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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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7 09:27:26 赠与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赠与合同汇总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赠与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赠与合同汇总6篇

赠与合同 篇1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的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赠与合同 篇2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5.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

  开户行: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4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赡养人(丙方):(与乙方系母子关系)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财产赠与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所有的财产全部无偿赠与乙方。包括:位于的一处,位于的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面附着物和定着屋(房屋平方米),以及。

  二、上述赠与财产交接时间为年月日,甲方应将所有财产交付乙方。赠与财产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财产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财产全部产权,并保证在财产交接之后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在甲方将所有的全部财产赠与乙方后,丙方自愿承担对甲方的赡养义务。应尽心照顾甲方日常生活,并在甲方过世后,负责甲方的丧葬事宜。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丙方如不履行对甲方的赡养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九、本合同壹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份,自各方同意并签字后生效,各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丙方(赡养人):

  合同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赠与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对公司的贡献,以及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服东会,决议向乙方以赠与干股的方式挤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1、甲方赠与乙方干服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有效为_____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和继承;

  2、双方均明了公司对外股权状况仍是工商登记的原有股东及其所在比例,乙方不是甲方在工商主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比例利润分红的权利。

  3、公司会计年度利润的确定,甲方按照现行国家会计制度要求核算出真实的利润金额。如乙方对会计年度利润金额有异议,应以方均认可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金额为准。

  4、乙方享有甲方年终总利润分红的权利,即乙方享有公司会计年度内利润总额包分之的分红。乙方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也不参与公司股东会,同时乙方不承担公司经营亏损。

  5、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甲方应以人民币形式兑现,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支付。干股分红按中国现行会计年度核算并支付,甲方应在确定乙方河得分红后的_____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6、乙方在获得甲方赠与的干股股权的同时,仍应根据甲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有甲方给予的`其他福利及待遇;本协议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不与乙方的工资薪资挂钩,也不作为调整乙方薪的参与或者依据。

  7、在干股期限未满时,乙方提前与甲方解余劳动关系的,则乙方不再享有当年干股分红的权利;甲方在协议期内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仍享有当年度利润分红的权利。

  8、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_____天内,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签订类似条款的协议。如双方在期限届满前_____天内均提出是否继卖签订,本协议则自动顺延_____年,继续有效;如双方一致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则本协议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乙方对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10、关于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取消乙方该年度的利润分红;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索取当年应得的利润分红。

  11、争议的解决。如果发生由本协议引发或者相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1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3、甲乙方双均明了本协议虽未经第三方公证处公证,但共同约定此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实际股东:(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6

  所谓附义务赠与,是指受赠人负一定给付义务的赠与。史尚宽先生指出,附义务赠与,谓以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第三人负有为一定给付债务为附款之赠与①。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受赠人负有一定给付义务。这一“给付义务”在我国民法学界均称之为“负担”,我国《合同法》第190条明确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实践的生活中因为赠与关系的复杂性,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存在着许多的争议。

  一、概述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1.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虽然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概念是明确的,但因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混乱,以至于附条件赠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附条件赠与指的是条件在赠与人一方的附条件赠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附义务赠与和广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构成了种属关系,而与狭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并列关系。有学者这样区分:“附条件赠与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生效,而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生效。②”可见这里的附条件赠与仅仅是指狭义的附条件赠与。

  2.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与。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区别在于:第一,由于附义务赠与,在于使受赠人负有为一定给付之义务,因此如果其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诉请履行或撤销赠与;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之行为并非义务,因此如果受赠人不为符合该目的之行为,赠与人无法诉请履行,只能主张双方之缔约目的无法达成,构成缔约基础丧失,而依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第二,义务是从赠与之财产中所为之给付,因此其给付通常是有财产价值之给付。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所为之行为通常未必是财产上之给付。是以如果受赠人所应给付者与财产上之给付无关,而是劳务,则应属非义务,而是目的性赠与③。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征

  赠与合同的义务并非双务合同中双方均须履行的义务,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对受赠人使用赠与物的一种限制,但受赠人的履行行为不包括或不应是向赠与人支付某种利益。

  1.义务是赠与合同的内容。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约定的受赠人应负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而非另外一个附随于赠与合同的从合同。但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并非赠与财产的对价,两者之间不存在条件关系。

  2.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履行后之义务。原则上赠与人履行其义务后,受赠人始有履行其负担的义务。但当事人约定先由受赠人履行其义务的,是否为赠与,则主要看该义务是否与赠与财产形成对价,如果形成对价,则不为赠与合同。

  3.受赠人的义务,可以是对赠与人本人的义务,也可以是对第三人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其义务的,不管是对赠与人的义务,还是对第三人的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其履行。

  4.赠与所附义务,应当为有法律意义的义务。该种义务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

  二、对“义务”的分析

  (一)义务性质的辨析

  上述叙述已经说明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特征,但是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给予的无偿性”和“合同的单务性”是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那么附义务赠与究竟是否因为其附加了一定的义务是否与其本质的特征相互违背呢?在此有必要阐释附义务赠与合同中的“义务”。

  对此问题学界存在着诸多的争议,有学者主张“附义务赠与仍为单务无偿合同”,认为“负担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负担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发生履行其负担的义务④”,因此其单务无偿性质没有改变。史尚宽先生认为“无偿即不受任何对价,是否为无偿,应视主观决定之。纵令使相对人负担多少之义务,如其负担较其所取得之利益为微小,当事人不以为有对价之意义的,仍为赠与⑤”。

  从学者的观点中,笔者认为学者们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赠与合同中的一种是作出肯定的回答的,其无偿性的'特征也得到了学者的肯定。但是参照国外先进立法,笔者却发现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却按照合同的双务性来解决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德国和日本即是如此。虽然如此,笔者仍赞同学者们的观点,即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具有无偿单务性的特点,它是赠与合同中的一种形式。合同以当事人是否有对价关系之债务为标准,可以区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各当事人互负对价关系的合同⑥。更确切地说,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对于他方,互有债权债务而彼此给付为对价关系的法律行为⑦。也就是说,成立双务合同,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双方互有债权、债务;二是双方的债务必须成立对价关系。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是单务合同。尽管各国立法在制度的设计上突出了它的双务性特征,但笔者认为这是为了实践中操作的便利性,与理论中形成的观点没有直接的矛盾和冲突。更深入的研究我们发现,在各国立法中,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所谓的“双务性”与真正的双务合同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附义务赠与人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仅仅能在自己履行后以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为由撤销赠与。

  笔者认为,这种的义务的主要作用与双务合同的义务其所起到的法律意义是不一致的,此处“义务”是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加重了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从而实现了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利益的公平。

  (二)“义务”的效力排除

  义务内容是赠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它的效力将直接影响附义务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所以并不是所有附加的义务都能够成为赠与合同附加的内容。

  第一,义务不应当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当赠与人将法定的义务作为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加以约定时,笔者认为,这种义务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笔者认为此时赠与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即赠与合同为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变更其义务的内容。.CoM

  第二,义务内容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虽然赠与合同中的附加义务与其他合同中的义务有所区别,但是义务的内容本身应当与其他义务一样,遵循法律适当的规制。如果义务的内容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有违公序良俗,则义务的内容应当是无效的。那么此时如何判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呢?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之义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亦有违法之嫌者,无论其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抑或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如果违反公序良俗之义务尚未足以至整个赠与合同违法时,依《德国民法通说》“于附停止条件之情形,由于停止条件系合同不可分离之部分,故该不法义务将使整个合同不生效力。而于解除条件之情形,因解除条件具有不同功能”,故“合同虽部分无效,但是除去该部分亦可处理者,其他部分有效”之规定得以适用⑧。

  第三,义务应当在合同形成之时可以履行。当赠与合同生效之后,发生义务不能履行之时则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就发生了义务不能履行的情节呢?笔者认为,此时合同无效。

  三、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履行

  附义务赠与合同相比较其他赠与合同,具有其独特的复杂性。笔者参照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发现在附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受赠人如何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二是受赠人的利益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得到保护?

  (一)受赠人应当如何履行所附义务

  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征中,可以得出受赠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不构成合同的对价。一般而言,赠与合同中义务较之本身的财产价值是很微小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受赠人履行义务当然以赠与的财产价值为限。一旦所附的义务超过了赠与财产本身,其赠与合同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不再是赠与合同了。所以当超过财产价值限度时,受赠人可以拒绝履行超过部分的义务,当义务不可分时,受赠人可以拒绝履行,此时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受赠人的利益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得到保护

  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赠与人返还财产。这是赠与人依法保障自己权利的方式。但是如果受赠人依约履行了义务,而赠与人却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时,受赠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学者们认为,赠与应当先履行赠与,然后受赠人才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但是在实践中情形千变万化,赠与合同作为无偿合同,其本身具有着诸多的道德因素在内,如果强调必须先给付财产再履行义务,对赠与人而言,非常容易影响其积极性。

  笔者认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英美法系“允诺禁反言”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允诺禁反言是指:“于适当之个案或者情况下,使赠与人允诺或无偿之允诺生拘束力,而得加以强制执行之原则”。⑨该规则是基于信赖而产生的,成为非正式合同得到强制履行的基础。由此,在附义务赠与契合同的情况下,受赠人因此信赖而履行了约定义务。尽管这样的义务似乎不构成对价,但赠与人仍然要求履行其财产给付义务。这样就把问题解决的方式提高到了法律精神的层面,不但在解决这个问题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解决其他法律问题时,方法本身也具有借鉴意义。

  当受赠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之后,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赠与义务时,此时就可将此单独作为一个问题解决。笔者认为赠与人此时可以行使其法定撤销权,但是受赠人可以就因为相信允诺人的允诺而产生的信赖利益遭受的损失要求赠与人赔偿,尤其是受赠人为此蒙受了较大的损失而赠与人却因此获利的情形。

  注释:

  ①史尚宽.债法各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138.

  ②费安玲.委托、赠与、行纪、居间合同实务指南.北京:知识产权出版.20xx.178.

  ③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180.

  ④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65.

  ⑤史尚宽.债法各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5.

  ⑥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179.

  ⑦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3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36.

  ⑧赵守东,徐旭.附负担赠与合同性质辨析.边疆经济与文化.20xx(4).35.

  ⑨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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