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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4-08-23 20:42:29 细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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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推荐年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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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休假人员范围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局机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不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休假天数及待遇

  根据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年休假假期分别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如当年享受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以上(一)、(二)、(三)、(四)其中一项规定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休假审批程序

  (一)各科室要在每年年初制定本科室年休假计划,于1月15日前报局人事培训科。人事培训科将各科室报来的年休假计划汇总后,报经局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的计划通知各科室执行。

  (二)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年休假计划安排,当年不休假的一律作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三)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到局人事培训科领取《机关休假人员审批表》,由本人填写,经科长(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批准,科长(主任)以上领导人员休年休假,应由局长批准,休假人员持《机关休假人员审批表》到人事培训科备案。休假期满,本人持《休假准假(销假)单》到人事培训科办理销假手续。

  (四)局人事培训科要做好年休假审核、登记、检查和管理,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休假人员更正,或通知所在科室科长(主任)更正。每年年底,人事培训科将休假情况在机关内进行公示。

  五、要求

  (一)各科室要根据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年休假,既要统筹安排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二)各科室要建立工作的“AB”角制度,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从机制上保证日常工作不受影响;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不休假而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遇有紧急情况,休假人员应克服困难,服从组织安排,暂停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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