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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规扣分细则

时间:2020-09-18 12:32:32 细则 我要投稿

2017最新交规扣分细则

  导语:交通违章处罚是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7最新交规扣分细则,欢迎参考。

  2017最新交规扣分细则

  1、2017年4月1日新交规:实施全面扣分制度

  从2017年开始交通违法将实行全面扣分制度。以前虽然也会出现扣几分,罚款多少钱,但是很多交通部门都是只罚款不计分,从2017年开始,也就是说包括所有车辆在内的违法行为都要扣分,不会再出现只罚款不扣分的情况了。

  2、2017年4月1日新交规:禁止代扣分

  严禁代扣分,由于驾照代扣分存在不实处罚、利益交易等现象,从2017年开始代扣分是需要提供照片和身份证了,9月份开始交警部门将对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升级,一辆车的违章最多只能用三本驾照来进行扣分,并且在扣分时需要出示被抓拍人的身份证,一旦发现代替扣分并存在利益交易的情况,驾驶证将立即暂扣6个月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3、2017年4月1日新交规:违章应尽快处理

  2017年4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后,广大司机朋友们就要时时注意了,避免出现违章现象,一般只要是老老实实开车是没有问题的,其实是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间,仍按原办法处理。也就是之前只罚款不扣分的依然只罚款,如果在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则落实全面记分(也就是说既要扣分还要罚款)。

  4、2017年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被禁止考驾照:

  第一,不能辨认红绿色将被禁止考驾照;

  第二,酒驾被吊销驾照的5年内不能重新参加考试,酒驾驾驶营运类机动车,时间将被延长至10年,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将终身禁驾;

  第三,三年之内有吸食或注射毒品,产生依赖性者也不可申请驾照考试;

  第四,患有心脏病、癫痫、精神病、痴呆等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人也不能参加驾驶考试。

  5、国3排放标准的汽车不能过户

  从2017年开始,国3排放标准的汽车不能进行过户上牌,但是之前买车的车主还可以继续行驶直到报废为止,但是今后是否会全部禁止上路暂时没有相关规定。

  2017年新交通法规处罚具体细则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增加校车)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增加校车)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新增)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由扣2分调整为扣6分)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新增)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新增)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新增)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新增)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新增)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证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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