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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时间:2020-10-19 09:52:54 通知 我要投稿

债权转让通知模板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债权转让通知模板

  债权转让通知模板一: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含辖内各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债权转让通知模板二: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签署的编号为信湘-A-2016-010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一日

  债权转让通知模板三:

  根据本行与青岛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我分行(含支行)将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青岛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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