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书
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
甲方(机构认购人适用):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自然人认购人适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湖南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美良
鉴于:
1、甲方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公司法人。
2、乙方是由陈美良、李祥龙、刘久胜等十三名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2月16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对公司定向私募的增资扩股决议,现正在招募增资扩股股东。
3、甲方已经详细阅览乙方的私募说明书,并完全同意乙方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新章程,愿意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
据此,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乙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参与并认购乙方增资扩股股份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认股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的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条 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增资扩股额度:乙方计划本次增资扩股总额为1500万股。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本总额达到4500万股。
2、认购价格: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份认购价为每股1.5元人民币。
3、认购方式: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人民币现金认购,认购资金必须在2011年2月25日16时之前存入乙方指定账户,如遇特殊情况,认购时间需顺延,乙方将另行通知,逾期未交纳的,本协议终止。
4、认购时间:2011年2月24日-2011年2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认购时间将顺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认购 万股整,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用于认购股份的全部资金于2011年2月25日16时之前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存入的认购款项后的当日,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第六条 双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乙方公司章程和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二、乙方承诺:
1、对于甲方向乙方存入的认购股份的资金,在没有完成对甲方股东资格审查前,保证不动用甲方资金。
2、在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工商注册变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中止本合同执行或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时,由乙方全面承担损失,并按认购股份总额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中止本合同执行或造成乙方重大损失时,由甲方全面承担损失,并按认购股份总额的5%计算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等,致使双方合作项目中止执行或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未及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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