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观摩心得体会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庭观摩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庭观摩心得体会1
5月xx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法庭观摩心得体会2
六月六号,在辅导员xx的组织下,xxxx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
终于,在中午xx: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习等途径,存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习。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习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
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习,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习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以上对我影响很深,由记之。
法庭观摩心得体会3
本次实习律师培训期间,参加了朝阳区法院的庭审观摩学习。通过该次学习,对于如何将书本中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有了深刻的体会,收获很大。现在就自己在这次庭审观摩中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开庭时间及地点:
20xx年11月22日上午9:00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介绍:
原告:李玫
被告1:北京盛嘉恒业科贸有限公司
被告2:北京恒富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乙方)于20xx年10月15日起到20xx年10月14日止承租中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方)B91932号一个铺位,并全权委托给被告1(丙方)经营管理。在签订三方合同时向丙方交付押金人民币捌万元。合同约定履行期间,丙方每月向乙方返还租金收益,1个铺位3年租金收益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合同期间已经如约履行完毕。合同还约定合同期满,丙方应一次性返还乙方押金。20xx年10月14日合同期满,乙方申请办理退还押金,但已过7日,未见返还押金。
在签约上述合同的同时还签约了一份担保合同,规定由被告2提供连带担保,保证承担连带赔偿和赔偿责任,承诺在上述合同中的甲方、丙方任何一家公司未按合约规定履行义务,在违约30天后乙方即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偿,保证在其后30天内,无条件将违约公司欠款主动付给乙方。据此,要求被告2严格履行承诺,按照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承担连带赔偿和赔偿责任。
被告1和被告2的代理律师辩称,被告2没有接收到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
针对该代理律师的上述争辩,原告称无法找到被告2的办公地址,并且在与被告2的员工的'电话沟通中其员工声称不承担责任。并且原告称原告与被告1和被告2还有一判决未得到执行。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师承认了上述事实。
法官在清楚上述事实与案情后,当庭进行了调解。向原告解释了调解书经过法庭确认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法官认为在被告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前提下,目前的争议焦点是如何履行合同。并在被告和原告之间就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进行了调解,使原被告之间达成了共识。
个人体会:
对于该次庭审过程,我最深的体会就是调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法院调解,主要是指在民商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审判相比,调解始终贯彻的是当事人主义,不像审判必须经历繁冗、严格的程序。由于当事人双方最清楚他们的争议焦点和利害所在,权衡得失之后,所达成的合意(协议)便能更充分地体现他们自己的要求。就本案来说,原被告双发就案情事实没有争议,争议只在于如何履行合同。法官向原告阐明如果等待判决后执行,时间会比较长,而就原告阐述的其家庭目前经济状况来说,如果通过调解得到执行,会更利于尽快使其诉讼请求得到实现。
同时,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师也积极配合调解,在委托人的授权下与原告就执行方式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因此,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在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如果能通过调解结案来解决纠纷,不失为谋求纠纷的圆满解决的一种方
式。
法庭观摩心得体会4
普法实践的第三天,阳光灿烂,似乎在为我们的实践加油助威。沐浴在阳光下,我们要去参加法院和检察院的心情更加地浓烈,越加的兴奋。
上午,早早地,我们便来到洞头县人民法院,等着工作人员带领我们参观法院。当我到达法院的正门口时,心里立马有一种庄重肃穆感。随后,一抬头,便看见正门口上的五星国徽,那么金光闪闪,那么引人注目。我心里暗想,或许他就是庄严的象征吧。想到这里,我不自觉地挺直腰板,摆正自己的身躯,昂首阔步地走去。
进入法院,很幸运,今天刚刚有一起酒驾的案件在受审。只在电视上看过案件受理的我便满怀兴趣悄悄地坐到位子上观摩整场案件的受理。一开始,简单地进行案件的概述。原来是被告人刘某因为在驾车前喝10多瓶啤酒,在回家的路上而被交警抓获。整场案件受审中,被告人没有找辩护律师,而是态度很好的承认罪行,最终被告人最终也因为酒后醉驾的罪名,而被判一个半月的刑。看完案件,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我既是因为觉得案件受审没有电视剧里来的惊心动魄而有点失望,却也因为开庭后每个人都恪守法庭纪律,保守安静,连一根针落地都能听得见声音的氛围感到惊讶,更因为自己终于亲身体会到法院受审时的庄严肃穆、公正公平而感到赞叹不已。旁听完整个案件后,我思考着:正处于青春妙龄的我们,在平常生活中,要学会遵法守法、公平公正,就像这些法院的法官或者工作人员一样。不仅如此,我们更要大力宣传,使身边的人懂更多的法律,让他们成为一个懂法守法的人。随着旁听案件的结束,我们参观法院的旅程也随之结束。下面即将开启的是参观洞头县检察院的行程。
下午,我们来到洞头的`检察院。一开始,里面的工作人员带我们参观那些曾经身居高位却、受贿行贿的人;那些身处要职却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之便,知法犯法的人的受审问的地方。也听工作人员给我们讲那些机关人员由于聚敛钱财,无视国家法律,最终都成为阶下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故事。随着参观一个个的审问室,我想着要是所有的人都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该有多好。随后,又观察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休息和娱乐场所,还有检察院的历史一览馆。看着历史馆里的老照片,思绪万千:如果一个人对名利过于追求,就会陷入欲望的泥潭,不能自拔。正如一位哲人讲过:“人的欲望是座火山,如不控制,就会害人伤己”,欲望过度,失去理智,心理失衡,最终会成为人民的罪人。所以说,要树立正确的名利意识,特别是对于这些对未来美好憧憬的大学生,如果我们从小就不能正确对待名利得失,抵制不住诱惑,毕业后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身处在学校的我们只有正确地对待名利得失,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才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否则估计可能会被请到检察院坐上一坐。
时间,总是过得很快。一天的旅程也就在参观法院和检察院的过程中结束。经过这么一天,我暗下决定: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要走好脚下的每一步,等到我们回首往事之时,可以毫无愧疚地看到自己身后留下的那一串串踏踏实实、坦坦荡荡的脚印,或许那会是我们一生最好的见证。
法庭观摩心得体会5
在我们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去了赛罕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观摩庭审。中午吃完饭,我们两个班的同学一起坐着公交车就出发前往法院了,虽然离得比较远,但是我们还是到的比较早,我们就在外面等了一下时间后经过了严格的检查。我们进入了这个神圣又庄严的地方,开始了这场具有深刻意义的观摩庭审。审判法庭的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审判台方右侧设公诉台,审判台的正前方是书记员的席位,书记员的席位前是犯罪嫌疑人的席位。原告和被告所在的位置分别在审判台的两方,原告在正对审判台的左方,被告在审判台的右方。两个位置都比审判台略低,旁听席与审判区由一条栏杆隔开。
这次观摩的庭审是一场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审判长宣读了一下法院规则,宣布正式开庭,确认双方出庭人员阶段,原告通过法定程序宣布了对于被告出庭人员打的出庭异议。但是由于被告的代理人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出庭,所以改为他人出庭,审判长因此驳回了原告的异议,庭审继续进行。原告对于此次双方的纠纷做了一个简单地陈述。被告对于原告作出的关于原告的建筑对于环境有污染状况作出作出的公告违反了正常的法定程序,请求法院进行行政复议,紧接着,双方对于这个问题各自进行了举证,并且提出了自己的异议。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双方对于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公告进行了详细的辩论。
通过这次观摩庭审,我认识到了律师的相关情况:律师的辩论发言应紧紧围绕着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调查的重点进行,应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必须援引确切的.依据以支持自己收集整理的观点,但决不要反反复复重复自己的论点,因为重复很可能会使法官感到厌烦,而且浪费了庭审的时间。辩论发言要切中要害,具有针对性,论证要准确,反驳要有力,观点要鲜明,逻辑要严密。
我觉得这次庭审实践活动十分有意义。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学生、未来的法务工作者多参与类似的活动十分有必要。审判观摩也是学生旁听法庭真实案件的审理,能使学生亲身体会到法庭的威严,感受庭审各阶段的进程,加深对实体法和对程序法的把握。现阶段我们主要是学习理论知识,参加实践活动是对课堂教育的延续。从法学本身来看,法学是关于法律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显著特点。再从法学教育的性质来看,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这决定了法学教学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学生的法律实践工作能力。所以我建议在课堂教学之外,有必要举行和开展审判观摩、辩论技巧、法律诊所、司法交流、法律咨询和案例讨论等实践性法律教学活动。
法庭观摩心得体会6
毕业前夕,学校组织我们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与实践的活动。当晚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了模拟法庭的教室。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同学们走向座位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桂老师说话了:“今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那咱们活动的参与人自然也是我们的同学们。”这老师话音刚落,教室里一片喧哗,有的同学说:“我还以为是看真的法院开庭呢?”有的则说:“我们也是专业,能演得像吗?”就这样,大家七嘴八舌的吵开了。此刻,老师微笑着说话了,“同学们别紧张,搞这次活动不仅仅是让大家观摩,也要求大家能积极参与其中,这样可以将我们多年所学与实践融合,也可以提高同学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各种能力的培养。表演的同学亲身感受一下庭审的氛围,观摩的同学要仔细看并指出表演同学的不足之处,这样对大家来说都是有益处的嘛!”大家相互看着,心里想着老师会如何安排角色,是否会安排到自己呢?安静过后,几位老师的商议有了结果,分别让10位同学分别担任了法官、检察官、书记员、辩护人、被告人等不同角色,当然,教师也考虑到了一些细节,如我们公安系统的同学,无愧于就是法警了,律师同学就是辩护人,而我就理所当然,摇身变成了审判长,因为我从事法院刑事审判,对刑事法庭的流程比较清楚。当一切准备就绪了,我感觉自己也有点小紧张,心跳加快等现象。随着老师说准备开始,我用力长吸一口气,随其他同学走向了法台。
“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下帷幕了。本次模拟案件是非曲直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但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形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依据这些材料我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同学们也为我们的参与而鼓掌,但同时,我也发现此次庭审中自身的不足和本次活动内容及材料上的瑕疵。尽管这样,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为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绘声绘色。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我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
1、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地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映、工作,了解了案情,归纳了争议焦点,完成了开庭的基本提纲,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普通程序的合议庭在庭前也做好了分工,能够保证庭审分工明确。
2、庭审过程,程序完整规范。预备法官都能独立地引导当事人顺利完成庭审的过程,合议庭分工合理明确,陪审员参与到庭审过程中。
3、庭审小结非常必要。预备法官在庭审结束前基本都有庭审小结,这对新任法官非常必要,可以有条理地归纳庭审重点,对写法律文书有非常大的帮助。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法槌的使用问题。在庭审中,敲槌的时间、力度都很有讲究,一定要用好法槌。预备法官在这方面仍需要注意。
2、维持庭审的`严肃性,树立法官威严。庭审中,出现了律师未关闭手机铃声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地参加庭审,法官遇到此种情况应在庭审中即时予以说明,这些小细节对于树立法官的形象都有益处。
3、庭前准备工作应当更加充分。(1)庭前应当做好阅卷笔录、庭审提纲;(2)明确庭审的目的,开一次庭要达到一个目的,为什么要开这个庭,庭审结束时目的是否已经达到。这些都能帮助我们提高庭审的效率。(3)对于当事人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当庭举证等情况做好准备工作,以便在庭审时及时、正确的做出应对。
4、庭审中程序等问题的遗漏。(1)送达地址应当记录在庭审笔录中,法官应当询问原被告的送达地址,确保法律文书的送达;(2)法官在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发表答辩意见后归纳争议焦点,归纳争议焦点后,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异议或补充;(3)第一次开庭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第二次开庭时,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4)第二次庭审时,应当说现在继续开庭。另外,现在休庭与现在闭庭也要区分使用;(5)对于被告缺席的情况应当予以说明,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5、庭审驾驭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庭审中,对于诉讼能力较差的当事人,应当合理地引导,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保证其能听懂问题,配合法庭查明事实;对于反复重复,就是不讲重点的代理人,法官应当及时制止,明确问题,要求他当庭或者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明确的答复。法官除了引导当事人发表意见外,也要注意书记员的记录,把控庭审节奏,保证庭审内容的完整记录。
6、举证质证问题。应当要求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逐一举证质证,明确举证内容和目的;质证主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对于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偏离的,法官可以提示质证重点。当事人对于举证责任不明确的,法官可以再诉讼中进行举证责任的再分配。
7、庭审小结的重点。庭审小结是对整个庭审过程的归纳,应当将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双方认可的证据当庭予以确认。
法庭观摩心得体会7
本案原告香港星海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公司),香港星海传媒有限公司基于侵权将中国文化传媒总社(被告一),广东中凯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广东中陆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三),天津音像(被告四)及北京图书大厦(五)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复制销售侵权产品,赔偿五十万元损失,返还违法所得,赔礼道歉及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审理开始,我首先通过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进行口头答辩及宣读书面答辩意见,了解了案件事实。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是著名影星成龙的三部系列电影,分别是警察故事,警察故事续集及警察故事三之超级警察。因三部影片是陆续拍摄上映的,三部影片的著作权人香港星海传媒公司在几年前分别与被告一和被告四签订了影片的出版合同,其中被告一享有警察故事一vcd及dvd的出版权,被告四享有后两部影片的出版权。另外还与被告三签订了三部影片的委托发行合同。而后,被告三以合同方式将发行权转让给了被告二广东中凯公司。由此看来,各方权力的取得似乎都是合理合法的。但问题就出现在,香港星海公司基于自己对三部影片的著作权在香港和澳门地区发行了套装的三部影片的dvd数码修复版光碟。而内地方面,中凯公司也基于之前享有的影片发行权在内地地区也发行了套装光碟,封面同样印有dvd数码修复版的标志。香港星海公司因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销售与自己同样商品,光碟封面及内部分别印有被告一至被告四的名称,认为五被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将五被告共同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事实,可以将无被告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被告一及被告四,他们分别是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出版人。第二类包括被告二及被告三,他们分别先后是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发行人。其中二者通过合同的方式将权力从被告三转移到了被告二身上。第三类则是被告五,它属于此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销售者。对于第三类被告来说,在整个案件中可能是涉及的法律关系最简单的一类。图书大厦作为该音像制品的销售者,与中国最大的音像制品发行商广东中凯建立了长期的购销关系,图书大厦通过合法渠道与中凯签订合同,将成龙电影套装光碟购入以供销售。即使广东中凯提供的是侵权产品,作为与其建立了长期商业往来关系的图书大厦只要是通过合法手段购入的方式,都可以推断其为合法产品。可以说,即使产品造成了侵权,作为图书大厦方面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最多也只是因过失所致。因此,若判定该套光碟为侵权产品,根据《著作权法》,图书大厦可以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返还违法所得即已销售的光碟的价款的侵权责任。而作为第一类被告来说,用他们的话来说“有点冤”。在法庭辩论阶段,广东中凯一代理人已承认被告一中国文化传媒总社及被告四天津音像作为出版人是其在制作光盘时将其名字加在封面及光盘上的。依据的是《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号、出版时间、著作权人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依据庭审整个过程中双方提供的情况,被告一及被告四的名称应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标注在本案涉及的产品上。应该说,即使产品已造成侵权他们在主观上也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在我看来,本案中最重要,对于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最关键的就是被告二和被告三,他们与原告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依据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与被告二三对事实的阐述,应该可以基本明确的得知,原告对于此三部电影的音像制品的发行权通过多次的授权已转让与被告三广东中陆手中。而后被告三又与被告二广东中凯签订了授权合同,中陆将对于这三部电影的所有发行权转让给了被告二。在合同中,双方具体说明了授权的内容及产品制作中涉及的技术问题。通过对于被告的分类及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发现要想判断此案件是否存在侵权,就要将注意力放在被告二和被告三之间的授权合同中。广东中凯是否发行了侵权产品就要看其是否超越了被告三的授权范围实施了越权的行为。进一步,要判断被告二的行为是否属于越权,就要看在二者签订的授权合同中规定的授权具体事项是怎样的规定的。其授予的权力是否及于发行此三部影片的dvd光碟。依据庭审所提供的信息可知,被告三已将三部电影的发行权完全授予了被告二。所以被告二发行三部电影的dvd光碟是合法行为。但此案件复杂之处就在于,原告在港澳独家发行的所谓的套装dvd光碟是数码修复版这一新的形式。由此可以分析出案件的争点就从被告二的行为是否超出合同范围进一步具体细化为dvd数码修复版光碟是否不同于dvd光碟,发行dvd数码修复光碟是否产生了一项新的著作权。
当然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二和原告就基于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当然双方为了驳倒对方争取法官的认同,摆出了各种理由,而主要都是通过论述技术及载体的相同或不同来证明自己的论点。原告认为数码修复版光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将老电影母带中声音,画质等方面的瑕疵得以修复,改善了电影的播放质量。庭审中原告采用了加拿大全球视野公司提供的有关数码修复技术的资料详细讲解了此技术所带来的新的'作用。而被告二则认为无论采用了什么先进技术,通过母带制作光碟的技术是相同的,无论dvd还是dvd数码修复版都是以dvd光碟作为载体,因此发行修复版光碟并未产生新的权力。在我看来,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忽视了一点很重要的内容。电影音像制品的发行权属于电影作品这一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存在一定的差别,著作权保护的是产生作品的智力创造,而邻接权保护的是传播作品和其他成果的过程中投入的资金和劳动。作为邻接权客体的并不是作品本身,而是作品的一种传播方式,或者说是作品面向大众的一种形态。邻接权的客体并不需要具备独创性。看来无论是dvd还是dvd数码修复版都是电影作品以光碟的形式面向大众的一种载体。dvd光盘作为电影作品的传播方式无需独创性。虽然技术有所改进,但载体确实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我认为,发行dvd数码修复版光碟并未产生新的权力,由此也可推出,被告二广东中凯并没有超越授权范围进行发行,其在内地发行的套装电影光碟并未侵犯原告的权力,不属于侵权行为。
当然,有点商业头脑的人都知道原告将五被告告上法庭的根本原因。目前,原告虽仅在港澳地区发行了此种套装光碟,但其目光一定还会进一步瞄准大陆市场,在港澳地区发行过后必然会将此种套装光碟引入大陆市场出售,以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而大陆方面现已有公司基于合法授权,在市场上发行出售了此种商品,这相当于抢走了原告即将开发的市场,造成原告可预知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基于此,原告才将大陆的发行商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试图追回一部分经济损失。除了诉讼,原告是否可以以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一商业上的问题呢?毕竟诉讼存在败诉的风险。我想原告是否可以在得知大陆方面已出售相同产品时及时与中凯公司协商,通过双方谈判已取得一个共同受益的结果。
法庭观摩心得体会8
毕业前夕,学校组织我们开展“模拟法庭”观摩与实践的活动。当晚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模拟法庭的教室。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同学们走向座位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桂老师说话:“今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那咱们活动的.参与人自然也是我们的同学们。”这老师话音刚落,教室里一片喧哗,有的同学说:“我还以为是看真的法院开庭呢?”有的则说:“我们也是专业,能演得像吗?”就这样,大家七嘴八舌的吵开。此刻,老师微笑着说话,“同学们别紧张,搞这次活动不仅仅是让大家观摩,也要求大家能积极参与其中,这样可以将我们多年所学与实践融合,也可以提高同学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各种能力的培养。表演的同学亲身感受一下庭审的氛围,观摩的同学要仔细看并指出表演同学的不足之处,这样对大家来说都是有益处的嘛!”大家相互看着,心里想着老师会如何安排角色,是否会安排到自己呢?安静过后,几位老师的商议有结果,分别让10位同学分别担任法官、检察官、书记员、辩护人、被告人等不同角色,当然,教师也考虑到一些细节,如我们公安系统的同学,无愧于就是法警,律师同学就是辩护人,而我就理所当然,摇身变成审判长,因为我从事法院刑事审判,对刑事法庭的流程比较清楚。当一切准备就绪,我感觉自己也有点小紧张,心跳加快等现象。随着老师说准备开始,我用力长吸一口气,随其他同学走向法台。
“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下帷幕。本次模拟案件是非曲直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但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形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依据这些材料我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同学们也为我们的参与而鼓掌,但同时,我也发现此次庭审中自身的不足和本次活动内容及材料上的瑕疵。尽管这样,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为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绘声绘色。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我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地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映、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加强自我意识,发挥各人特长。通过这次模拟,我也觉得本来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有趣、生动起来,正如别人说:“死读书、读死书”是没有用的。就应该把课本知识利用实践的机会相结合,这样学习起来,才会轻松、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会对法律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所以说,校方组织的这次活动非常有意义,且不定期应组织类似的活动,让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感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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