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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年终考评奖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X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定期)考核工作,切实把年度(定期)考核结果的兑现与工作人员的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除按上级规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外,同时发放年度(定期)考核奖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范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2、对象:被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不用参加年度考核的在职处级人员、本年度退休人员、本年度新参加工作考核不定等次人员。
不发放对象有:①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和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③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未重新安排工作的人员;④受党内严重警告或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限内的人员;⑤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含2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4天(含4天)的人员。
受立案审查、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发给考核奖金,待结案后视情况而定。
二、发放标准
1、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被评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按800元/人标准发放;
2、在职处级人员按800元/人标准发放;
3、上半年退休人员按400元/人标准发放,下半年退休人员按800元/人标准发放;
4、上半年新参加工作人员按800元/人标准发放,下半年新参加工作人员按400元/人标准发放;
5、2013年转业的军转干部(受组织处分的除外)可直接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按800元/人标准发放。
三、经费渠道
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四、审批程序
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机关工作人员定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和《年度考核(定期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并附电子版),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经核准后,各单位填报《晋江市2013年度考核奖金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和《晋江市2013年度考核奖金花名册》(一式四份,见附件2),并携带工资基金手册,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本年度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退休批文<复印件>)。经审批后,各单位将《晋江市2013年度考核奖金花名册》报送市财政局行政事业科,再按相关财务要求自行发放考核奖金。
工作中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党群科(85665656)和市公务员局考培科(85662003)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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