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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百家中的名家
名家是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学派之一。一起来看看的诸子百家中的名家相关介绍吧。
诸子百家之名家
名家是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学派之一
名家” 以辩论名实问题为中心,并且以善辩成名的一个学派,又称“辩者”、“刑(形)名家”。
按,“名”就是指称事物的名称,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概念”;“实”就是“名”所指称的事物。
名家之所以被称为“名家”,就是因为他们同样是在“思以其道易天下”的过程中,为了播其声,扬其道,释其理,最先围绕“刑名”问题,以研究刑法概念著称;以后逐渐从“刑名”研究,申延到“形名”研究、“名实”研究。
围绕“名”和“实”的关系问题,展开论辩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但由于他们的研究方法奇特,按汉代司马谈所言,是“控名指实”,“参伍不失”,因此,虽然名家擅长论辩,但其论辩又流于“苛察缴绕”,疙疙瘩瘩,诡谲奇异,所以历史上一直名声不好。
历物十事
以主张世间万事万物皆是“合同异”的惠施曾说出以下十个命题,而天下辩者更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
一: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二:无厚不可积也,其可千里。
三: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四: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五:大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六:南方无穷而有穷。
七:今日适越而昔来。
八:连环可解也。
九: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十:泛爱万物,天下一体也。
合同异
合同异之辩所谓“合同异”,即认为万物之“同”与“异”都是相对的,皆可“合”其“同”“异”而一体视之。
该派以宋国人惠施为代表。
惠施提出著名的“历物十事”,即“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等十个命题,也就是我们今天同物不同号,同号不同物的主张。
离坚白
所谓“离坚白”,即认为一块石头,用眼只能感觉其“白”而不觉其“坚”,用手只能感觉其“坚”而不觉其“白”。
因此“坚”和“白”是分离的、彼此孤立的。
该派以赵国人公孙龙为代表,“白马非马”“坚白石二”等命题由其提出。
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
白者,所以命色也。
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
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
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
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
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
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
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
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
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
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
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
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
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
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
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
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
白马者,言定所白也。
定所白者,非白也。
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
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
无去者非有去也。
故曰:白马非马。
指物论
《指物论》乃公孙龙子的认识论,篇中讨论了认识的特点以及认识与事物之间的关系。
其为文以同一词兼表不同概念,判断中常省略主词,推理中又常省略前提、隐藏结论;其结构则为提出论题、自我辩驳、自我答辩。
由於其辞曲折,其论诡谲,致使全篇晦涩难懂,遂成千古之谜。
原文: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指也者, 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
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
不可谓指者,非指也。
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
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天下无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
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
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
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
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
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
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於物而乃与为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