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高温天气到来了,很多人也知道高温天气工作是有补贴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宁波高温补贴法发放标准,欢迎大家参考!
若无新规,仍按去年标准执行
小布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得到的消息是,目前还未接到新的有关“高温津贴”发放的通知,若无变化,今年的标准仍和去年一样,即按《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4号)文件规定执行(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
说明:若届时有新通知下发施行,本文件(浙人社发〔2015〕94号)或将废止。
“高温津贴”四问四答
Q:宁波高温补贴怎么发?
A: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以现金形式按月发。
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Q: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A:最高每月可领225元。
按照宁波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Q:饮料等防暑物资能算高温补贴吗?
A:不能替代。
发放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是用工单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之一。但是要注意了,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Q: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A:没拿到、没拿全,都可打12333举报。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咨询电话为12333;投诉热线为96309。
高温天,您还能享更多权益
1.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包括40℃)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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