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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合规随迁子女享同等招生录取待遇
22日,山西省招考中心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规定,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学籍者,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并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享有与我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符合条件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报考,报考时提交六大材料。随迁子女在山西参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随迁子女在山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截至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省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截至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4种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在不同省(区)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或者未如实填报《随迁子女在山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的;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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