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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协议书模板
清华大学 博士后流动站委托 (甲方)与博士后(乙方) 就博士后期间的研究工作,签订协议如下:
1. 乙方申请到清华大学 系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乙方的正式进站手续待收到申请表报批审核后方可办理。乙方在清华大学工作期限为两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一般不能提前、延期离站。
2. 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两年内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为:
课题主要内容:
预期目标:
3. 甲方博士后合作导师为 、 ,合作导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科研和办公条件,包括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科研工作助手等。保证乙方进站后即可开始工作。
4. 我校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博士后住房、医疗、子女入学、入托等所需的生活条件,乙方应根据学校规定出站时及时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5. 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努力工作,除完成预期目标外,在站期间每学期应向系或教研组作一次学术报告。进站一年左右时间进行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前两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研究工作报告。甲方应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召开评审会检查验收乙方的科研成果,并写出书面鉴定意见。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应按清华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试行)办理。
6. 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出国(包括港澳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有关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访问除外。
7. 博士后在正式办理进校手续前需经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博士后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待恢复健康后由全国博士后管理会协助安排工作。
8. 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属短期流动在校从事科研工作的正式教工,享受学校教工的一切待遇,必须遵守我校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若有违反,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9.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一份交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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