许各教学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实际情况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执行计划做适当调整,但不得与全校统一开设的公共课(公共必修及选修)发生冲突,以避免影响学生应修公共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
二、行政作息时间调整
行政人员上班作息时间调整为:
上午 8:20~12:20
下午 14:00~18:00
三、交通车调整安排
交通车线路增加为4条,每条线路运行时间及停靠站点详见附件2,附件3。
四、执行时间
(一)调整后作息时间自20xx年2月13日(20xx~20xx下学期)开始执行,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本调整方案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另行通知。
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篇4
根据市政府办通知,从xx年5月30日起,至9月1日止,作息时间改为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办公时间为8:00-11:30,下午办公时间为15:00-18:00,请各部门及时做好相关调整。10月1日起恢复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
办公室
xx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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