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家长意见书
为进一步加快市政府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各类公文运转程序、时限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级来文来电办理程序及时限
收到上级来文后,首先对来文进行核对登记,然后根据来文来电等级,并附上公文办文单送秘书长审签。需要传阅的,承办人要在24小时内进行传阅。需市长传阅的,要在12天之内传阅完毕,需秘书长、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传阅的,要在20天之内传阅完毕。遇到急件要立即办理,并将公文的有关情况告知阅批的领导同志。对秘书长有批办意见的公文,承办人要根据秘书长的批办意见,分别不同情况呈市长(常务副市长)批示或直接办理,并在24小时之内办结。
市长(常务副市长)批示给其他副市长办理的,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公文送协助副市长工作的秘书长(主任),由协助副市长工作的秘书长(主任)与副市长联系,并抓好有关具体问题的落实。协助副市长工作的秘书长(主任)不在家时,送为副市长服务的科室办理。
二、下级来文办理程序及时限
接到下级来文后,附上签批单,并提出拟办意见后,送秘书长审阅。根据秘书长批办意见,需呈市长(常务副市长)批示的,即送市长(常务副市长)批示;需直接办理的,及时转承办部门或办公室有关科室办理。
市长(常务副市长)批示给其他副市长办理的,承办人员要及时送协助副市长工作的秘书长(主任),由协助副市长工作的秘书长(主任)与副市长联系,并抓好有关具体问题的落实。协助副市长工作的秘书长(主任)不在家时,送为副市长服务的科室办理;批示传阅的,由承办人员负责传阅。
下级来文的办理一般不超过10天。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三、公文制发程序及时限
收到市政府部门的代拟稿后,承办科室要认真审核把关,并送有关秘书科室会签,然后送分管业务的副秘书长、分管文件的副主任、秘书长审签。根据秘书长的审签意见,呈分管市长、市长审签。
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特急文件随到随办,其他急件3个工作日办结,一般公文10个工作日办结,涉及到人、财、物等需要调查研究的公文,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市长批示件办理程序及时限
市长、常务副市长的批示件,由其秘书负责登记,其中属批示件的转市委、市政府局办理,其他批示件转交督查室办理,同时要向秘书长书面报告批示意见。督查室要向秘书长报告办理情况。
其他副市长的批示件分别由为其服务的科室负责登记办理。承办科室要按月书面向秘书长报告登记及办理情况。
市长批示件办理一般不超过10天,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五、几点要求
1.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加快公文运转速度。对一般性的公文要在24小时内阅批完毕;需要研究的公文,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阅批。市政府领导的阅批意见要尽量做到简洁、明确,以便承办人办理。
2.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对一般性的公文要尽量做到随到随批。需要询问部门或请示市政府领导的,要立即进行询问、请示。一般性公文要在24小时之内阅批完毕。特殊情况的,要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抓紧办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阅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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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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