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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2021年广东省高温补贴标准及广东省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从6月份开始,上海、广东、北京、天津、广西、江西、江苏、山东、甘肃、湖北,宁夏、贵州、浙江、山西、河南、陕西等省份开始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一般是4、5个月时间不等。
金额上,广东、上海、江苏等地每月高达300元,比如广东是连发5个月,就是1500元,相当于很多人的一个月养老金水平了。
根据2012年《防暑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5月3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21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
津贴发放由用人单位举证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是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劳动者因事假、旷工、休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这为用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如何发放高温津贴提供了依据。
若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又该如何发放?“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据悉,用人单位按月发放高温津贴,须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1万元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省人社厅提醒,高温天气将至,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链接
“高温”政策知多D
问:什么是高温作业?
答: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为高温作业。
问:广东高温津贴政策适用范围?
答: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
问:广东高温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问:高温津贴标准是否一成不变?
答: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非一成不变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因素进行调整。
问:高温津贴与工资有啥关系?
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问: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问: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方面承担哪些责任?
答: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问: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工作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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