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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家协议书

时间:2023-03-24 13:41:3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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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家协议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共有财产分家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共有财产分家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杨友竹

  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法院提供财产保全保函,并按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收取相应担保费用并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

  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后经人民法

  2、乙方在出具的财产保全担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期间 乙方的担保期间为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后,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之日为止:

  1、甲方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一审终结(终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调解、裁定、当事人自行和解等),且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2、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甲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4、不可抗力出现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5、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形出现。

  第四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息资料(包括:财产保全及解封裁定书复印件、案件开庭传票复印件、案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复印件)。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被申请人的财产解封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款人。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提供的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无息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监督、查询乙方就本合同事项提供的担保服务的相关情况。

  2、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提供原件供乙方核实并由乙方保留复印件备查)。担保发生之后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提供原件供乙方核实并由乙方保留复印件备查)。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乙方的委托事项不可撤销。

  5、甲方与被申请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6、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7、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担保责任。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如果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或者诉讼请求未能得到人民法院全部支持或者其他法定事宜,导致被申请人向乙方索赔,乙方对甲方有追偿权,甲方应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对被申请人的损失赔偿款等)。

  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后,乙方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财产评估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情形),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的担保未被人民法院认可的除外。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乙方有权行使先履约抗辩权,拒绝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甲方每逾期缴纳费用一日,应当按照应支付但未支付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缴纳费用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甲方变更保全财产标的物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本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物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5、甲方在具备申请执行条件后三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每逾期申请强制执行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申请强制执行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6、甲方在债权得到偿付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财产保全担保,每逾期申请解除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7、如果本合同涉及的纠纷在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的支付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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