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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协议书

时间:2023-01-09 11:10:4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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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协议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生猪屠宰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猪屠宰协议书

生猪屠宰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服务市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促进市场繁荣,经双方多次协商,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对乙方的`生猪屠宰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在电麻猪时,造成的猪大腿断裂所产生的肉质品出现质量问题,将由甲方按照市场猪肉价格进行赔偿。(甲方按市场价格买回大脚断裂部份的猪肉),杀甲或其它部份的质量问题不在赔偿范围。

  二、甲方将收取每头猪加工费34元,代收检疫检验费6元,合计:40元。活猪和加工好的肉品由乙方自己运输,费用乙方自己负担。

  三、如果是政府部门,政策性的调整生猪屠宰价格,不在本次协商的范围,将按照政策性的调价另外执行。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长期。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从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磨憨尚勇生猪定点屠宰厂

  乙方:尚勇、磨憨、尚岗生猪

  猪肉个体经营户(签名或盖章)

  20xx年7月18日

生猪屠宰协议书2

  供货方(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确保生猪肉入店安全,让顾客安全用餐,遵照常州市防疫站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结算方式: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生猪屠宰协议书3

  甲方: 泰和县桃源养殖基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刚、孙健(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泰和县上田桃源山庄养殖场地,所有设施一应俱全(以清单为准),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区域和面积

  承包区域位于上田镇新池村,水陆面积约400亩。

  二、承包期限

  暂定一年,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包。

  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每年承包金额为伍拾万元。

  四、生产设施交付管理办法

  1、甲方现存有生产设施以造表登记的方式移交给乙方,所造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造表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给甲方。甲方财产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但对由乙方保管

  使用的资产,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权,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经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经营需要所雇请的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如第二年不愿承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在承包期内因生产需要改造生产设施或改变围垦设施,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不予退还。

  4、乙方只和甲方产生合同条款,甲方的一切债务和纠纷与乙方无关,如有问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5、如在当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政策的变动所给予的`养殖补偿所有归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载树木,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甲方养殖基地养殖的甲鱼,乙方应负责管理,严防偷盗,如发现偷盗甲方甲鱼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生猪屠宰协议书4

  甲方:南溪乡定点屠宰场孙健(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刚、孙健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规定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屠宰场地、办公场地、营业执照及所有有关手续,均由乙方无偿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原厂职工各项工作,同时其它定点厂的经营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

  3、苏溪食品厂土地租赁费由甲方负责,其它租赁费(如排水坑租赁费等)甲方均不再承担。

  4、省、市、县所有执法单位由甲方负责处理,税收和财务报表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无害化处理资金和国家政策所有补贴资金,所有资金必须补给乙方。

  6、如有国家政策性取缔合同终止,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承包屠宰厂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必须合法经营,必须接受商业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业务监督。

  2、乙方有权自主用工,在同等的条件下,尽量优先使用原厂职工。

  3、乙方所承包经营权不得转租、转让、转包,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

  4、除承包费以外,乙方向甲方每月上交执法经费捌仟伍佰元(全年壹拾万零贰仟元)。

  5、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维护好原有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使用。乙方承包后新添建固定资产,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能影响其它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6、乙方经营期内,如有大的建设或原厂房的设施改造和改建,须经双方同意后动工。

  7、乙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贰拾伍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甲方半年承包费 贰拾伍万 元整。

  8、乙方第一年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元整。每半年交付承包费50%。

  三、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背,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四、其它条款

  1、甲方因与县商务局所签订专营协议终止,即同时终止本协议,如因此赔偿乙方,按总公司与甲方所赔付标准落实。

  2、本协议自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0月20日止,承包期为四年。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猪屠宰协议书5

  供货方(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确保生猪肉入店安全,让顾客安全用餐,遵照常州市防疫站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结算方式

  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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