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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通用16篇)
有些学校是有家长委员会的,这个时候家长委员会就需要章程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家长委员会章程,欢迎大家参考!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xx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下设级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大会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各班家长代表在班主任协助下经家长推选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级部家长委员会在级部校长协助下由本级部各班家长代表产生,中学部8人,小学部30人;班级家长委员会在各班主任协助下召开全班家长会议经家长推选产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学后2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及班级家长委员会,同时成立级部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76人组成(每班推选4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21人组成(每年级3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级部家长委员会由本级部各班家长代表组成(每班推选2人),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班级家长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立主任1名、秘书长1名,家长委员会代表5名。
第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设7个部:财务部、组织培训部、宣传部、联络部、安全部、活动策划部、教学督导部。每部3 人,每部设部长1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参加一个部的工作。
各部的职责任务:(1)财务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为委员会筹集活动基金,并严格管理财务;负责监督指导各种活动计划及预算活动经费。
(2)组织培训部:协助领导筹备组织各种类型会议的召开,落实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主持现场活动。发挥家长资源,挖掘具有专长的家长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习惯养成、自主自立等多种形式的专题报告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引导和监督学生落实学校文明礼仪好习惯,搞好社区和家庭的监督,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根据学生表现,不定期的组织各项专项教育或专项治理活动,避免学生不良习惯的形成。 调研家庭教育情况,总结交流家教经验,协调学校、家长让孩子主动观看相关专题教育内容,形成基本技能。依托学校网站、校报和电视台广播站,开辟相关家庭教育专栏,及时进行家长培训和教育方法的引导。
(3)宣传部:积极配合家委会常务委员会做好日常工作,对家委会一切活动进行监督、宣传和推广,力争办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和成果,对家庭教育、家委会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形成较为前沿研究成果。对于家委会活动方案进行起草、审核,对于活动内容、活动方式进行监督,关注过程,宣传成果。适当时机发动家长委员会构建家校沟通平台,可以采用博客、校报、网络等形式积极参与。协助学校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典型事迹,参与优秀学生优秀家长的评选,提升实验小学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及时了解学校工作情况,搜集反映社会、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定期向学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联络部:在常务委员会指导下展开工作,负责具体时间、活动的通知和点名。传达家委会工作活动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家委会的组织及活动人员落实情况。对学校工作及各项处理意见向家委会进行传达。建立家长资源库,努力挖掘并充分运用家长资源,为实验小学的可持续发展尽职尽责。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家委会常务委员会和学校反映,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处理意见。
(5)安全部:协助学校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督查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建立学校督察制度,每周安排专人住校办公半天,全面督查学校工作。监督孩子上放学路队、校园卫生、学生纪律,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在自己孩子班级自愿听1-2节课,可与任课教师交流研讨上课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教职工工作秩序,对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硬件设施和办学设施提出整改提高维修意见和建议,可协调学校解决。了解学校基本情况,积极的宣传学校,树立家长、学生、教职工“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观念。对学校大型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写出一日督察报告,一式两份家委会和学校各留存一份,作为下周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据。
(6)活动策划部: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及社会实践与考察活动,让学生走进社会,认识社会,更好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形成。帮助学校发展校外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每学期组织1—2次有针对性的参观活动,让学生进行一些必要的参观、访问、调查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进行评选。每学期组织1—2次社会实践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写出社会实践报告并进行评选。利用节假日、星期天开展专题调查和民俗调研,写出相关我县境内的相关风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负责家委会各机构的建立和家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因事缺编的家委会成员进行选举和递补。组织每学期一次的全体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定相关议程,设计相关内容。
(7)教学督导部:对学校教学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不断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对学校各年级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可以随机听课,并将听课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学校,协助学校对教师教学进行管理。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教育、教学及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学校提供教学改革的重要参考根据。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评教活动和家委会成员参与优秀学生及优秀家长的评选活动。督导安排其他分部按时完成计划中的工作。与学校教导处保持联系,加强与学校的交流沟通。
第八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第1个月内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九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学习和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家长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课程培训。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级部和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现状,对学校、级部和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培训,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家长代表大会及各级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 家长代表大会及各级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每学期初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级部和班级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部研究落实各级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1届。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举行1次,于每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周六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和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名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活动地点设在学校综合楼三楼。为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处,设在学校政教处,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联络工作。
联系电话:
校园网址:
第二十条:为便于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设“家长信箱”,印制征求“建议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学校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加强家校联系,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特成立汇南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第二条:设立学校、班级两级家委会。家委会是根据学校教育改革的需要而成立的一种群众团体,两级家委会分别在校长、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家委会要负责收集和反馈来自家长、学校两方面信息,使家长们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了解学校主要教育教学活动及意图,使学校各部门掌握来自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家委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
第五条:家委会设立主任一名,财务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推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长产生,要考虑年级、地域和行业平衡,欢迎热心家长自我推荐。
第七条:家委会成员每二年换届一次,每年增补一年级家长为家委会成员。委员的分工由家委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八条:议事规则。
1.协商一致的原则。做出重要或重大决定遵循家校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不一致的暂不做决定。
2.会议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家委会成员聚会。常务委员或指定代表必须参加相关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会。家委会委员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每一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并进行表彰。
3.会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制。对家委会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章程造成家长意见很大的成员,家长可要求召开家长会议,讨论罢免不称职的委员,并及时选补。
4.家委会召开会议时由家委会主任召集,在会议前一周准备好,提交讨论的事项并通知委员。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积极宣传“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的方针,宣传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使家长能自觉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从而配合教师共同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
第十条:要积极探索发动全体家长参与教育,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教育改革,教育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并尽自己的力量配合学校、教师,使学校的文化教学、课外活动更加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第十一条:要经常吸收、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建议、要求。经分析研究后,向学校老师提出建议性意见或改进的办法和措施,最后再把学校、教师改进意见反馈给全体家长。
第十二条:要组织校外教育研讨会,交流家长在培养教育自己子女中的体会和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要配合学校、教师组织班级亲子等活动,并尽可能由家委会发动家长们支持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四章、家委会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原则上由每位家长出资或赞助。
第十六条:经费用途:用于学校开展活动及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家长。
第十七条:经费保管:筹集资金由家委会财务委员保管,并在银行开户,经费的收入支出建立帐册,每学期期末向全体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及银行利息。
第五章、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第十八条:能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德育教育。
第十九条:能按时来校参加会议,家长学校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十条:能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多项有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能以身作则,作孩子的表率,并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十二条:能按教育规律对子女进行教育,孩子在校内外表现较好。
第二十三条:能积极热情地支持学校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优秀家长比例占本班人数的5%,每年六月评选。
第二十五条:评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各任课老师与家委会共同参与评选。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3
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把我校办成有特色的优质学校,特成立xxx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全体家长支持教育、参与助学、沟通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二、组织机构
1、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关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
2、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年级家长委员会推出“家长委员会候选人”,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由学校发给聘书。
3、家长常务委员会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物。
4、家长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每一年进行一次调整。
三、权利与义务
1、支持关心学校的办学,有不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问题的权利,有察看学校教学设施、安全制度,对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状况作出评价的权利。
2、有了解学校办学思路、设想和有关制度及重大决议的权利。有动员家长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与家长学校学习和班级活动以及学校重大文化活动的权利。
3、有利用家庭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尽可能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的'义务;有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形象,利用一切合法的途径,帮助学校排除发展的障碍,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义务。
4、有收集汇总家长意见,归纳家长反映的问题,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有向学校提出质疑的权利。
四、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事先应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例会。
3、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委员。
4、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工作,出席人数应超过2/3,表决决议时以超过半数为有效。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4
为保证本班家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确保家委会有效运转,特制定该规章制度,请家委会各成员遵照执行。
一、家委会宗旨
1、家长在学校、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支持、监督、促进学校和班级的各项工作
2、加强学校、班级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传递信息、交流经验、促进教学
3、在孩子学好课本知识的同时,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孩子的课余生活充实、生动、有益
4、充分发挥广大家长的才能,充分利用资源更好的.为班级综合提升贡献力量
二、成员要求
1、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服从于家委会宗旨
2、各成员要负责家委会的总体管理,禁止出现拉帮结派情况
3、各成员积极响应家委会号召,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家委会活动费用原则上每学期收取一次,收取额度原则上与本学期预算费用相当
2、每学期如出现费用结余自动转入下学期,如出现费用不足,根据需要予以补收。
3、家委会经费主要用于班级辅助教材、教学用具、活动宣传、实践活动等班级统一事项支出。如涉及聚餐、小范围活动的.,原则上单独缴纳,如得到家长的全体同意才可以用于支配。
4、采购部在进行采购时应做到货比三家,并且留存购买发票(收据)、网购抓图作为报账凭证。
5、家委会账目建立收支明细表,逐笔记录各项支出,财务部、采购部负责按月对账,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并且做到每月、每半年进行公示。
四、活动组织
1、班级活动的组织要提前准备活动方案,做到最大限度的通知到所有家长、孩子
2、各位家长、孩子参加活动要按照要求报名、填写信息,非特殊情况不要临时取消
五、信息反馈机制
1、家委会各成员的重要建议、意见,原则上采取逐级反馈制度,首先向本部副部长或者副部长反馈,由部长或者副部长向会长反馈。
2、沟通的形式可以通过邮件、qq、微信、短信、面谈、电话等多种形式。
3、针对比较好的建议,由会长负责安排实施。
4、对需要征求意见的建议,由会长安排通过qq群或者班级博客进行意见征集。
5、家委会各成员如需在博客发送内容需征得会长同意,由会长或者副会长或者宣传部部长予以发布。
六、进入、退出机制
1、家委会热烈欢迎广大家长的加入,每个家庭不局限参入人数
2、如要继续报名参入可与各分部部长、会长报名
3、如涉及部门间人员调整,需经得会长同意,部门间部长沟通后调整
4、如因特殊原因需退出家委会,会员可向分部部长申请后退出,各部部长、副部长需经会长同意,与班主任沟通后确定。
5、副会长、会长退出需与班主任沟通后确定。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5
为规范班级家委会工作,充分发挥家委会桥梁纽带作用,确保家委会有效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工作任务
1、团结家长力量,为家校合作营造和谐氛围。
2、关心和支持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关注班级发展,听取、联系、反映全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为班级进步建言献策。
3、管好用好“班级活动基金”,多为学生组织活动和社会实践,丰富学生课外生活。
二、会议组织
1、家委会会议通常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可指定临时负责人,原则上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
2、家委会会议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安排、落实、总结各项工作,如班级或学校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形式:真人座谈或在线会议
3、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形成决议时,必须参加人员多数同意。
三、经费管理
1、经家委会讨论同意后建立“班级活动基金”,由家委会财经委员(后期增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负责基金的筹措和财务管理工作。
2、家委会活动费用通常每学期收取一次,收取额度原则上与本学期预算费用相当。每学期如出现费用结余,自动转入下学期,如出现费用不足,根据需要予以补收。
3、家委会经费主要用于班级活动宣传、社会实践、氛围营造,美化环境等班级统一事项支出。属于小范围活动的,原则上单独缴纳,如得到家长的.同意才可以用于支配。
4、在进行采购时应做到货比三家,并且留存购买发票(收据)、网购抓图作为报账凭证。
5、本着公平、公开、节约的原则,家委会账目建立收支明细表,逐笔记录各项支出,每学期公示收取、开支和结余情况。
6、班费开支和报销需经家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四、活动开展
1、家委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班级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
2、班级活动的组织要提前准备活动方案,做到最大限度的通知到所有家长和孩子,各位家长、孩子参加活动要按照要求报名、填写信息。
3、家委会的所有活动均是为了孩子,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管人,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原则上要求家长与孩子一同参加。
五、沟通反馈
1、家委会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广泛征求家长对班级、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沟通的形式可采取QQ、微信、短信、面谈、电话等多种形式。
3、家委会对班级工作若有意见、建议、质疑,可直接或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
4、家委会每学年向全体家长报告一次工作。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会议商定。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6
第一章总则
(一)莱西一中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群众性组织机构。
(二)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加强家长、社会与学校的联系,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协助学校拓展多种育人渠道,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
(一)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学校、年级、班级的三级家长委员会分别由15人、10人、5人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的成员。
(二)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的关心孩子成长、热心学校教育、支持学校工作,并且有一定教育组织能力和经验的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由学生推荐、家长自荐、互荐和学校推荐的方式产生。
(三)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四)家长委员会每年一届,可连荐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该生家长的家委员会委员自行卸任。
(五)校级家长委员会的秘书处设于莱西一中校内。常设联系电话:0532-86401181
(六)本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常务工作,负责制订学期工作计划,计划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职能
(一)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1.宣传职能: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弘扬尊重人才、尊师重教、关爱学生的社会风气。
2.桥梁职能:沟通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的联系,促进三者之间的互动和协调发展。
3.教育职能: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指导家长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
4.助学职能:支持学校改善教育环境和办学条件,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5.管理职能:参与和协助学校做好一定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知晓上级的教育政策、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略和教育现状;
2.参与权:有权视导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活动策划;
3.监督权: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人员的工作予以监督、评议、质询和提出批评;
4.建议权:有权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家长委员会有以下义务
1.了解和理解学校的教育和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和培养目标,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参与学校举行的素质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2.听取和反映家长的意见或建议,协调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接受家长的咨询和求助,并及时与学校反映沟通。
3.力所能及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和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帮助学校解决办学困难。
4.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本章程由莱西一中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家长委员会全称为“莒县第三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广大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绿色育人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了解和关心教育,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经验,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能为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献计献策,提供帮助。
四、具有专业特长,能为学校开辟校内外教育渠道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有热心,有责任心。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有班级家长委员会和年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从班级委员会成员中推举,报学校校委会确定产生。
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成员数名;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本级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设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其他为成员。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学年根据流动状况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因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学校另行选用。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采取家长进课堂的形式进行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校务工作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校内外实践活动、家长接待日活动,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可以持卡随时进入学校了解情况,可以列席参加学校领导办公会议。
三、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义务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的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四章会议及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年级主任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年级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对家长委员会需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时,学校有权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年对推动和实施家长委员会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8
家庭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在二期课改的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素质的提高。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大教育才能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效益。为更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由家长推选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一)参与学校的管理,协助学校搞好教育和教学等方面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的重要活动,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活动和教学活动。
(五)帮助学校或班主任了解学生在校内外与家庭中的表现,及时与教师取得联系。
(六)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议。
(七)参与对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到校听课、评课。
(八)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
(九)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长的家庭教育好经验,督促家长与学校一起教育好子女,开展评选好家长活动。
(十)发动家长参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活动。
(十一)协助学校和社区关心教育子女有困难的家庭,并给予帮助。
(十二)开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三、家长委员会的机构
(一)各班分别成立班一级的家长委员会,由班内家长民主推选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长代表组成,民主产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级分别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每班家长委员会的主任组成,民主产生正、副主任。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个年级家长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组成,民主选举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家长学校副校长,同时选派若干名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家长学校的常务委员,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
(五)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轮换适当比例的成员。毕业班家长委员会委员由新入校年级的家长代表替补。一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一年级新生家长自荐和家校协商产生。
四、家长委员会的管理
(一)校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家长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校家长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由班主任召开,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三)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撒换须由同级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分别由其主任负责。
(四)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和活动应该邀请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参加。
五、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听取学校或班级的工作报告,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报告提出质疑,可以参加有关的学校会议。
2、有权对学校的领导或教师提出批评建议,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学校提供家委会专用办公室,家委会成员有权在此专用室开展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应以身作则,做好家长工作,听取家长的意见,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本章程由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长委员会。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小学学生家长自由组织和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负责全体学生家长的学习、交流、协商工作,加强“三结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关心学校事情,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学校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一年,任届期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 小学家长委员会在五分之四委员出席委员会议的情况下,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如果需要,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人选,委员会议投票,得票等于或超过三分之二委员数当选。
第二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员在全校家长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凡关心小学发展和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学生家长,均可参选委员。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委员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可以竞选连任。
第九条 委员拥有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委员须经常关心学校情况,并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 委员应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说明不能参加原因。
第十二条 若因特别原因不再履行委员职责,应向家长委员会委员会仪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退出家长委员会。
第十三条 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家长委员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人员组成
1、小学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
2、校级家长委员会由17至25人组成。
3、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4、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1至15人组成。
5、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6、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7、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中产生。
第十五条 委员会议
1、委员会议为家长委员会决策机构。
2、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议产生。
3、委员会议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4、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别情况,可以顺延推迟。
5、委员会议修改家长委员会章程,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职责
1、加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沟通。
2、加强和区属职能部门沟通。
3、召集委员会议,落实会务各项工作。
4、在委员会议提出相关动议。
5、委托委员草拟年度工作计划。
6、落实委员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7、委托委员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1、参加主任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的'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主任委员的沟通。
7、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8、协助主任委员起草议案、决议。
第十八条 委员职责
1、参加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副主任委员的沟通。
第四章 活动场所和经费
第十九条 委员会议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主任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委员自愿资助。
第二十二条 自主创造。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委会是由班级、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性教育组织,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以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通过学校和家长、家长和家长,家长和社会的横向联系,拓展育人渠道。
第二条 家委会的工作宗旨是: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班级的各项工作。使孩子在学好课本知识的同时,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孩子的课余生活、学习环境更加充实、生动、有益,扩大知识面,提高孩子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孩子各方面和谐健康发展,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加强沟通、传递信息、交流经验、促进教学、监督管理、协调关系、协助决策等。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一切决策活动应紧密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以有利于学生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为基本准则,在学校、班级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求是有较高素质,具有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的代表。
第五条 在学校的教育政策指导下,根据家长的一致要求,结合家委会工作发展的需要,家委会成员可以进行适时的改选和调整。此项工作应在班主任和家委会的.共同主持下完成。
第六条 家委会成员由家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其他为常务委员。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在校长的指导下工作,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学校在各阶段应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以及家长委员会在这些活动中应承担的任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 家委会职责
第九条 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班级齐心协力培养孩子。
第十条 积极参与并配合班级、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开展。
第十一条 以加强家庭教育为主线,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班级教育协调一致。
第十二条 配合老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开展班级校内、外活动。
第十四条 做好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家长开放日,组织家长来校观摩,了解、检查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家委会的所有活动均属义务服务,有关活动的经费实行AA制,由参加活动的学生家长自愿筹集,本着公平、公开、节约的原则开支。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均是为了孩子,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护人,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必须与孩子一同参加。家长委员会事先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与参与活动的家长签安全协议书,对参与的孩子的安全负全责。班主任原则上不参与活动,如要邀请班主任参与必须事先发邀请函,班主任签字后方可参加。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及班主任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反馈。
第十九条条 家委会成员在班级微信群应积极维护正义秩序,树立正能量。
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商定。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1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构成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和委员6名。学校分年级建立家长委员会年级分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兼任年级分会的主任委员)。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
学校每个班级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出班级家长代表,每班推选4名。同一年级的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年级分会;在年级分会内推荐人选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班一名),并通过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会人选。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对学校教育工作现状有一定的了解,理解支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热心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愿意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并配合学校为实现阶段性目标而努力。
三、沟通协调能力强。在家长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为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学校可以被聘为学校家长委员会顾问)。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家长委员会的活动有建议和表决权。
二、有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有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四、有参与学校组织大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如期中、期末考试,综合实践活动,体艺节等)。
五、有参与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询价招标活动的权利(如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教学资料、社会实践活动的选择、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参与校服定制等)。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执行家长委员会决议。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活动,完成家长委员会交给的任务。
二、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与沟通;举办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三、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帮助解决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难题。协助学校开设校本课程、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生安全。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计划,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并在学期末进行总结。
第十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给予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
第四章 会议及制度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次班级家长会,在班主任协助下,各班推选出家长代表人选。
第十二条 活动制度: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科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三条 年级分会为日常工作机构,接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指导。
第十四条 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家长学校的各种资料。分类分年度整理成册。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研讨决定。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们认识到成功的教育必须是学校、家庭与社会形成合力的教育。我们对孩子所在学校的期望甚高,我们有义务与学校领导一起,把学校办成达到我们理想境界的一流学校。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教育,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学校。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应发挥以下作用:
1、桥梁作用把家委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3、助学作用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评估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各方面工作的评估。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在校学生的家长,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公益服务,为人正直,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或社会教育的经验,均可通过家长自荐、家长互荐、学校推荐的方式由学校校长聘任成为家长委员会会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分为学校家长委员会与班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班推选出一位家长组成;班长家长委员会由4-5人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是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巡视学校,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对学校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方反馈;
2、尽各自可能,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学校创造更为良好的办学条件;
3、每年一次向家长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
4、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给的任务。
5、列席家长会,收集、整理家长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校方。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九条沟通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是家长委员会的头等大事。
1、家长信箱设在学校传达室门口。每周五由家长委员会开启。
2、家长委员接待日每逢家长会期间(包括家长会前一小时,会后半小时)及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室接待家长来访。
3、例会每期举行2-3次家长委员会委员例会。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报校方认可。
第十一条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13
第一章、前言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和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培养祖国建设人才,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特成立桥长中学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馈的组织,是与学校共同研究学生发展、教育发展的组织,也是学校加强与家长沟通,加强实施家长学校建设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家长推选和学校特邀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
2、学校设立校级、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组织。
(1)校级家长委员会由7名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
(2)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2位家长代表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10名。
3、家委会由桥长中学德育室负责联络。由家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活动。
4、以后历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5、家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每学期召开二次会议,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家委会主任召集,由家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
6、家委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三章、职责
1、宣传“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尊师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2、积极参与学校的素质教育,发挥检查、督促、协调的作用,听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帮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交换意见。
4、参加学校和年级、班级重要活动,到校听课、评课,参与对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负责沟通家校,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的意见,并向学校反馈获取的信息。
6、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从精神上、组织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7、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方便,关心学生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协助学校抓好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违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
8、积极参加家教指导活动,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指导和提高广大家长的家教水平,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
9、宣传和表彰教师中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先进思想和先进实际,宣传和表彰家长中尊师重教、支教助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教好经验,开展好家长评选活动。
10、开展其他家委会认为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第四章、附则
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委会。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14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员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长个人意见后由学校发给聘书认定。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由学校分管政教校长兼任)。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每二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权利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具体权利有: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义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具体义务有:
1、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这些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学校。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教师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固定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
第六章机构
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政教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秘书长分别由校少先队负责人担任。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七章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15
第一章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给予支持、保障的组织形式。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第二条发挥家长作用,反映家长要求,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协助学校落实“以人为本、面向全体、教学相长、师生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尽快实现“让师生成长、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争创校园美、现代化、质量高的一流学校”。充分调动家长、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与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第三章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及产生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成员是由支持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热心青少年工作又具备一定能力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班主任协商、推荐,经学校了解并征得本人意见后确定。
第四章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随子女转学或毕业,其成员资格将自行终止,缺额由所在班级或新增班级增补。
第九条学校德育处负责与家长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第五章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定期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情况,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收集家长的意见,反映家长的..要求,协助学校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理解学校办学理念,沟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协助做好对家长的教育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代表学校家长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家长呼声和学校困难,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四条协助学校开展尊师爱校的活动。
第十五条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及家长学校的活动。
第六章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参加的,事先应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第十七条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家长委员。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工作,出席人数应超过三分之二,表决决议时以超过半数为有效。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的具体工作是: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参与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
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组织好家长经验交流活动。
7.指导各班家长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
1.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组成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3.家委会下设以下几个部门:宣传部、文体部、后勤部,各部门分别由三个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
(1)宣传部:组织家长经验交流,办好家长园地,管理好家长信箱,做好各项活动中的宣传工作及其他日常宣传工作。
(2)文体部:配合园方举办全园性的各项大型文体活动,代表家委会组织好家委会主办的家园(或与社会)联欢的相关活动。
(3)后勤部:做好一切与家委会活动有关的家园活动及与家长活动有关的后勤保障供给工作,并代行财务部职责。
第五条班级家长小组,一般由5—8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评比表彰先进
第七条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十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第八条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1.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2.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3.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第九条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1.热心为大家服务
2.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3.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4.热爱幼教事业。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第四章有关经费问题
第十条家长小组视本班的活动情况及全园家委会的需要,可按当时所需数额向本班家长平均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预收一定活动经费,以便有效地开展班内的各项活动及支持家委会的工作。无论何种收费方式,都应向家长解释清楚,讲明用途及使用计划。收费及费用开支需由专人专办、专人专管,必要时向家长公布,并将开支明细存档保留三年。
第十一条由家委会组织的各项联谊、竞赛评比等社会性活动,其费用由各班家委会委员通过家长小组收缴解决,其收费及费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由后勤部参照第十条的方法办理。
第十二条家委会或家长小组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都要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补补充。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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