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运营合同模板
网络销售代运营合同【一】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网络平台管理和渠道开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为代管理甲方指定的淘宝店铺,主要负责店铺装修,店铺推广(淘宝宝贝优化,淘宝资源整合等)以及店铺正常运营管理等工作。
2、乙方承诺,从服务开始,乙方指定派遣专项项目服务团队跟甲方对接,其中包括项目主管,设计师,推广员。
3、乙方在合同范围内的买卖操作符合淘宝网等其他网络平台的相关规定,具有安全可靠性。
4、乙方承诺为甲方店铺产品上架,并作专业性的宝贝优化,后期提供销售托管。
5、乙方承诺为甲方做季度性营销推广方案,包括产品主题推广、营销工具推广、广告投放、软文营销、SEO优化。
6、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如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7、乙方保证甲方提供所有商品上架。
8、乙方所提供的营销方案和执行方式必须经过甲方审核通过才能执行,每一次的营销方案需要书面申请 通过了才能推广。
9、正常营业期间,刷钻如被封店,乙方需赔偿甲方48天无效益损失,损失平均每天营业额度计算。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产品季节性的更新,不少于每月5个单品。
2、甲方在淘宝服务平台保持足额余额以便该平台自动续费而不影响店铺正常运营及活动报名。
3、甲方需提供管理网店的相关帐号密码及资料,并在乙方完成合同内容后立即更改帐号密码以及重新申请密码密匙。
4、甲方提供摄影,客服,以及仓储发货人员。
5、甲方在合同签订后的支付乙方,首月???元 的服务费.,从签订合同算起。
6、从第2月开始,正常情况甲方支付给乙方 ?% 的销售提成;促销活动时期甲方支付给乙方 ?% 的销售提成。
二、合同期限及生效
1、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构成双方对本合同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除本合同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合同各方其他权利。
3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双方银行账户
甲方户名: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四、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果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淘宝店铺资料及程序的交接工作。
2、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所需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所提供的网店代管理服务。因甲方不按时支付所需费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方透露或泄露。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面书面同意的除外。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附则
1、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援权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当事人应以调解合解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未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乙方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本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日期于中国_______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甲方: 乙方:
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运营合作协议【二】
邯郸市融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邯郸市签署。
(1)邯郸市融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为:光明南大街485号滏明苑304室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工商个体,其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经营范围
1.1 乙方委托甲方在邯郸市赵都新城小区门店全面运营管理。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乙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 本协议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或通过其他形式在赵都新城小区以类似方式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运营管理。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文件(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2.2 甲方应于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提供店铺市场调研以及运营方案,并应向乙方提供上述方案。
2.3甲方负责乙方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产品上架的产品以乙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
2.4 在乙方的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具体和店铺运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照协议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店铺权利
3.1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为乙方运营的实体店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将乙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本合同终止后,未经乙方书面授权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
3.3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授予甲方合作期限内的店铺独家经营权,若甲方满足本乙
方的销售目标要求且未发生因甲方原因而中途解约情形的,该独家经营权自合作开始之日计算,至合作期限届满时终止。在甲方独家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经营该店铺或授权第三方经营该店铺。
3.4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甲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合作期限
4.1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 在协议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如果需要继续合作,可双方商定续签协议。
第五条 基础服务费
5.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需按年向甲方支付基础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整,用于甲方店铺建设与运营维护;本协议有效期内基础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万元。
5.2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所述基础服务费的第一季度,即人民币 (¥ ),共计3个月的基础服务费,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算的第6个月,即年月日起,即每月25日前支付下一月基础服务费,每月支付金额为万元,作为后叁拾个月的基础服务费。
第六条 销售目标
6.1 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内即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达到销售目标共计万元人民币,乙方承诺提供不低于销售目标的10%,即数值为万人民币的金额作为本协议所述店铺的推广费用,不包括产品折扣、买赠、促销等;乙方须积极配合支持本协议所述店铺报名参加所推出的各类大型活动,并支持认可上述活动所要求或强制限定的产品折扣力度。
6.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若甲方销售额未达到销售目标的XX%,即XX万元人民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调低附件一中的销售扣率标准,具体扣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及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7.2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真实的有关自己经营
能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的资料。乙方发生主体变更、注销或注册资本、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的有关资料。
8.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信息提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3 若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网络市场调研和运营方案则甲方应支付乙方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该义务。
8.4 若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店铺产品销售数量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给乙方,则甲方应支付乙方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该义务。
8.5 甲方不得在乙方店铺内销售非乙方提供的产品,否则甲方由此卖出的产品的销售利润归乙方所有。
8.6 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有效正确的库存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8.7 乙方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若售出的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销售者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则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8.8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合作期限内的剩余基础服务费。若有拖欠销售提成的,还须按约定的方式补足实际服务期间的销售提成。
8.9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多收取的基础服务费。甲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8.10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自行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本协议中的店铺的,则甲方有权按乙方违反本协议经营所产生的销售额,乘以本协议6.3约定的销售提成比例,要求乙方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11 除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 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的扩大。“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停电、罢工等。
9.2 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乙方要求,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0.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代运营合作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对账电话: 对账电话: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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