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书7篇
在现在社会,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征地协议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征地协议书 篇1
甲方: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
乙方: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征地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甲方采取委托大包干的方式,将配置用地所需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迁坟补偿、杆线迁移、构造物补偿、工作经费、奖励经费等一切与征地拆迁安置相关的费用包干方式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议,达成以下包干协议:
一、 征地范围及面积
此次委托的总面积:亩
位于市 (具体见征地地块红线图)
二、 征地及交地时间
乙方须于年月日完成本协议确定的全部征地腾地任务。
三、 包干方式、经费总额及付款方式
1.包干方式:以甲方调查认定的实物量为基础,计算补偿费用
及工作经费,加一定数量的不可预见费和特别奖励费实行包干使用,乙方在总包干费用中可自行调剂使用,甲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经费总额:(详见明细表)
3.付款方式:本协议书签订后10天内甲方预付给乙方元,然后按乙方征地拆迁进度付款。甲方不承担税金,税金由乙方负责。结算经费前,乙方必须报征地地块汇总图(附电子文档)及房屋拆迁协议资料汇总表(附分户协议)各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查。
四、 工作职责
1、甲方的工作职责
(1)根据市需要,及时提供征地地块蓝线图以及征地工作所需材料。
(2)按乙方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工作进度及比例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确保乙方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经费。
2、乙方的.工作职责
(1)根据工程建设征地的实际情况和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红线范围和甲方明确的征地腾地范围、时间要求、实施土地征用征收及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和迁坟工作,确保按工程项目建设和合同兑现的时间要求完成征地腾地任务。
(2)受甲方委托,依法选择房地产评估公司,及时委托专业测量队使用甲方制定的统一表格,按程序开展实物量调查、丈量、登记工作,对调查情况进行公布,对公布后出现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实物量调查公平、公正。
(3)严格按征地拆迁政策和评估测算结果及有关政策确定,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4)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负责与村组和拆迁户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实行一户一档),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协议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拆迁对象的安置工作。所有资料按城建档案收集、分类、归档,要求移交城建档案部门,备审计部门审计。
(5)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6)做好群众工作,全权负责协调处理好土地使用过程中因征地腾地和拆迁安置的一切矛盾纠纷,确保正常使用土地。
五、其他
1、如征地拆迁政策调整,明确调整的项目按标准将作相应的调整。
2、乙方须在规定时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征地拆迁及交地工作。如果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交地,则按每延迟一天扣减工作经费 元作为处罚。
3、甲方按乙方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拨付征地拆迁款及工作经费,保证乙方工作正常开展。如不能及时拨付工作经费,由此造成的延迟交地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征地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提高村民收入,乙方征用甲方承包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土地位置:位于以南, 。
二、用地面积:该宗地块面积 亩,属于甲方承包田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经双方同意由乙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单价17.3万元/亩,共计补偿甲方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有的补偿项目),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协议签订后该地块的收益、补偿等一切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承诺,以后如遇该地块地价调整,补偿款差额部分给甲方补齐。
五、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不得将该宗地块交他人征用或占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施工、使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地块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效力同等。
甲方:乙方:
20xx年10月日 20xx年10月日
征地协议书 篇4
甲方: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
乙方: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征地协议书 篇5
甲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抚州市廖坊水库灌区工程需要,金溪县人民政府委托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亩。现就征地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征用土地座落、面积及四周界限。
被征用土地座落在 ,面积 亩,四周界限详见征地红线图(双方盖章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人、地类及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按抚府办发(20xx)56号文件标准补偿,详见表。
土地类型面积(亩)征地补偿费元/亩金额小计 (元)备 注
征迁工作经费60000
合计 60000元
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章征地补偿规定。
四、支付土地补偿费方式。
征地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由琉璃乡廖坊水库灌区工程移民征地安置领导小组一次性付清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 60000元)。乙方必须在开工前无条件迁出甲方所征用的'土地,如因土地权属或补偿费处置引起争议,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面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有关部门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甲方代表:
乙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乙方代表:
征地协议书 篇6
甲方:自然村自然村
乙方
因国家建设需要,现需征用位于虾塘范围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土地,但该地上是乙方拥有长期无偿使用经营权的虾塘。为了尽快、顺利、和谐地推进征地工作,努力支持国家建设,甲乙双方就所征收地块的安置等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所征用面积是亩(以国家征地协议面积为准),由甲方办理被征地的协议签订、征地土地费和安置费的`领取事宜。
二:甲方与政府签订征地协议后,要负责对乙方进行安置。安置途径有两种,一是在附近按相同面积无偿安排一幅土地给乙方建设虾塘的,则所征用土地的土地费和安置费都归甲方所有。二是甲方无法按时再安排相同面积土地无偿给乙方使用的,甲方要在该地的征地安置补偿费总额中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安置,由乙方另行自寻地迁建虾塘或自谋生计。其余征地安置补偿费和征地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与政府签订征地协议后,要开设一专用账户领取征地土地费和安置费,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监管该账户,在未完成对乙方安置前该征地款任何人不准动用。
四:如国家征地两费到账日甲方还没能找到安置土地给乙方无偿使用,则按第二种途径安置,在三天内由甲方将国家所赔付该地的征地安置补偿费总额中的万元转付给乙方,其余征地安置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则由甲方处置。
五:如因其他原因造成征地中断的,甲方确认乙方对该虾塘土地的无偿长期使用权。并不得提出收取租地等等妨碍乙方经营的要求。
六:该虾塘范围的青苗等地上附着物都属于乙方所有,由乙方按规定向政府申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
日期:20xx年1月18日
征地协议书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 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 (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xx]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水田: 亩× 元/亩= 元
旱地: 亩× 元/亩= 元
鱼塘: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田: 亩× 元/亩= 元
旱地: 亩× 元/亩= 元
鱼类: 亩× 元/亩= 元
桑树: 亩× 元/亩= 元
小计: 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 年月日在×××××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和 社区居委会、××国土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2 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国土所签署意见盖章:
3 群众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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