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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节期间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处室:
元旦、春节佳节将至,保健食品市场供需两旺。为促进我市保健食品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指导意见》(苏食药监保化[2015]3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通过利用会议、讲座等方式非法宣传、非法营销保健食品行为,大力提升人民群众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引导科学消费、安全消费、理性消费,促进保健食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以宾馆、酒店、电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投诉举报中涉及过的产品和场地,建立本地会销企业名录。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场所和重点产品的摸底排查,适当进行突击检查和监督抽验,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产品进行快筛和抽检。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会销组织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等违法行为,要求持证企业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检查是否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检查所售保健食品的来源及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检查现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传单、海报、视频等广告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内容是否与获批内容一致。现场宣传广告不得出现变更或篡改广告内容,虚构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夸大功能范围、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行为。
4、督促场地出租方查验并留存保健食品会销举办方的合法证照、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8日)
各县(区)局要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相关要求及时宣传贯彻至保健食品经营者及会议场地出租方,并根据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于1月8日前书面报至市局保化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6日至2月22日)
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应加强与当地公安、社区等机构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好基层监管工作力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会议营销行为提早介入,及时打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2月23日至2月29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回顾,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上报市局。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及应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至市局保化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在加强保健食品科普知识的正面宣传,提高公众辨识和防范能力的同时,通过曝光案例、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揭露非法会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告知承接对外会议业务的宾馆酒店、社区等易进行会销的公共场所所有者,使其知晓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不得为非法会销提供场地和相应服务。
(三)规范行政执法,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主动收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方面的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会议营销行为提早介入、及时打击,对经常发生会销行为的场所加强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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