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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协议书

时间:2022-06-05 23:23:3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华】收购协议书4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收购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收购协议书4篇

收购协议书 篇1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为加快优良紫菜品种的推广,促进我县紫菜品种的更新换代,提高养殖紫菜的产能和品质,建立紫菜养殖加工一体化产业体系,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品种

  供方应需方要求养殖“申福1号”紫菜品种,养殖面积______亩,供方所需紫菜苗种由供方按每亩______元向需方购买,搪苗前付清。

  第二条 养殖及采割要求

  供方应根据紫菜养殖的合适时间采用插杆式方式养殖紫菜,并自觉接受需方技术指导。在紫菜采割期内,供方应在紫菜生长至______公分时采割,并保证将所采割的紫菜全部供给需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加工。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如需方因生产能力不足,主动要求供方延期采割,导致产品超过规定标准的,则不受本条限制。

  第三条 产品计量、定价,交货地点及方式

  鲜紫菜采用机械脱水计量,脱水时间不少于_____分钟,脱水后价格为每公斤_____元。交货地点为需方生产地,并由需方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紫菜养殖地至交货地的运输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紫菜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出具收购凭证,作为货款结算依据,需方应在______天内,通过银行转帐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在紫菜采割期内,供方若将需方提供的品种所养殖的鲜紫菜自行销售、加工的,或其提供的鲜紫菜无正当原因明显少于其养殖面积所能提供的紫菜数量的,其自行销售、加工部分所取得的收入归需方所有。

  2、供方不得夹入其他紫菜品种或杂物,供方如故意掺杂,造成需方未能及时投料生产,导致加工设备闲置,供方应赔偿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供方采割的紫菜超过规定标准,需方如仍愿意收购的,可予以打折,折扣率由需方确定。如需方认为供方的紫菜已无法加工生产,需方有权拒收,并可向供方收取超标紫菜总价值的20%的赔偿金。

  第六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4、需方无故拒收供方提供的鲜紫菜,应向供方支付拒收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需方未按协议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每日按延期付款金额的0.05%,按日计算滞付金。

  6、需方不及时提货或运输已采割的紫菜,或不及时验收计算,导致鲜紫菜变质的,应全额赔偿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气候原因,导致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提供的紫菜品质下降或可交货的数量减少,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可免除违约责任。供方采割的紫菜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收购协议书 篇2

  一、收购标的。

  二、收购方式及收购合同主体。

  三、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收购双方股东会决议通过。

  四、收购价款及确定价格的方式。

  五、收购款的支付。

  六、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七、双方约定的进行收购所需满足的条件。

  八、 排他协商条款。

  此条款规定,未经收购方同意,被收购方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九、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

  该条款要求目标公司向收购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收购方更全面的了解目标公司。

  十、保密条款。

  该条款要求收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告收购事项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关收购事项的信息或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

  十一、锁定条款。

  该条款要求,在意向书有效期内,收购方可依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进而排除目标公司拒绝收购的可能。

  十二、费用分摊条款。

  该条款规定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应由收购双方分摊。

  十三、终止条款。

  该条款明确如收购双方在某一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收购协议,则意向书丧失效力。

  范本一:股权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 转让方: 鉴于,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持有的 公司(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一、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

  二、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三、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 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 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受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范本二:##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关于A公司股权收购之意向协议

  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本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200X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签订: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注册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持有A公司85%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8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等目标股权并成为A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故此,本协议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做出如下初步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收购协议书 篇3

  甲方:(转让方)

  乙方:(收购方)

  目标公司:

  鉴于:

  1. 甲方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2. 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目标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整体出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 元。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为:xxx,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xxx,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份。

  第二条 收购标的

  乙方的收购标的为甲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

  第三条 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以净资产为依据,最终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

  2、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包含各种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建议:可先支付一部分,待完成本次股权收购的.工商登记后再支付一部分,同时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

  第五条 股权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5.1 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具体移交方式和细节双方另行协商);

  5.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的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5.4 移交所有与商业秘密(包括生产工艺及其相关技术、客户资源等)有关的资料。(具体移交的内容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5.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地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六条 甲方承诺

  鉴于下列因素对转让价格的确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故甲方必须作出承诺:

  6.1 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设定有他项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

  6.2 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设定担保的情形。

  6.3 目标公司没有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4 已履行转让股权所必须的所有法律程序。

  6.5 不存在重大的或有债务。

  6.6 保证收购前后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

  6.7 在本次收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与重要技术人员或公司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签订有有效的书面保密和竟业禁止协议。

  6.8 在完成收购之前,不得有任何不利于目标公司的处分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债务、延长债权偿还期、免除担保责任等。

  6.9 甲方保证目标公司目前依然是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6.10 不得隐瞒目标公司业务或财务上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尽未尽的纳税义务等。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目标公司及时办理股权及其他权利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债权债务

  目标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前所负的一切债务,以及收购完成后因收购前的原因造成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因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等所确定的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竟业禁止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己经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 其他权利归属

  甲方基于与目标公司相关的涉及目标公司和乙方现实或将来利益的一切权利,包括已现实存在和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均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甲方违反第六条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或者因收购前既已存在的原因,导致乙方收购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2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目标公司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 乙方不按约定支付转让款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甲方违约金。

  11.4 前两款规定不影响守约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2.1 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2.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

  1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备存于目标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之附件

  16.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 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 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 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 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 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 和商业秘密有关的资料的移交内容与方式

  16.9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如果认为还有哪些必须的附件,也可在此列明)

  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收购协议书 篇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落实 年度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甲方同意乙方对城北和平路以北60亩规划土地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廉租房项目(嘉和小区一期),为甲方代建廉租住房。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乙方所征用的一期土地40亩全部规划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即嘉和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用于循化县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二、乙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勘、设计、招标等程序,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建设。

  三、考虑到对廉租房建设技术要求比较高,由甲方代乙方负责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支出。乙方负责对规划土地的征用、拆迁工作,并妥善安置好拆迁户。项目前期土建、施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先行投资建设。甲方项目款按进度及时给予拨付,基础完工后每套支付政府补贴的40%,主体完成后,甲方应将政府配套资金即每套45500元全部拨付至乙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除保修金(2%)外,甲方必须付清全部收购款。否则乙方不予交付所建住房,有权处置所有建设住房。

  四、乙方保证落实协议中征用的一期土地面积,并于 月底前开工建设, 年 月底前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除甲方不能按时在双方协议的时间内给乙方拨款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代建廉租房不能正常施工,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交付使用,甲方有权不予收购,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严格按海东规划委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要求及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服从甲方的管理,除甲方同意建设变更外,乙方在小区内不得随意改变已批准的规划及施工图纸。小区按规划设计图纸做到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大门、围墙、小区硬化、绿化、上下水管网、集中供热、照明等),服务功能齐全,廉租房做到室内基本设施齐全,满足居民直接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有质量及安全隐患达不到工程验收标准,甲方不予收购。

  六、乙方代建的`廉租住房,经验收合格后以政府协议价格按房产部门核准的实际面积进行收购,收购后土地及房屋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收购价格:户型面积50平米(含5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1845元确定,超出50平米以上面积以每平方米按1980元收购。

  八、收购面积:约40000平方米,约600套廉租住房(按实际面积确定)。

  九、甲方同意乙方在规划区内续建下一年度廉租住房。

  十、乙方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免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

  (2)小区完成后,乙方有权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停车位由乙方自行支配和出售。

  (3)由于征地难度大,土地费用高,甲方向乙方提供廉租住房25套,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其它资金由乙方负责,享受廉租住房同等待遇,用于解决征地拆迁困难户。

  (4)小区附属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5)小区绿化乙方施工至种植土、树木、草皮等由甲方承担。

  (6)除锅炉房外,其它公共用房甲方按本协议中第七条的收购价格收购。

  (7)上下水接至小区外和平路,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

  十一、甲方负责办理土地手续,乙方予以全力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小区代建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办各执一份。

  十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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