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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外出请假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19:34:21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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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外出请假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外出请假的通知

  根据《**大学学生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在非假日原则上不能擅自离开学校,离开学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需在研究生请假登记表上明确注明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2、请假必须有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期限在1天以内的,由导师批准。在2-7天的,首先经由导师签字批准,再报研究院分管学工的副书记批准。超过7天的,在导师和研究院副书记签字批准后,需报校学工处备案。研究生回校后需到研究院辅导员处销假。

  3、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

  4、对不请假擅自离校者,按学校规定,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期处分。每天按6学时计算。由导师、辅导员或研究院提请学工处处理。

  5、导师为研究生的首要负责人,导师因外出无法签字时,请导师授权相关老师签字。

  6.相关详细规定见研究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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