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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4-08-17 05:17:29 细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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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导语: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通过的《南京市二○○五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南京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南京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范围

  中等学校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师范学校、高职技术院校(包含高职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包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

  全市行政区划为十一区和两县。即: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浦口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六合区、江宁区和溧水县、高淳县。

  因区划调整原因,为便于表述,将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和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称为原市区。

  1、师范学校、高职技术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县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3、市区所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范围:

  ①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所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面向本区招生,其中原浦口区和原大厂区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同时也面向原市区招生。

  ②其他区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原则上面向原市区招生。

  ③少数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安排部分计划面向指定区县招生。

  ④省、市命名的'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面向市区或全市招收特长生。

  ⑤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四所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指标生面向市区招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主要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同时也安排部分计划面向市区招生。

  4、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市外招生的学校,一律纳入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管理。

  二、报名要求

  1、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初三学生,以及有继续升学要求的本市户口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在本市初三就读的外来人员(在南京长期工作、有固定住所)子女,均须参加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3日至6日。

  2.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并交纳规定费用。

  3. 区县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县考生的报名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①具有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就读的考生,应通过就读学校到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②具有市区户口并在外市或两县就读的'考生,如需回来升学,应凭就读学校证明回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

  在外市就读的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内报名,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名者须在5月20日至21日参加补报名,区县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体育考试和英语听说测试。在本省外市就读的考生,可将就读地的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体育考试成绩证明,报市招生办确认;体检表直接交区县招生办确认保管。

  ③具有两县户口并在市区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也可回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

  ④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年龄原则上限在18周岁以内(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⑤在南京市继续升学的外来人员子女,应在本市就读初中学校报名。

  三、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应在市、区县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市卫生局和市招生办检查监督下,由区县招生办会同区县卫生局指定医院,共同负责组织。体检医院应对毕业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

  报考卫生、幼教及烹饪专业(含服从这些专业)的考生须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四、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

  继续进行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指标生的试点。

  招收指标生的市属普通高中为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区县所属普通高中为第五中学、江浦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

  市属普通高中和第五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其他五所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40%。指标生70%的计划以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的计划再向独立初中分配。

  市教育局将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区,将第五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白下区、建邺区、以及民办致远中学。

  分配到本区的'市属普通高中和第五中学的指标生计划、以及本区县所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各区县教育局应按规定分配到本区县的初中校,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其中,市属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到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江宁区的由区统一安排。

  五、专业加试

  报考南京外国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前需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加试。

  普通高中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由市在填报志愿前统一组织专业加试,公布加试结果。其中美术专业加试成绩通用。

  师范学校和要求专业加试的`职技类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填报志愿前组织专业加试,加试内容和时间由招生学校自定。

  六、初中毕业生学业综合评价

  1、初中毕业生实行学业综合评价(简称“中考”),分为市级评价、区级评价、校级评价。

  2、市级评价科目由市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

  市级评价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

  其中:文化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政治满分为80分,总分640分。

  各门学科采用笔试,均有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其中客观性试题(除语文学科外)用答题卡答题。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读物),其他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

  体育科目满分30分,转换为A、B、C、D四个等级。

  3、区级评价的科目为:英语听说,满分为30分,转换为A、B、C、D四个等级。

  4、校级评价为: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评价,素质发展评价以等级呈现,分别为A、B、C、D四个等级。

  七、阅卷工作

  市统一组织市级评价文化科目的阅卷。其中:主观性试题阅卷工作由市招生办与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分别在六城区设点安排指定学科的阅卷。客观性试题机器阅卷和成绩处理、数据统计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各区县教研室负责选聘阅卷教师,直接从各中学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身体健康、年龄适中的'中学现任教师作为阅卷教师。

  阅卷点成立阅卷领导小组,由各城区教育局负责,区招生办、市教研室和市招生办派员参加。阅卷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大、小组。大组长一般由市教研员和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长一般由各区县教研员担任。

  各阅卷点正式阅卷前需进行培训和试评,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评分标准》,统一认识,统一尺度。阅卷采取大循环,每小组原则上只评一大题,每人评若干小题。一般试题一人评阅,一人复核。作文题须两人分别独立评阅。

  核分人员先对已评阅完的试卷进行核分,检查有无漏阅、小题合分有无差错、大题得分栏得分是否准确。然后将大题得分登入卷首得分栏。

  录入人员录入每份试卷的大题得分,用计算机合成考生卷面成绩,通过“两人独立录入、多次比较纠错”的方法,确保成绩处理的质量。

  市级评价文化科目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时间内到各区县招生办登记申请查分。

  八、填报志愿

  1、考生按规定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招生办填报升学志愿。填报志愿安排在中考市级评价文化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

  2、升学志愿填报如下:在提前批次学校中可填报1个志愿(美术类考生另填1个服从志愿);在第一批学校中可填报3个志愿、另填1个指标生志愿;在第二批、第三批中分别可填报3个志愿。

  3、考生升学志愿填报须经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特别是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本校或某些指定学校。考生因故无法填报志愿,可于填报志愿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向市招生办申请单独填报志愿。

  九、录取工作

  全市各类中等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和市劳动局培训处协助,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两县招生办派员参加录取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一)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市级评价文化科目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线和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录取批次

  中等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

  提前批次为普通高中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

  第一批次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及经批准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

  第二批次为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高职技术院校;

  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

  (三)投档办法

  1、招生部门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如因尾数同分,超出1 ∶1投档比例,由市招办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2、原市区第一批学校投档步骤:

  a. 市属普通高中统招生第一志愿,区属普通高中统招生第一志愿(未填报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

  b. 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未完成指标返回统招计划录取;

  c. 填报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未被录取的区属普通高中第一志愿;

  d. 区属普通高中指标生,未完成指标返回统招计划录取;

  e. 第二志愿。

  3、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江宁区第一批学校投档步骤:

  a. 招收指标生的区属普通高中统招生第一志愿;

  b. 市属、区属普通高中指标生,区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指标返回统招计划录取;

  c. 不招收指标生的区属普通高中第一志愿;

  d. 区属普通高中第二志愿。

  (四)录取办法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应结合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对尾数同分的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首先按体育考试等级A、B、C、D依次录取。若体育考试等级仍然相同,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南京外国语学校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根据市级评价文化科目成绩与外校英语加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2、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生,指标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生分数线下20分,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招生计划。考生填报指标生志愿不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3、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后,方可填报相关学校的志愿。学校对文化成绩达到第一批录取学校投档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文化成绩达到384分(总分的60%)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

  艺术特长生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的,由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成绩优秀、文化成绩未达要求的特长生,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报经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特色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返回统招计划录取。

  4、学校在完成计划后如招收扩招生,不得扩招同批次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并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能够正常录取但要求退档的,市招生办不予办理。

  6、外来人员子女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

  (五)政策加分

  ①烈士子女可加20分;

  ②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③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加10分;

  ④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如果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5月31日前,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应届生,将有关证明交到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县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县招生办,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十、主要工作日程

  3月下旬,公布中招工作意见和实施细则,召开全市招生工作会议。

  4月3日-6日,中等学校招生报名。

  4月7日-22日,考生体检。

  4月23日-29日,体育考试。

  5月10日,公布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发行《中考指南》。

  5月14日-15日,南京外校和普通高中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加试报名。

  5月20日-21日,中等学校招生补报名。

  5月21日-22日,普通高中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和市幼师专业加试。

  5月下旬,经批准的职技类学校专业加试。

  6月20日-22日,文化考试。

  6月24日-25日,中等学校招生咨询大会。

  6月26日-6月29日,考生填报升学志愿。

  7月10日,公布升学考试成绩。

  7月中旬-至8月上旬,进行中等学校录取。

  8月下旬起,组织职技类学校补录。

  十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适用对象为在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级各类学校。

  十二、本办法由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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