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协议书(精选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临时用电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临时用电协议书1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本工程总包范围内的分包单位北京金宏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自___年___月___日已进驻现场进行正式施工,为统一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用水用电的正常,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分包单位在进场前预交工程总造价的0.3%作为临时用水用电费用。总包单位每月依据分包单位用电设备、人员数量、用水情况综合考虑进行费用分摊,当发生费用超出预交费用时应立即补交。
(2)分包单位现场用水用电服从总包单位统一调度和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生产用电线路分别挂表记数,分包单位要有专业维修电工。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给分包单位指定水源,规定管径、阀门数量及管道位置、走向,分包单位自行引接施工用水管道。
(3)分包单位在使用总包提供的总电源箱时,应向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分包按指定回路接分电箱,不得扰乱管理次序,造成电器损害或大面积停电,责任自负。
(4)分包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的维护;负责水源后管道、管件的维护、修理,确保整个现场的正常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保证安全。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并做好对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6)分包单位接受各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须整改的安全隐患及非正常用水现象应立即进行整改。
(7)因施工需要,现场增设50KW以上大容量用电设备及现场须使用新的水源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工程技术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8)分包单位现场维护电工和水暖工有义务对总包现场供配电和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线路故障。
(9)本协议一式贰份,总、分包单位各执壹份,一经签定,双方自觉遵守,对于违者将依据《总承包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临时用电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有偿借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因生产用电借用甲方电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电房接电。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有违约甲方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甲方因生产规模扩大或实际用电增加需要,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变电设施设备,不得更改线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电期间,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装独立电表,另行独立接连电缆电线,电缆电线电表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每月号甲方抄记乙方电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用电量按元/度标准及相关电量损耗向甲方交纳电费,缴费日期为。逾期每日按欠缴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在借电期间国家电价标准调整,甲乙双方相应调整借用电费用标准。
五、如乙方超负荷运行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变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甲方如因维修、更换变电设备等需要停电,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观故意停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提交借电保证金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收款凭证,保证金用于乙方违约或欠费时抵扣,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给乙方。
八、借用电期间,综合治理责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所接电线要注意安全,应派专人定期巡查临时用电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电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甲乙双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2)擅自改变变压器的用电用途;
(3)欠交电费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累计达五日;
(4)损坏变压器及附属设备;
(5)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临时用电协议书3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因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安全责任
1、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电话)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11、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贯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工区长及工区各科室的管理、领导和教育。
第三条 乙方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用电特点及施工作业的特殊情况,督促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保证施工安全。
第四条 乙方在施工用电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进行作业。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为电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中的劳动保护。
第六条 乙方在施工用电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电工的安排。
第七条 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和个人安全。
第八条 乙方应自发地对施工现场用电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保养、检修和整理,甲乙双方应督促电工作业人员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疲劳作业。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或因乙方作业人员作业不合格及疲劳作业造成的`任何伤害事故,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十条 乙方有权在生产的过程中对发现的有关安全隐患向甲方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甲方及时采取措施,如对所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一旦发生任何伤害事故,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要在乙方进场作业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甲方要定时和不定时的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协议书5
甲方: (总承包单位)
乙方: (分包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JGJ59-20xx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劳务分包
二、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
(5)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8)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临电器材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总包单位应该确保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并确保临电设施采购质量合格,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分包方权利与义务:
(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用电安全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
(5)分包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分包方有教育职工安全用电的义务,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100% 。
(7)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地方的标准和规范。做到性能良好,各种用电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分包方应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过程控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分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要定人、定机、定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9)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
(10)分包单位的电大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懂得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向总承包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协调开展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不得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必须坚持每天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4)分包方要加强宿舍、仓库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15)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然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关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违约:
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总包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总包方一经发现可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总包方有权强制停工和经济处罚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包方经济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都要服从和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均自觉接受按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被处罚的罚金,应按时交付现金或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四、补充条款:
五、协议说明: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务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截止时自然终止。
2、本协议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 分包负责人:
时间: 时间:
盖章: 盖章 :
临时用电协议书6
甲方: 项目部:
工程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各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 项目部责任:
1、 项目部建设临时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电气工长,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
2、 建立各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3、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4、 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队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等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做好记录。
5、 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
6、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 项目部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
8、 建立电气火灾日常检查制度,强化安全用电管理,成立预防电气火灾应急抢救队伍。
二、 施工队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1、 施工队必须认真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各种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建立安全用电领导小组,设立专业电工,明确责任,并与本队所有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2、 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每月组织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负责监督检查本队人员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处理。
3、 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保证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并对其进行日常性安全用电培训和检查。
4、 施工队长、专业电工班组长必须监督施工人员劳保用品的 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佩戴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严禁违章作业。
5、 班组长每天要在施工中自检,发现电气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报告项目部,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部及上级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临电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按规定时间和整改要求进行落实。
6、 施工队长及班组长必须按照项目部下达的临时用电安全交底内容施工,并负责向施工人员传达和履行签字手续。
7、 施工队专业电工负责定期和不定期队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监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监测维修记录。
8、 发生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及时向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汇报。
三、 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出现争议和责任事故,应协商解决,分清法律责任,各负其责。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日期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甲方后自行终止。
注: 项目部可依据本协议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地址:化湖人家物业办公室地址:
电话:15758503882电话:
为了解决乙方在临时搭线用电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书有效期限自动延续,延续期间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二、甲方向乙方仅提供伏交流电源用于乙方临时搭线用电的使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在化湖人家33幢2单元前临时搭线用电,并按甲方要求,乙方安装标准电表用以测量的实际用电量。
四、乙方自行承担新装电表的相关费用,新装电表及安装位置、时间等相关事项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电费押金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_____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乙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用电费用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甲方所开据的押金凭证)。
六、乙方用电量按经甲方确认后的新装电表的实际用电量进行计量结算支付给甲方电费;电费价格按照甲乙双方协议电价人民币0.85元/度(¥零点捌五元____元/千瓦时)的.用电单价(施工用电)标准(含线损)进行结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加价时,本协议电费价格跟随其加价额度进行加价结算,以此类推,累积加价结算次数不受限制。
七、电费按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提供电费收款收据(加盖公章)给乙方,乙方应在每月12日至20日电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八、甲方每月8日对上一月用电量进行抄表,按月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的指定人员应于每月12日至20日前自行向甲方领取上一月的电费收款收据凭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还少补的原则办理。
九、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电费结算和支付相关费用等有关用电事宜联络,若乙方指定专人有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告之相关指定专人信息,否则,造成电费结算和支付不清、不及时或无人经办等脱节情况,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专人信息如下:
姓名:,联系电话:____ 。
十、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所应支付的电费,若未能按时足额缴清电费,乙方应按所欠缴电费金额的_____%/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电费欠费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免责中止向乙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恢复供电前,乙方须结清相关费用。
十二、安全责任:
1、属乙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乙方负责维护,并由乙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乙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乙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乙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三、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十四、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十五、若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予同意,相关费用按实结算。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附则:
1、本协议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文字打印同填写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临时用电协议书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分包项目临时用电安全,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临时用电部分》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临时用电部分》、《JGJ46-20xx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临时用电部分20xx年》《中建一局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就(),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二、 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从甲方变压器或指定配电箱一侧引出供电电源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电源线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三、 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KW。
1.2向乙方提供电源配电系统资料;保障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乙方电度表以上)的安全,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1.3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安排恢复供电。
2、乙方责任:
2.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2.2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1.1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2.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2.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
2.6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紧急情况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用电负荷,以防止因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2.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临电的统一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关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等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2.10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对安全用电做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备案。
2.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对分包单位的规定:
1、分包单位都应设一名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临电工程。保证施工生产用电安全,分包单位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专业维修电工,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临电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专业电工操作时应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进行电器安装、拆、接、停、送电工作,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顺序、临时用电作业规范和所做工程项目的用电设备容量,正确匹配选择电器材料。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均按三项五线制供电和三级供电逐级保护的规范执行。各种电源线的敷设及间距应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防护措施、设施完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分配电箱(二级箱)至开关箱(三级箱或流动箱)30米。开关箱与控制的设备之间的一次电源水平距离,固定设备不得大于3米(含3米),移动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不得大于5米(含5米)。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流动控制箱均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准安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气、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处,更不得安装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和强烈震动的场所,否则,必须做特殊处理。
3、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属分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的工作零线端子或保护零线端子,为避免误接,两种端子板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各种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箱托架、箱门及箱内电气安装板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地),各种电源线压线时必须使用压线鼻子,压接牢固。
4、分包单位的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禁止一个控制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并确保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电设备实施隔离。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除必须做保护零线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臵漏电保护器,为保证用电安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内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6、漏电保护器、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厂家产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7、分包单位所属的控制箱、流动箱应保持干净整洁,箱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机械设备的开关电器应经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蚀,配电箱、控制箱周
围1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准使用绝缘层老化脱落、破损断裂的电线电缆。
8、施工现场的局部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局部照明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行灯(橡胶手柄手把灯),手把灯的灯头、开关等零部件必须保证完好、灵敏,灯罩、灯伞稳固。手把灯的一次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橡套电缆,使用行灯的人员应特别重视线缆的敷设、支挂及保护措施,防止线缆被物压、水浸泡造成损坏线缆发生事故。
9、地下室、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12V的`安全电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服)使用相应的绝缘工具,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10、夜间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的灯头;室内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米;一次电源线(三芯橡套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米;使用的插头、插座必须匹配吻合连接;禁止使用塑料线及塑料护套线。碘钨灯使用时放臵的位臵应选择即安全又防火的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必须清除干净,不能清除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否则禁止使用碘钨灯。
11、所用电源线都应使用合格绝缘电缆线,不准使用双股或多股塑料线、绝缘层老化失效的电源线。各种电源线应保证绝缘良好,敷设线路安全可靠,线路支挂敷设防护措施得当;在用电场所应是看不见明线、消灭拖地线,特别是电源线穿过现场道路、消防通道、坑、沟、槽和围墙边沿等危险场所;必须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的可靠保护措施。预防因人踩物压、冰雪、水淹浸泡致使电源线受到损坏,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五、补充协议:
1、分包单位特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准许上岗作业.
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临电),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临电),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临电:二级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控制箱必须与甲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使用同一厂家产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配备足够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制度,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电工的工具、防护用品及电气设备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本协议自 年 月日起,至双方书面解除用电协议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协议书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的'受电变压器:250KVA变压器一台、四合一低压配电柜一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一次性缴纳叁万元设备押金,其余费用按租金收取,每月肆仟叁佰元(430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不得超出负荷用电,超容量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每月电费由乙方按照电业部门的计费缴纳,如不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时间缴纳电费,应承担经济责任及一切后果。
四、设备自出租之日起,均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乙方应自觉规范用电,以保障用电安全,并保证其完整性和用电可靠性。用电过程如发生设备损坏、人身事故等各种事故、伤害以及违反供电部门的用电规定,造成的供用电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核实电度表读数,完成交接,以后电费收缴由乙方负责。
六、对于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违纪人身安全,经提出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电。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使用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临时用电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待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度;水价为 元/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2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7、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8、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9、本协议终止日期为20xx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甲方临时设施、地方纠纷、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日期或双方约定终止事项出现后即行终止。
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上诉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双方约定本协议争议仲裁上诉法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1月5日
日期:20xx年1月5日
临时用电协议书11
甲方:xxx建设开发总公司
乙方:xxx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用电协议如下:
一、现场临时用电范围:生活区(宿舍、食堂)、施工现场
二、甲、乙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现场和生活区的总配电柜二级箱,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2、甲方有权对劳务分包队开关箱(三级箱)以及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使其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3、生活区配电线路按规范要求做好,保证生活区用电安全。
4、甲方对现场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教育、考核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
三、乙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现场使用的二级箱以下线路(三级开关箱)符合甲方以及北京市临电管理规范要求。
2、乙方临电管理人员应符合北京市特殊工行业要求。
3、乙方应对生活区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维护。
4、食堂的.设施应符合卫生防疫和临电规范要求,电费计量每度为xxx元。
5、乙方对现场设置的所有线路、配电箱等不准随意挪动,箱内电气设备禁止随意拆除或损坏,其中包括各类标识签等。
6、活动式动力箱及照明箱必须使用合格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得超过30米,禁止使用塑铜线或胶紫线,线路不准拖地,严禁使用插线板,手动工具绝缘应良好。
7、禁止非电工压接各类用电设备(如电焊机、振捣棒、打夯机、手提式电动工具及其它设备等)。
8、三级配电箱,配电箱内插座安装牢固,箱体要保持整洁,每次使用完后应及时断电清理,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严禁用同一个开关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9、行灯局部照明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泡必须有金属防护网,线路使用橡套软电缆,手动电动工具应使用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设专用开关箱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的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敷设与动力活动箱相同。
10、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出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米,且双线必须到位,压接应牢固,焊把线应不得有破损、龟裂、断口等现象。禁止使用钢筋、铝线、塑铜线代替焊把线,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零保护。作业中必须设看火人,带用火证及灭火器,接、拆电源线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
11、木工棚、钢筋场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三级保护、两级漏电装置。电锯、电刨禁止使用倒顺开关,设备必须保护接零,线路埋地或穿管敷设,保证一机一闸一箱,所有用电设备在下班时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上班前检查设备无差错后方可作业,禁止设备带病或带故障运行。
乙方现场使用的用电设施和机电设备应美观、整齐。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如与《安全生产协议书》发生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xxx建设开发总公司 xxx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联营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机械设备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工作,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此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督促联营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督促联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
3、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监督其执行。
4、坚持定期和经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5、督促联营单位电工及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联营单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给以重视,分清责任,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杜绝带隐患冒险违章施工。
7、检查监督联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搞好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配好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2、全体作业人员都应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施工。
3、全体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标准,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施工现场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具);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所有机械均要及时维修保养,禁止“带病”运转。
(3)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使用标准电闸箱,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电器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4)电焊机应使用专用电闸箱,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双线到位。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5)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动操作平台的,操作平台要有合格证。
(6)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严禁酒后或服药后作业。
(7)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其他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岗位需要定期体检。
(8)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安全日检、随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配合甲方各项安全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甲乙双方
应自觉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条款,严格按本协议所赋予的职责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凡违反上述协议规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临时用电协议书13
甲方:河北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及国家相关临时用电规定。乙方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全国统一颁发的有效地电工操作证作业),现场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乙方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的同时需如实申报用电负荷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用电作业。
3、乙方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如需增加负荷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设备、线缆时,需保证完好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允许埋地敷设,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管道、阀门上。
3、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悬挂安全标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应摆放整齐,周围不能有杂物。
4、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
5、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使用不小于6m㎡黄绿线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插座应使用专用地拖,应安装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7、不许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8、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操作。
9、雷雨天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停用,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0、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1、焊接机械安全标准
11.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1.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1.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11.4焊接机械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12.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2.2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2.3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12.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2.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3、临时照明器的安全标准
13.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3.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3.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3.3.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3.3.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3.3.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3.4.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3.5.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4、以上条例未尽事宜按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五、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电源进线侧以上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甲方供电出口以下的(包括电源电缆线)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3.1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2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的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负责人:乙方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临时用电协议书14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居住(含商业及综合项目)住宅1#至4#楼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系统图,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甲方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13、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14、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负责B级箱以下电力配电系统的布置及维修工作。
甲方名称:北京市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梨园项目部
负 责人: 负 责人:
临时用电协议书15
为了确保国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及生活区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JGJ46—88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83—20xx、J10337—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结合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和本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经甲乙双方同意确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一、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二、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在本施工现场必须要用一名专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合格人数的(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临电电工维护人员。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平分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的电器材料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认定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并符合中建一局定型电器图册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对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经过总包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所提供的.配电箱、电缆、电线、用电标识等,分包单位未经我司同意严禁损坏、更换、拆除。
6、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许用电时,应以书面向总包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到指定的电箱开关上接线。
7、各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所有用电设备停用电必须拉闸断电。
8、各分包单位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对临电电工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操作时不少于俩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分包单位的配电箱及配电箱内的电器装置,开关、接零、接地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0、配电箱应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严禁在配电箱旁1m内对放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所有配电箱必须达到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各内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符合JGJ59—99标准。
12、三级配电箱的动力和照明设施必须分开设置,严禁混用。
13、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开关上的额定电流与被接的电器设备及照明设施的额定电流箱。
14、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未经电箱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临时用电协议书】相关文章:
临时用电协议书11-29
临时用电协议书12-18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11-30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11-30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11-27
临时用电协议书(15篇)12-29
临时用电协议书15篇12-28
临时用电协议书精选15篇02-26
临时用电协议书(通用15篇)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