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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社区乒乓球的章程

时间:2020-10-07 09:26:20 章程 我要投稿

最新的社区乒乓球的章程

  导语:乒乓球在国内是全民健身的活动,在中国男女老少喜欢乒乓球运动,在体育赛场上乒乓球也是我国的一项优势的体育项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最新的社区乒乓球的章程

  社区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为“泉州市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泉州乒协”),英文译名为:Quan Zhou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QZTTA)。

  第二条泉州市乒乓球协会的性质:是由全市有志于振兴乒乓球运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会员)和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广大乒乓球爱好者(个人会员)自愿结合而成的非营利性体育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泉州市体育总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泉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发挥侨乡优势,团结和组织全市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乒乓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乒乓球运动发展的海内外各界人士,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崇尚社会公德,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开展乒乓球运动,促进乒乓球运动人才的选拔,为提高我市乒乓球运动水平而奋斗。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址设在泉州市九一街邮政大院二楼,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黄秘书长,郑虹倩,电话:(0595-22176869),邮箱:qzspx@sina.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制定的体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乒乓球运动的发展,通过筹集资金开展各种活动,以保障乒乓球运动发展的需要;(二)积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宣传、指导、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社会各阶层群众性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三)举办或承办各类乒乓球竞赛和训练活动,促进我市乒乓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及优秀后备人才的不断涌现;(四)加强本协会教练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提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五)加强与国际乒乓球组织、全国、全省各地区对口协会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对口团体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为发展侨乡乒乓球运动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种类:(一)单位会员:本市各县(区、市)、管委会、系统(单位)乒乓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及有志于振兴乒乓球运动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单位会员资格。(二)个人会员:热心乒乓球事业,有奉献精神,执合法身份的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公民。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泉州乒乓球运动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五)执行本协会决议,服从协会统一管理。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和活动的权利;(三)享有本协会所提供服务的优先权;(四)具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承认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承担并完成本协会交托的任务;(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乒乓球运动发展的各种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在1年内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决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和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继续任职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名单,交理事会通过;(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协议和重要文件;(五)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专项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召集和主持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检查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财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个人会员费和团体会员费。个人会员费和团体会员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0元/年和2000—50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的正常支出为:(一)日常办公费用;(二)会务、宣传、信息资料等费用;(三)开展竞赛活动的费用;(四)课题讲座、编印资料费用;(五)必须的其他业务活动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监督。本协会成立财经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及副会长一至二人与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至二人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经费使用、财经、资产监管。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Oxx年九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泉州市乒乓球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区乒乓球协会章程范本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乒乓球协会是全校学生以共同爱好,兴趣为动机而自发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乒乓球协会在学校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

  第三条: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四条:促进个人全方向发展。促进友谊,保持合作。

  第五条:满足学生需求,丰富课余活动, 对各成员的学习生活不干涉。

  第六条:颁布规章制度,组织各种活动。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主要目标是在全校范围内培养同学们对乒乓球的兴趣,为提高本校学子的综合素质尽一分力.

  第八条: 本协会将在全校范围内吸收对乒乓球有兴趣、有基础的同学,交流技术基本知识,

  并选择较为优秀的会员组成学院乒乓球队,组织对外活动方式主要是集体参与学习相关知识。

  第二章 宗旨

  乒乓球协会的宗旨是:“学习、健康、交流、娱乐”。协会的成立是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对乒乓球运动的认识,提高我校乒乓球的整体水平,推动我校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提高学校体育档次,培养乒乓球人才,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第三章 协会机构

  会 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

  副会长:负责队员的选拔,训练,外出比赛以及负责校内比赛的一切事宜。(副会长一名)

  秘书长:协助会长,总理协会日常事务。(秘书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技术部:它是由有一定乒乓球基础,积极性强的同学组成,它主要是为了提高个人的技战术水平和竞技水平,以及提高协会全体会员的整体水平。

  组织部:组织部内的成员要有较好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强,负责策划和组织

  宣传部:成员要有一定的书画功底,主要负责协会的形象宣 传,以及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

  (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外联部:由有较好口才和交际能力的同学组成,主要负责协会的社交活动,如:与其他社团的交流,与校外的联系等等(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裁判部:主要负责各种乒乓球比赛的裁判工作,以及会员的裁判培训工作。

  协会每年换一届,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干部要服从上级,认真负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不称职的协会干部,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协会有权撤消其职务。

  第四章 会员守则

  第一条:本校学生,凡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二条: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经协会选拔及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为期一个星期的考察。

  第三条:会员需遵守学校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协会公共财物,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四条:会员可直接向会长或协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对于违反学校或协会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会员,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基本活动内容

  (协会一切活动均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进行)

  第一条:组织会员学习乒乓球知识 , 观看乒乓球重大比赛。

  第二条:邀请学校有乒乓球经验的老师 , 指导协会训练。

  第三条:在校内推广乒乓球运动,校外积极开展学习与交流乒乓球技术的活动。

  第四条:协助学生会体育部搞好校内的乒乓球比赛。

  第五条:组建校乒乓球队 , 参加校内、外乒乓球比赛 。

  第六条:规定每周星期一与星期五下午4:00~6:30 为乒乓球协会会员训练时间。

  第六章 会费

  为维持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 , 经校团委批准 ,以自愿为原则, 协会会员每月上缴会费10元 ,会费由协会秘书代管 . 协会记帐并定期向会员公开收支情况 。

  会费由秘书负责管理,会长签字收支。学期对全体会员公布收支状况;

  第一条:会费主要用于组织活动、或对为本协会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的会员进行奖励。

  第二条:活动经费可由会费中支出外,还可以通过(在学校批准的前提下)其它企业单位赞助表演获得。

  第七章 入会规定

  第一条:各级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按要求填报《广东省机械技工学 校乒乓球协会入会申请书》。

  第二条:会员入会,须向乒乓球协会提交入会申请,经审查合格,完成一切手续后,则可成为乒乓球协会的会员。

  第八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2)对本协会的活动和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

  (3)参与修改章程、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协会各项工作的议程。

  (4)为乒乓球提供有偿服务。

  (5)有退会的权利。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具有以下义务: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章程。

  (2)会员之间要相互帮助,共同解决疑难问题。

  (3)按时缴纳会费。

  (4)所有会员有维护协会声誉、团结其他会员、促进协会进步的义务。

  (5)认真执行乒乓球协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承担乒乓球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6)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学院的乒乓球活动,促进乒乓球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加强与乒乓球协会中其它学校单位会员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章 退会和重新入会

  第一条:会员要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本协会,提出 相关要求在处理完毕相关问题后,即可退会。

  第二条:如会员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处理,情节严重的经商议后对该会员开除处理。

  第三条:会员退会后,以前享有的本协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同时丧失。

  第四条:会员退会后又重新要求成为乒乓球协会会员者,需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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