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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10-26 14:29:41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转发通知的通知

  转发,指转移发放;指文件的批转发送。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关于转发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通知的通知范本一:

  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安排部署,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16〕4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培育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党和人民满意好教师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各学校要通过专项治理,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要明确自查工作重点。一是要围绕“六条禁令”开展自查活动。各县(市)、各学校要紧紧围绕教育部规定的“六个严禁”,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从严、从重查处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二是要围绕建章立制开展自查活动。各县(市)、各学校要针对省厅要求,围绕建章立制、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督查、日常监督与查处、宣传教育等四个方面,结合专项治理开展自查活动,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健全制度,完善体系,确保自查和治理效果。三是要围绕构建长效机制开展自查活动。各县(市)、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认真分析在自查活动的发展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标本兼治,源头防范的原则,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长效机制。

  三、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管理责任,人事、师训、监察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对各学校自查和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自查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中小学校长作为自查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广大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行为,进一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

  四、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县(市)、各学校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接受群众举报等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对有禁不止、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将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各县(市)、各学校要围绕省厅规定的建章立制、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督查、日常监督与查处、宣传教育等四个方面,于9月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附电子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教育局。联系人:吴永芳,联系电话:2992862,电子邮箱:jzsxk@126.com。市教育局将组织人事、督导、师训、监察等部门对各县(市)自查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16年8月24日

  关于转发通知的通知范本二: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厅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以“实名登记精准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和招聘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厅定于9月6日在哈尔滨市举行“黑龙江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市(地)同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建立完善实名信息衔接共享机制,认真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工作。各市(地)要加大落实省委“建立统一规范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和衔接共享机制”改革任务力度,主动与辖区高校对接,协助其将201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录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管理系统”,此项工作应于9月初完成。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完善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在开展报到接收、档案托管、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服务、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就业援助、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的同时,对201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并录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管理系统”推送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按实名登记工作要求做好登记。利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实时向高校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

  四、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活动期间,省厅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调研。从第四季度开始,省厅将每月对各市(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实名信息数据库质量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

  五、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地)要认真总结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联系人:边境 张雅峰

  联系电话:0451-87130589 13936587130

  电子邮件:wzt75@163.com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5日

  关于转发通知的通知范本三:

  各县市区民宗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活动,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请各县市区民宗局、水利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规范放生(增殖放流)程序,明确可放生(增殖放流)时段、水域、物种,引导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科学、合理实现放生,坚决杜绝向天然水域放生(增殖放流)外来物种。按照动物区系划分,适合在黄河、渭河及其支流放生的物种有:鲤、鲫、鲇、赤眼鳟、黄颡鱼、秦岭细鳞鲑、翘嘴红鲌、鳊、鲢、中华鳖;适宜在长江、丹江、嘉陵江及其支流放生的物种有:长吻鮠、黄颡鱼、鲤、鲫、鲇、鲢、鳙、草鱼、中华鳖;适宜在秦岭山区放生的物种有:多鳞铲颌鱼、川陕哲罗鲑、大鲵。

  各县市区民宗局、水利局要随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制定有效措施,把放生(增殖放流)活动作为修复生态、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把宗教信仰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养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关注的工作氛围,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请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宗教界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情况报市民宗局、市水利局。

  附:《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咸阳市水利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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