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建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
实验室(河南)等国家计量器具
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国家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国家液位计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国家加气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国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具体实验室名称及授权项目、专用章编号等见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型式批准时,可委托上述机构进行型式评价。
附件: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质检总局
2015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计量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协会。
附件
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
一、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基本情况
二、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一)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
(二)国家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
(三)国家液位计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
(四)国家加气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
(五)国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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