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毕业论文

物管行业需正本清源

时间:2022-10-09 02:22:29 物业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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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行业需正本清源

  摘要: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兴起,虽然经历了20多个春秋,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物业管理行业却仍然十分稚嫩。就物业管理运作的实际看,物业管理发展的当务之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给物业管理行业正本清源。

  关键词:物业管理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不是“主仆”关系

  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是对物业实施管理、给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以委托服务合同为载体,实现居住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双方就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两者没有主次之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另请高明;物业公司在物业区域内工作无法开展,可以另谋高就。

  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包打天下”

  物业管理企业终归是企业,不可能具有覆盖方方面面的权力。况且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是在物业区域内,以合同的形式约定的,在职责范围内,物业管理企业全力以赴,一些不在物业管理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出现,物业管理企业也只能尽力去协调。但不能把物业管理当成一个大“箩筐”、“国际警察”,什么事情都要装,都要管,达不到其要求就埋怨甚至迁怒于物业管理企业,以致推着物业管理公司去“不务正业”,直至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使物业公司左右为难。

  物业管理的投诉不都是物业管理公司的错

  当前的消费投诉,物业管理被列为投诉热点之一。其实物业管理的投诉问题不都是物业管理企业的错。一些出现投诉热点的楼盘,很多因素是由于配套不齐全、规划不到位、质量问题等,并非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不力。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有政府物价部门指导价或协商议价的政策,表明了“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有环境卫生、治安防范、绿化管理等内容,就有相应的服务费用。至于超过了保修期间的住户室内水管维修问题,并非物业公司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不是“冤家”

  多数物业管理企业都会想方设法为所管项目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空间,树立企业品牌。而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的代表,同样希望通过物业管理,方便居家生活并且提升居住区的品位,这两者的目的是共同建设美好住区、大厦。但少数业委会代表由于私欲作崇,在没有达到个人欲望的情况下,随意炒物业公司,使人产生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是一对“冤家”的错觉。

  其实,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真正从广大业主利益出发的话,应与物业管理公司成为良朋益友。就算物业管理公司对某项工作做得不理想,也应给予一定的修正时限,在物业公司没办法修正的前提下,到该物业公司实在是不能胜任工作之时再炒物业公司也不迟。物业公司在一个楼盘服务一段时间后,对该楼盘的设施、环境、人文等方面情况熟悉,服务起来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实是减少业主的负担,受益者当然是业主自己。

  享受物业管理服务不是“免费的午餐”

  不少人习惯于过去长期住政府的福利房,对物业管理需要交纳相关服务费不理解,甚至持抵触态度,拒交管理服务费。他们从旧观念出发,总是想享受最优质的服务,又可不用出钱、少出钱。

  其实,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是不可能的事。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和使用人,理应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再者,个别业主、使用人不交管理费,实质上侵害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就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与收费标准不符合,也应通过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来确认,而不是拒交管理服务费。有的业主、使用人拒交管理服务费,势必影响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最终损害的是广大业主、使用人的利益。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是“越低越好”

  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往往以越便宜越好的消费心理,实行“价低者赢”的原则。而一些物业公司为了增大管理面积,盲目地迎合,甚至不计成本,给物业管理消费市场造成“物业管理服务费越低越好”的误导。

  实际上,物业管理作为经营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是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原则,“量入为出”的有偿服务。过于低廉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会造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难免因费用入不敷出而使管理服务工作不能尽如人意。因此,物业管理服务费并不是越低越好。倘若盲目地以服务费低廉为标榜,势必以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投入、降低服务标准、最终以牺牲物业区域的环境为代价。

  物业管理治安防范服务不是“保镖服务”

  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有的业主被盗财物后就告物业管理公司,要其承担赔偿责任。导致人们误以为:业主交了物业管理的治安防范费,物业公司就要提供“保镖服务”,在小区内发生的治安问题就一概要由物业公司负责。

  其实,在小区内发生财物被盗等治安案件时,应当分清物业公司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按照服务承诺,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责任就不在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服务承诺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话,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国际惯例上,经费投入越多,犯罪的概率就越少,但并不能把犯罪率降低到零。住户、使用人不应认为交了安全防范服务的费用,就可以高枕无忧而放松安全的警惕性,相反,应以积极的态度做好个人和家庭的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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