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
财政部网站昨日同时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营改增试点细则全部落地。以下是YJBYS小编带来的解读内容,欢迎阅读。
二手住房满2年免征
根据试点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同时将增值税税率定位0.6%、11%、17%四档。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
今年两会期间,李总理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到,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全年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亿元。
对于此前大家关注的二手房交易增值税问题,文件明确,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北上广深四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大家关注的投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文件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同时,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文件称,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大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近日,“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每一个动向,都会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这不仅是中国现代税制改革的完善,也是重大的减税措施,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
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环,“营改增”对利润率较低的传统周期性公司减负效果将更加显著,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领域中,净资产收益率相对较低的房地产、建筑装饰行业更是有望率先受益。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房地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占营业税总税额的58.2%。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四大行业“营改增”将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约为前期试点纳税人合计户数的近2倍,涉及营业税税额超过1.9万亿元,其中房地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就达1.12万亿元。也就是说,若整体税负降低一个百分点,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就会享受千亿元税收减免。
但在上海税务官方微博特约评论员汪蔚青眼中,“增值税是一个链条”,现在将四个行业补上去之后,“增值税的链条相当于打通了,因此受影响的并不止这四个行业,对其他的行业都会有影响”。
汪蔚青向中新社记者举例说,“我请人帮忙建厂房,买的黄沙、水泥、电灯、管线之类的东西,之前是不能抵扣的,因为是不动产。现在我自己建厂房,自己投入固定资产项目的时候,这些都能抵扣了,这说明对制造业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当然,“营改增”带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挑战。“营改增”将促使企业在经营、劳务、物资、设备、财务、税务等多方面的管理作出相应调整,因此前期的准备工作将颇具压力。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建议,“四大行业的企业需将客户信息采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信息)、企业销售业务价税分离、企业纳税申报信息调整、企业会计核算调整、企业发票开具策略调整等工作作为首要任务”。
3月8日,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欧文汉在解读2016年财政预算报告时表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期间,拟对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只减不增”的原则,据中国财政科学院院长刘尚希分析,将对老百姓产生重大利好。刘尚希表示,“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企业以及老百姓都会产生影响。保证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针对的是行业整体,而不是每一个企业”。
减税规模将超5000亿元
北上广深四个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与此同时,两部委发布了营改增四份细则文件,分别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显示,增值税税率为6%,其中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含本数)。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二手房税收政策。规定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四个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预计今年营改增减税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
针对营改增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营改增对于市场而言应该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他表示,“它能够有效地推动税收方面的改革,会对市场的发展起到正面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相关文章:
营改增房屋租赁合同11-29
营改增后财务工作总结12-14
发改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简报(精选6篇)12-16
增员的标语08-02
增员的标语8篇02-21
增肥计划书02-09
增员的标语10篇08-02
增员的标语(10篇)08-02
公司对标管理实施细则08-13
改试卷作文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